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5 通光线缆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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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32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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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0 │通光线缆(3002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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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5 │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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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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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 │通光线缆(30026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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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 │通光线缆(3002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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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 │通光线缆(30026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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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 │通光线缆(30026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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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 │通光线缆(3002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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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 │通光线缆(3002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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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32│通光线缆(30026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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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2020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5日在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11月11日完成股票购买,该部分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60个月(2020年11月11日至
2025年11月10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江苏信托-通光线缆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
票425,000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0日总股本364,947,237股的0.12%,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2.24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199,9
78.5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1月10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425,000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
司最新总股本的0.09%,后续将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
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
公司在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
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0c95b75-f565-4c4b-9268-3f7ef8018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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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0│通光线缆(3002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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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4a8045c4-afc3-4ff0-81ed-f575dbc97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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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5│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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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3dc10cd8-7914-456a-bcdb-7db7664d6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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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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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9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10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1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 2.00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 号,邮编 226100(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
00 至下午 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联系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0513-82105111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34d3239a-1187-45ee-b35f-78860330e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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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通光线缆(30026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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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
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拟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
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
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但应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聘请该等中介机
构的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b1ff8ab-7196-48be-baca-e1ccea9c1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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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通光线缆(3002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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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
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
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担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
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
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
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每年度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
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会议。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
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实施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三)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其中,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薪资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第十八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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