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5 常山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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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常山药业(3002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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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常山药业(30025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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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2 │常山药业(300255):关于达肝素钠注射液获得白俄罗斯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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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0 │常山药业(300255):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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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9 │常山药业(3002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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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9 │常山药业(3002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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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9 │常山药业(3002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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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9 │常山药业(3002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相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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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 │常山药业(30025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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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 │常山药业(3002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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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常山药业(3002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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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71 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97,063,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225%。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2,353,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10,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88,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200%。
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4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7%;反对 2,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30%;弃权6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88%;反对 2,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40%;弃权 6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18,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24%;反对 2,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30%;弃权6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4,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43%;反对 2,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7%;弃权 6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9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9%;反对 2,0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77%;弃权69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31%;反对 2,0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13%;弃权 69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6%。
4.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7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5%;反对 2,856,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16%;弃权62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869%;反对 2,856,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56%;弃权 62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95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9%;反对 2,956,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951%;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70%;反对 2,956,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41%;弃权 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9%。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61%;反对 2,95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8543%;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61%;反对 2,95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43%;弃权 1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6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6%;反对 2,22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92%;弃权6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992%;反对 2,22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90%;弃权 6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郭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42823bc-50e2-45a9-8666-18f64fcdb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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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常山药业(30025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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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常山生化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
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71号河北
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26人,代表股份297,063,467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25%。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4,243,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507%;反对2,20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7430%;
弃权6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6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94,218,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424%;反对2,14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7230%;
弃权69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46%。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94,291,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669%;反对2,07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6977%;
弃权699,1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5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93,57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265%;反对2,856,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9616%;
弃权629,4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3,955,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539%;反对2,956,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9951%;
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1,780,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1261%;反对2,956,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8543%;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196%。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
高树华、高晓东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94,16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26%;反对2,225,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7492%;
弃权67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8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
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第(
五)项、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f6a99a6-3297-4cdb-b167-f52ff7e4b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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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2│常山药业(300255):关于达肝素钠注射液获得白俄罗斯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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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药品达肝素钠注射液获得白俄罗斯药品管理部门签发的
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文件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达肝素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0.3ml
药品生产企业: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30年 12月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达肝素钠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过滤期间预防在体外循
环系统中发生凝血;治疗不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和非 Q-波型心肌梗死;预防与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达肝素钠注射液获得白俄罗斯注册批文,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带来一定积极影响。目前公司肝素制剂产品海外销售收入占公
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低。
药品出口销售容易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销售渠道、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1655c2b-953f-4d77-87df-f2d62fde0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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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0│常山药业(300255):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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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2026Z00436号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常山药业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常山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常山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常山药业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常山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常山药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后附的常山药业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
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贾志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娇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87,513.23 103,081.0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0.76 580.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0.00% 0.56%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0.76 废品销售收入 580.26 出租固定资产、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废品销售收入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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