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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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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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05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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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18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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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33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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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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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  │新莱应材(300260):新莱应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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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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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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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  │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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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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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6:4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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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91b3739-e5fe-4d3b-aef9-e3cf439bf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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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3 18:05│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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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 
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新精密”)通
过实地考察,对昆山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配套服务等投资环境均感满意,为此,方新精密决定在昆山市陆家镇进一步
增资扩产,投资设立方新精密半导体核心零部件项目。2025 年 10 月 23日,方新精密与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本着平等互利、合作
共赢的原则,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                                                                                      
    乙方: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政企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各自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多渠
道、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共同为昆山半导体产业强链补链延链贡献更大力量,推动双方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甲方将为乙方提供
“一条龙”优质服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合作内容                                                                                                  
    1. 项目名称:半导体核心零部件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昆山市陆家镇陆建路东北侧。                                                                     
    3.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主要从事匀气盘、半导体铝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半导体设备、TFT设备、OLED设备提供精密洗
净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泛半导体领域,是国家半导体产业链国产替代的重要一环。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超 15亿元。           
    4.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 20亿元。                                                                        
    5.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为深化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基于本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为前提;本框
架协议不代替具体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根据本协议范围内的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所涉双方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
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方新精密与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签订本协议,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项目发
展,将显著增强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产业链协同效应,是把握半导体国产替代战略机遇的关键举措,有望大幅提升公司的营收规模
、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 
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分析提示                                                                                                
    1.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 
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 
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8096b957-3fe3-4f5c-92e5-2078a2e63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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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4 17:18│新莱应材(30026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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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年 10月 13日、2025年 10月 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于半导体概念的关注度较高,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未来发展前景与面临的风险等。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股价累计涨幅较大风险。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偏离创业板综指涨幅,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 
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短期内股票换手率较高风险。公司近期股价波动较大,近日换手率及成交量明显放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4、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 14.09亿元,同比减少 0.6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8亿元,同比减少 23.0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票异动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e9e3d080-7728-42f2-91de-67f994dec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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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2 15:33│新莱应材(30026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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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月 30日、2025 年 10月 9日、2025年 10月 10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于半导体概念的关注度较高,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未来发展前景与面临的风险等。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票异动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cc943e7c-2c51-4b71-9ea6-61b845684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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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19:09│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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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65940d02-865c-45ad-b4e1-8c750c842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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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19:09│新莱应材(300260):新莱应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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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2日,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8月 26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1)。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临时股东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
致,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所持股份数为 227,515,753 股,占公司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6.06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 
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456,80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1.0983%。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314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31,97
2,56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7.165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309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4,456,808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983%。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贵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如下:                                                             
    3.1《股东会议事规则》;                                                                                         
    3.2《董事会议事规则》;                                                                                         
    3.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7《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次临时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e705a1e-14ff-4844-ae74-23bb1f040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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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19:18│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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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142289d-3537-4dce-a19e-f82a80672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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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19:18│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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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e519083-9819-42a9-af45-19c198f28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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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19:17│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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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6c951f4-ea7e-42db-a6fd-d58010db4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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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19:17│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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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1a5ef84-2ff6-41b1-b746-488b3cd36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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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19:16│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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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 
其中董事李柏桦先生、厉善君先生、何锋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监事李俊杰先生、胡喜明
先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郭兴云先生、李俊杰先生、胡喜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
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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