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1 光线传媒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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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8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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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4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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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4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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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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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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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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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1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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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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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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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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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8│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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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933,588,432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共
计派发人民币 440,038,264.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3,588,4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人民币 1.50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
.3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1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8 光线控股有限公司
2 00*****814 李晓萍
3 01*****811 杜英莲
4 01*****299 杜英莲
5 01*****896 李德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58号楼光线中心
咨询联系人:侯俊、徐楠楠
咨询电话:010-87989618
传真电话:010-879896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5e00e39-ffdc-46b7-8c14-64cf93fb6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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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4│光线传媒(30025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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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
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年 5月 11日召开 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19日、2021年 5月 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年 5月 2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云鼎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买入公司股票 890,6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3%,成交均价为人民币 12.2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932,568.19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
2022年 5月 2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2026年 5月 23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890,600股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0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及权益分配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3348d53-7c1e-4e25-8f6d-30c5deb9f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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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4│光线传媒(30025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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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
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 5月 15日召开 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月 29日、2020年 5月 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云鼎 19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609,8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12%,成交均价为人民币 12.75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6,017,860.2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0-069)。
2021年 10月 2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为 2020年 10月 29日至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 2026年 10月 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3,609,830股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及收益分配
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277fd81-e689-4c46-84a6-952f51794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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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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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 741号 14幢 149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5月 12日
权益变动过程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近期根据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00股,占北京光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0044%,
其持股比例从 6.000041%变为 5.999997%,权益变动触及 1%
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股票简称 光线传媒 股票代码 300251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300 0.000044
合 计 1,300 0.00004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6,016,506 6.000041 176,015,206 5.9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016,506 6.000041 176,015,206 5.9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上海汉涛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变动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0197413-ac55-4f70-868b-bbd21fcad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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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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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2日在符合条件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58号楼光线中心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公
司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838人,代表股份1,137,793,00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5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33,673,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79%;反对3,6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73%;弃权50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8
%。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133,415,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53%;反对3,8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66%;弃权54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1
%。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33,724,2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24%;反对3,5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7%;弃权53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9
%。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33,165,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33%;反对3,98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00%
;弃权64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7%。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133,113,2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87%;反对4,045,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56%;弃权63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7
%。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33,638,1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48%;反对3,548,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18%;弃权606,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3
%。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同意1,133,440,2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74%;反对3,79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39%;弃权5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7
%。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33,210,0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72%;反对3,927,9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52%;弃权65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6
%。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2项、第4-8项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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