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5 方直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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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32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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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08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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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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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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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48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参加2025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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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48 │方直科技(300235):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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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 │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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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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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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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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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32│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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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8月 4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 审 计 机 构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签
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林万锞为签字项
目合伙人,卓丽婷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陈勇接替林万锞作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指派林万锞接替卓丽婷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陈勇,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林万锞,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徐文博。
二、变更后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
际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 9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3年 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和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2b162f3-1b06-465c-98b2-dcca34e1d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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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08│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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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 11月 27
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支
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象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评
估价值为定价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6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执象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11月 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主要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31.313万元
法定代表人:靳清华
成立日期:2016年 03月 15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 17号 10号楼 1层 163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44YT3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餐饮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游
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互联网信
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aaded67f-798f-40a6-8786-4141060a2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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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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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的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
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黄元忠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82,7
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14.
070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
57,735股的0.562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78%。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84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98%。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2025年11月21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2、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数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后的表决结果,《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60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19%;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8%;弃权2,
96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1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91%;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9%;弃权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陈克让先生、黄晓峰先生未进行表决投票。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提交给公司两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75aa7f1e-3c65-48f8-8d5d-3667bb548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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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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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82,7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14.070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
股的0.562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
35股的13.507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98%。公司
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60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19%;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8%;弃权2,
96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1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91%;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9%;弃权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陈克让先生、黄晓峰先生未进行表决投票。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8706ddc5-0e94-4937-ad62-c2f84e872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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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48│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参加2025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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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参加2025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6da8b99f-0502-4ac8-b6b9-6fb3884c3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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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48│方直科技(300235):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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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1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持
有公司股份 30,068,6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9%,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251,746,63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988,
900 股后250,757,735股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持股 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即 2025年 11月 25日至 2026年2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2.27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15566248-2220-4d07-8298-a5166fc00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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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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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fc28834-d74c-4496-ad00-23ceb5c51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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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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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dea89cd-72a0-4dfa-a1b2-aaf8ab0cf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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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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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司定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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