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9 依米康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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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2 │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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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2 │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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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2 │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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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4 │依米康(3002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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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2 │依米康(30024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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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50 │依米康(30024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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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6 │依米康(300249):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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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6 │依米康(30024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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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5 │依米康(30024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依米康软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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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 │依米康(3002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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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2│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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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依米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岀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 2025年 8月 28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 日下午 14 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菀女
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1,211,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69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9,18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476%。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023,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
,706,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5%。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依米康软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0,835,89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5%;289,5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85,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331,3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344%;289,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57%;85,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9%。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0,908,29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9%;211,6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91,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403,7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092%;21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7%;91,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4180cf28-8a63-476b-b48c-0b6c6caac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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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2│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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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1 人,代表股份 91,211,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9,18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8人,代表股份 2,023,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9人,代表股份 2,706,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83,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8 人,代表股份 2,023,1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依米康软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83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5%;反对 2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弃权 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344%;反对 289,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57%;弃权 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9%。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0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9%;反对 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弃权 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092%;反对 21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7%;弃权 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1%。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71733b44-d2c1-48df-8d70-7be442ad8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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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2│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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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通知,获悉孙屹峥先生将
其持有的质押给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的 2,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孙屹峥 是 1,200,000 2.58% 0.27% 2022-5-23 2025-9-11 融资担保
800,000 1.72% 0.18% 2024-9-4 2025-9-11 公司
合计 - 2,000,000 4.30% 0.4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孙屹峥 46,462,709 10.55% 28,310,000 60.93% 6.43% 0 0.00% 0 0.00%
张菀 70,504,500 16.01% 23,000,000 32.62% 5.22% 23,000,000 100.00% 29,878,375 62.90%
孙晶晶 18,000,000 4.09% 0 0.00% 0.00% 0 0.00% 13,500,000 75.00%
孙好好 1,360,964 0.31%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上海思 6,900,000 1.57% 0 0.00% 0.00% 0 0.00% 0 0.00%
勰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思勰
投资安
欣十七
号私募
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143,228,173 32.52% 51,310,000 35.82% 11.65% 23,000,000 44.83% 43,378,375 47.19%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份性质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冻结数
量为 0,标记数量为 0。
2、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
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d9b7f1c1-f3d8-43a8-a8b9-9eb45ce9e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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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4│依米康(3002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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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
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5月 2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
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星期二)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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