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3 瑞丰高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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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2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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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6:22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荣获省级智能工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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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1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瑞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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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22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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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22 │瑞丰高材(30024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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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31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瑞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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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00:00 │瑞丰高材(30024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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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01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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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51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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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瑞丰高材(300243):瑞丰高材主体及瑞丰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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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2│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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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子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子
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并继续在控股子公司山东瑞丰玥能新材料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赵子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子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赵子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9,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8%。赵子阳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赵子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赵子阳先生任职董
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暂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周仕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3-3220711 电子邮箱:stock@ruifengchemical.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c262a2bd-a4ef-4402-9230-f158be52e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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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6:22│瑞丰高材(300243):关于荣获省级智能工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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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 2025 年山东省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的通知》
(鲁工信装〔2025〕116号),为落实工信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
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分层分级系统性、规模化推进山东省智能工厂培育建设,山东省工信厅开展了 2025 年山
东省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评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先进级(
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根据《名单》,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
山东省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定结果,是对公司智能化改造成果的认可,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坚持智能化、数字化发展
,不断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提高安全环保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本次认定不会对公司当
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afcff476-42e4-42ab-bce6-4d1ffb8f0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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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1│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瑞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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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
26)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瑞丰
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相关规定,“瑞丰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瑞
丰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7a8f7646-d679-49f1-9714-7fcac5912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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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22│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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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1.69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64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1 年 9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51,669.8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448,330.19 元。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
券代码“123126”。
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瑞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80 元/股。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80 元/股调整为 17.68
元/股,自 2022 年 8 月 5 日生效。
2、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 313.83 万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68 元/股调整为 17.54 元/股,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生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957,264 股,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54 元/股调整为 16.9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8 日生效。
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81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生效。
5、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81 元/股向下修正为 11.6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生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转股价格调整/修正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3-031
,2024-005,2024-045,2024-071)。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1、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3月 31 日(以下简称“权益分派基准日”)的总股本 250,426,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21,32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
算分配比例。
自权益分派基准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生变动。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 85 股,公司总股本由250,426,416 股增加
至 250,426,501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426,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999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情请查看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Po-D=11.69-0.0499999≈11.64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瑞丰转债”转股价格为 11.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瑞丰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f9e4a57-f75c-4fbb-80ed-423365392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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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22│瑞丰高材(30024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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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权益分派基准日”)的总股本 250,426,41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21,32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2、自权益分派基准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债券代码“123126”)转股发生变动。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共计转股 85 股,公司总股本由 250,426,416 股增加至250,426,501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426,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9999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426,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999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49999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951 周仕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由 11.69 元/股调整为 11.6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咨询联系人:赵子阳、朱西海
咨询电话:0533-3220711
咨询传真:0533-3256800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086d42e5-31c3-4b39-9bee-24383c567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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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31│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瑞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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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6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
规定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瑞丰转债”正常交易,敬请“瑞丰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db5af12f-2837-4e82-bbdd-49fcf9ab0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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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00:00│瑞丰高材(30024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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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
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957,26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
,认购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35,463,305 股变更为 250,420,569 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 万张,自2022 年 3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50,426,501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其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
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
份锁定事宜;
3、本人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本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锁事宜。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而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股份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
,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与股份公司的一切关联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当的利益或使股份公司承担任何不当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
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周仕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957,264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5.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发行限售数量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周仕斌 50,549,596 14,957,264 5.97%
注:(1)周仕斌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周仕斌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50,549,596 股,其中 35,592,332 股为高管锁定股,14,957,264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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