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2 洲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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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6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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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54 │洲明科技(300232):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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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0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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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02 │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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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02 │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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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2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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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52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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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16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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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20:15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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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20:15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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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6│洲明科技(300232):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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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659,99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91,107,141股变更为1,087,447,151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3,659,990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议与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500万股,回购股份下限为3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99,9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0.46%,最高成交价为7.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271,250.1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7)。
2024年10月30日,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
39,992股股票,按照相关要求非交易过户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因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已使用回购股份1,339,992股,尚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为3,659,
99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上述2022年回购股份尚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3,659,990股即将
满三年,且目前公司暂无使用该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计划,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3,659,990股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7)、《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3,659,99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91,107,141股减少至1,087,447,15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91,107,141元减少至1,087,447,151元。本
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91,107,141股减少至1,087,447,151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一、限售条件 204,080,338 18.70% 204,080,338 18.77%
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4,080,338 18.70% 204,080,338 18.77%
二、无限售条 887,026,803 81.30% -3,659,990 883,366,813 81.2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91,107,141 100.00% -3,659,990 1,087,447,151 100.00%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已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及时办理工商变更与备案登记等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1aeb8ed3-75ce-43c4-82f3-2e3cfd4f8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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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54│洲明科技(300232):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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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会
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1日以企业微信方式通知各位持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陈一帆女士主持,应参与表决的持有人为 59人,实际参与表决持有人为 41 人,代表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 3,
700万份,占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74%。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事业合
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5名委员组成,其
中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该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合伙人持股计划规定履行本合伙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3,700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
出李梓亮先生、袁道仁先生、田守进先生、梅志敏先生、何煦先生为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自本
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同日,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选举李梓亮先生为本次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
满。
上述五位管理委员会委员不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与前述主体
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700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
(4)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合伙人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合伙人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700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eed3396-754a-4ab9-a348-19d1a0fc7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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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0│洲明科技(300232):关于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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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关于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bc09a9a-edad-4073-b28b-fe02b88fe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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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02│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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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市
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对本次会议的
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4日(星期一)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号 B栋会议室召开
,由林洺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0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1,798,63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787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9,075,01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774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5年 11月 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723,61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12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并
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Unilumin Germany GmbH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630,0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1%;反对 2,822,5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3%;弃权 34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556,6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76%;反对 2,822,5
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1%;弃权 34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57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626,5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3%;反对 1,885,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7%;弃权 28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53,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28%;反对 1,885,2
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08%;弃权 28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64%。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51588062-972e-4ce7-8179-cace8cf51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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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02│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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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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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2│洲明科技(300232):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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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公司与北京智谱华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谱”)、北
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元客视界”)签署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智
显机器人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00万
元,持股50%;智谱认缴出资1,500万元,持股30%;元客视界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20%。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整合三方核心技术优势,以技术协同构建AI智能终端领域的创新生态体系,三方协同构建 “算法模型+硬件终
端+感知交互” 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不仅为 AI 智能终端提供从垂类模型训练到软硬件集成的全链条支持,更通过技术融合推动智能
体在教育、会议、文旅等场景的“显示具身化”落地,助力行业智能化升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进行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上述投资标的控股子公司即深圳市智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显机器人”)完成了企业设立工商登记,并取
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控股子公司登记信息
1、控股子公司名称:深圳市智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产业园六期9栋1801
4、成立日期:2025-11-17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林洺锋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
表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 2,500 50%
份有限公司
2 北京智谱华章科技 1,500 30%
股份有限公司
3 北京元客视界科技 1,000 20%
有限公司
合计 5,000 100%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智显机器人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智显机器人
的后续进展情况,加强风险防范运作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新的业务要求及市
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a084932d-9281-422e-a54b-8655b8a75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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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52│洲明科技(300232):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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