公司公告☆ ◇300268 *ST佳沃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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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4 │*ST佳沃(300268)::关于公司收到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智利子公司收到国际 │
│ │商事仲裁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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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5:56 │*ST佳沃(300268):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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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12 │*ST佳沃(300268):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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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12 │*ST佳沃(300268):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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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7 │*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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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7 │*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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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7 │*ST佳沃(300268):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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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7 │*ST佳沃(300268):佳沃食品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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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8 │*ST佳沃(3002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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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8 │*ST佳沃(300268):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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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4│*ST佳沃(300268)::关于公司收到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智利子公司收到国际商事
│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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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收到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
品鲜”)《关于其智利子公司收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的通知函》,获悉佳沃品鲜智利子公司 Food InvestmentSpA 于智利时间 2
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智利圣地亚哥仲裁调解中心送达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案基本情况
1. 申请人:佳沃品鲜下属控股子公司 Food Investment SpA(以下简称"Food公司"或“申请人”)
2. 被申请人:Australis Seafood S.A(以下简称“Australis”)前股东
3. 受理机构:智利圣地亚哥仲裁调解中心(Centro de Arbitraje y Mediación)
4. 裁决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智利时间)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1. 驳回被申请人提出的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
2. 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中的主张,即被申请人违反《股权收购协议》第 4.2条第 i 项规定的义务,对 Australis 状况未能作
出完整、准确的承诺与保证,并且未披露与环境法规相关的关键信息。
3. 驳回申请人的包括终止协议退回收购标的等其他请求。
4. 支持申请人仲裁中的主张,即继续履行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进行赔偿,裁决被申请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应向申请人赔偿本
金共计 217,211,355.356 美元。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的金额应另加计利息支付,利息应按照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Comisi
ón para el Mercado Financiero)公布的外币交易的常规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计息,直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即:截至 2025年 8 月 1 日,累计利息金额为 80,351,503.566 美元,本息合计为 297,562,858.922美元,并持续计息直至被申
请人完成债务实际清偿为止。
5.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于费用清单中所主张的仲裁费用的 15.4%。
三、仲裁执行的后续安排
佳沃品鲜智利子公司 Food 收到本次仲裁裁决后,将很快会在多个国家发起对本次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程序。Food 将竭尽全
力推进仲裁裁决在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程序,力争在最快的时间内取得最终的仲裁裁决执行结果。
鉴于 Food 将在多个国家申请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因此最终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 Food 收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佳沃品鲜签署的《关于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如Food
未来获得被申请人的赔偿,将触发前述协议中的无偿让渡机制,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4、071)。
鉴于Food将在多个国家申请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因此最终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体以届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智利子公司收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的通知函(佳沃品鲜函〔2025〕15号)》
;
2. 智利圣地亚哥仲裁调解中心《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dea8f891-dfc7-4c61-94f3-798cf7701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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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5:56│*ST佳沃(300268):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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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3 月 12 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拟向日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7月11日,佳沃集团与日照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
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一照多址)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5.625%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98.43 53,255.17
负债总额 6,532.43 9,659.76
净资产 43,566.00 43,595.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906.40 11,586.66
净利润 5,059.39 29.41
8.青岛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乙方(保证人):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期间(包括该债权确认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在甲方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押汇合同、出具保函协议、最高债权额合同等合同以及相关的债权文书,以及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而与甲方
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橙信”业务合作协议、反向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舜信贷”业务合作协议、“橙港通”保理业务
三方合作协议,下称主合同)向甲方提供本金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
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乙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甲方因主合同项下贷款所发生的垫款、利息、费用及其他相应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仍然
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且相应金额不受本金最高额的限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限制。
若乙方所担保的债权为外币的,在乙方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成人民币。
(二)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
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
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本年度累计已提供担保总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剩余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青岛国星股东会决议;
2.佳沃集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53b2e3b0-c99f-4be3-92fe-4022d60fc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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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12│*ST佳沃(300268):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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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3 月 12 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拟向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6月30日,佳沃集团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后续如发生违约应付的费用之和。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
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
,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一照多址)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5.625%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98.43 53,255.17
负债总额 6,532.43 9,659.76
净资产 43,566.00 43,595.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906.40 11,586.66
净利润 5,059.39 29.41
8.青岛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保证人):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了确保乙方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一)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 年 6 月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本年度累计已提供担保总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剩余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国星股东会决议;
2.佳沃集团《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ee7d2935-b6f5-440f-8d87-ca9ace656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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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12│*ST佳沃(300268):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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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因业务发展需要
,进行了“一照多址”变更。
近日,青岛国星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住所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
路中段 路中段(一照多址)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名称: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4010263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国星《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ba551aa2-0a64-458f-bf43-e38d6a94a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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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7│*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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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4365be6a-2c67-4c39-adca-dd09f2f98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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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7│*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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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71dfaa72-57ee-4ae4-9299-ae92bbcb7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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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7│*ST佳沃(300268):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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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 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5 年 6 月 17 日,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 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交易对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1 元,全部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1. 本次交易各方应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相关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2. 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
3. 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
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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