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8 冠昊生物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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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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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冠昊生物(30023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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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冠昊生物(30023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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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冠昊生物(30023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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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7 │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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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6 │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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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7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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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5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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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9 │冠昊生物(30023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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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9 │冠昊生物(300238):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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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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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9929301-4638-4ddc-a922-9d14588f6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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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冠昊生物(30023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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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
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的规定执行,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和各
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值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
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
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方案的
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等;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本制度第五条所述情形时,均可向董事会办公室举报。董事会办公室受理
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董事会办公室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搜集并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至
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四)董事会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五)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及督促裁决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严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本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五)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六)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七条 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在依照上述形式
追究责任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具体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f6b323f-1a00-4209-a644-8b35ee489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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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冠昊生物(30023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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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制度和沟通制度。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工作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
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
执业资格进行核查。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意见并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八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
汇报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
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
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
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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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冠昊生物(30023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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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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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7│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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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查阅。
2025年 10 月 28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427a1e2-d5be-464b-992b-3f8521f80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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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6│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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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专人送达、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下午 14:15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其中,董事孙峰女士、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永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5年 10月 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现行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3《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4a5fef7-df16-43f3-9a67-c0723384e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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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7│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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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
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9月 19日(星期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中报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
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a05161f-d325-4dee-861c-d318a49b5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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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5│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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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满足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申请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银行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科技园”)
和广东冠昊再生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医学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人冠昊科技园和再生医学公司已分别履
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88515X;
成立日期:1999年 10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注册资本:26,515.570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II、III 类:(2017 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三类、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药品的批发、零售(不
设店铺);药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服务;自有资产对外投资,高新技术成果和创业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及投资
;生物科技、医药医疗等领域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管理信息咨询;自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仪器设备)的出售及租赁;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4,399,831.41 782,768,568.08
负债总额 286,807,928.19 292,849,29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42,358,105.24 565,800,826.75
东的净资产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7,483,103.80 200,869,647.98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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