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5 方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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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0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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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0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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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9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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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7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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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7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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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 │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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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4 │方直科技(300235):方直科技章程(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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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5:42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取得商标注册证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 │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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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46 │方直科技(300235):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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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24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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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0│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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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2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210,5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
37.57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857,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
股的25.06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35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
35股的12.503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0.5123%。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083,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2%;弃权68,
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44%;反对58,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9%;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089,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4%;弃权62,
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04%;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5%;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32b23bb8-a8f9-4362-97a6-be93d7d55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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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0│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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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的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9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定于2025年8月4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
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2025年8月4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
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黄元忠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授权代表)共2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210,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
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37.570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62,857,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25.067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353,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2.5034%。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50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0.5123%。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2025年7月30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2、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数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后的表决结果,《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083,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2%;弃权68,
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44%;反对58,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9%;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089,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4%;弃权62,
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04%;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5%;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提交给公司两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999d8176-ad53-4e67-ac48-acac41757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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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9│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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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1日(上午09:0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9楼)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
或信函在2025年8月1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部,逾期无效。
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
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6336966
传 真:0755-86336977
联系人:李枫、周瑾姣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证券事务部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aa474b71-c0a0-48e3-a5a6-3f4d25008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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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7│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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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制造、玩具制造。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修订前后《公司章程》的对照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
软、硬件、网络及教育软件和教学资源的开发、销 软、硬件、网络及教育软件和教学资源的开发、销
售、咨询及其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 售、咨询及其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
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 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屋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屋租赁。
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销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制造;玩具销
售;灯具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 售;灯具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教育 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 设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
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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