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1 雅本化学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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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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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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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44 │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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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44 │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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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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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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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 │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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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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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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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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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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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4
: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 22号海亮大厦 A座 22层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6年 5月 22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3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9,92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35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57,731,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5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334人,代表股份 42,197,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0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
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42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12%;反对 9,146,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95%;弃权3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4,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21%;反对 9,146,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98%;弃权 3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81%。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53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77%;反对 9,129,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39%;弃权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3,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14%;反对 9,129,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97%;弃权 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93%;反对 10,01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7216%;弃权2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
9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82%;反对 10,01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75%;弃权 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4%。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1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68%;反对 8,56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47%;弃权3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8%;反对 8,56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50%;弃权 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曹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4e34e07-778d-4367-b96c-549530791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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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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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雅本化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的投票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 弄 22号海亮大厦 A 座 22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336人,代表股份299,928,99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5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0,424,788股,反对9,146,407股,弃权357,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
8312%。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90,534,188股,反对9,129,507股,弃权265,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
8677%。
(三)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31,961,349股,反对10,010,307股,弃权227,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
739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91,011,488股,反对8,562,207股,弃权355,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
0268%。
鉴于仅一名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会议仅一名股东代表参与计
票、监票。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28fe46e-d1ab-4b55-a1c9-47bd9b961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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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4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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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020aab-9209-436f-ad7b-98e7e8dd8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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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4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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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d3cb4b-1bbd-44f0-b093-c46a6d767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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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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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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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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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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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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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1d16f8-a412-471f-b4dc-7217de4db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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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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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a0dfd2-45a3-49a3-b600-8cfc539be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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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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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468f05-fc81-4b92-b85f-2a915fd57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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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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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复
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长三角一体化研究院院长,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次,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在会上认真讨论,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
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2025 年,公司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 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3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6次。本人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性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性提出了专业意见。
2、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
、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对公司的发展战略、ESG战
略实施情况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对其合法合规性、部分内容细节进行了质询与完善,发挥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核各项议案、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人员沟通、现场考察等方式履行现场工作
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8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会议前,公司认真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披露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选举产生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及资质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应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聘任程序合理合规。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制度规
定,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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