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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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16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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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08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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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42 │飞力达(300240):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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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08 │飞力达(30024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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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4 │飞力达(30024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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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6 │飞力达(300240):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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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6 │飞力达(300240):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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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32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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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32 │飞力达(3002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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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1:14 │飞力达(300240):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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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16│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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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17日和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
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
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供应链”)、昆山飞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集卡”)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 订 的 《 出 具 保 函 总 协 议 ( 委 托 式 保 函 业 务 ) 》
( 编 号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1.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东莞飞力达出具关税保付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根据
东莞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0.00%。
2.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重庆供应链出具关税保付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根据
重庆供应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18.13%。
3.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飞力集卡出具投标保函(标段 1-17),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
。根据飞力集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69.66%。
4.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飞力集卡出具投标保函(标段 1-28),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
。根据飞力集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69.66%。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关税保付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东莞飞力达在保函期限内在沙田海关所管辖的范围内办理保税维修业务和保税研发业
务,将维修货物或研发货物的外发维修、检测时发生货物灭失或无法返回区内而拖欠海关关税、代征税及其他税款、滞纳金、滞报金
等行为的,承担连带保付责任。本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如东莞飞力达未按海关规定将维修货物或研发货物运回区内,或发生货物灭失
的,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沙田海关有关东莞飞力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
向沙田海关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
期限届满后 60天内依然有效。
(二)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关税保付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重庆供应链将保税货物转移至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义务进行担
保。如重庆供应链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有
关重庆供应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
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5 年 6月 17日起至 2026年 6月 5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
满后 60天内依然有效。
(三)昆山飞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投标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3)担保内容:鉴于投标方飞力集卡参加以受益人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为招标方的比亚迪电
池备件业务年度运输招标项目标段 1-17 投标,建行昆山分行愿向比亚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比亚迪提交的本
保函原件及符合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比亚迪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5年 6月 18日起至 2025年 8月 31日止。
(四)昆山飞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投标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3)担保内容:鉴于投标方飞力集卡参加以受益人比亚迪为招标方的比亚迪电池国内产前业务年度运输招标项目标段 1-28 投
标,建行昆山分行愿向比亚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比亚迪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7个
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比亚迪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5年 6月 18日起至 2025年 8月 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0,964.09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515.5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448.57万元,合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关税保付保函》、《投标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c6a36e82-3ea7-47d2-99c5-687334425e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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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08│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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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17日和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
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
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
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东莞飞力达出具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2,492,609.78元,公司为前
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根据东莞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0.0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92,609.78元。
(3)担保内容:东莞大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印刷”)与东莞飞力达 2020 年 3 月 19 日签署了《房屋预租及服务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东莞飞力达应向大华印刷支付保证金,支付方式为银行提供保函的形式。在保函有效
期内,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大华印刷送交的保函正本、书面索赔通知以及相关书面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大华印刷支付本保函
保证范围内大华印刷索赔的金额。
(4)保函期限:2025年 6月 16日起至 2027年 6月 20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0,564.09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415.5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48.57万元,合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
3.《履约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fbfe8360-a9d4-416f-bf18-77e097eda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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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42│飞力达(300240):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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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11981cb4-6401-4a33-9335-22b916ae9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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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08│飞力达(30024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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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两笔政府相关部
门补助款合计人民币1,280万元。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有关,公司已实际收到相关款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
益。最终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两笔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5年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合计约人
民币600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1.10%。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750b8cc-e1de-44dd-851e-e7ea8c724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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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4│飞力达(30024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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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相关部门补
助款人民币1,200万元。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有关,公司已实际收到相关款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
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5年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人民币545
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6.4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
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f507e0b4-d995-44a3-b522-3bafe39c8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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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6│飞力达(300240):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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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5786c90-220e-44a6-a956-27f2e0653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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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6│飞力达(300240):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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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d493039-058b-44fc-9941-069ee0a8c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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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32│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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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19日和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
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
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承接业务需要,
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
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200,000 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根据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
4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71.93%。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与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030108-2
025的《海运出口操作付费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
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外轮代理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
赔通知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5年 5月 12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0,314.83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66.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48.57万元,合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
3.《履约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b986960-bac7-4be3-9697-c3a063e31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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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32│飞力达(3002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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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
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过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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