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4 佳创视讯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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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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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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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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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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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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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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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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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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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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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佳创视讯(300264):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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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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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b9542da-6790-460f-95e9-ebc4be844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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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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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不必
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1栋 A座 15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3)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83575099)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1栋 A座 15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剑虹                                                                                                  
    联系电话:0755-83575056                                                                                         
    传真:0755-83575099                                                                                             
    电子邮箱:avit@avit.com.cn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 
便签到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7a949a3-70f6-478a-a978-812ac5ca6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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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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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b7bcecf-9c0e-417b-abf0-071ba28df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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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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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0f995db-6e78-496f-bc80-4acc37824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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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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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促进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并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
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亦应熟悉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被提名时,提名人和
候选人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 
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促使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
秘书。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
选。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 
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
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
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 
子邮箱等,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
印件)、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 
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股东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股东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处理和惩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7a8b53a-5727-461d-8276-33230d341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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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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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f9c4684-b6b6-41fa-867e-af95d6ab0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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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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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b0d0aa7-4a83-4cb1-8459-38ebc1ade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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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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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2e63390-3067-46d3-b7a5-649e3b627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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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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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32281e9-8d49-4d7d-9936-b662dccf8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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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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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7b3f395-cb5a-462e-b042-009f6e25e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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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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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5f783e1-99c4-4c15-8207-f4c94f459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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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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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5c99960-9b91-40c0-97af-19bb9e01d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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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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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5b41010-981b-4a70-99cc-4ad5a4132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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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豁免公司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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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创视讯(30026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豁免公司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34fc2b8-c727-4a5b-8375-85cefa1c1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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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佳创视讯(30026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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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
际创新谷1栋A座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刘军先生、胡勇先生、吴畏先生出席
会议,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监事人数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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