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7 光韵达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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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26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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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光韵达(300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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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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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光韵达(3002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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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0 │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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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0 │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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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27 │光韵达(30022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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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1 │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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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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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 │光韵达(300227):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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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26│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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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股东姚彩虹女士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质押股 本次质押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数(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期 日期
第一大股 股份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姚彩虹 是 6,500,00 45.67% 1.09% 是 否 2026-5-2 2027-5-2 深圳市中小 自身生
0 0 0 担 产经营
小额贷款有
限
公司
姚彩虹 是 6,770,00 47.57% 1.14% 部分是 否 2026-5-2 2027-5-2 深圳市高新 补充自
0 0 0 投 身流动
小额贷款有 资金
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姚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 前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份 质 份 质
数 数 份 本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 份 结 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侯若洪 44,490,62 7.47% 23,350,00 23,350,00 52.48 3.92% 17,992,28 77.05 15,375,68 72.73
6 0 0 % 9 % 0 %
深圳市光韵 25,498,00 4.28% 17,600,00 17,600,00 69.03 2.95% 0 0.00% 0 0.00%
达 0 0 0 %
科技控股集
团
有限公司
王荣 23,178,84 3.89% 0 0 0.00% 0.00% 0 0.00% 17,384,13 75.00
1 1 %
姚彩虹 14,232,55 2.39% 0 13,270,00 93.24 2.23% 10,500,00 79.13 174,412 18.12
0 0 % 0 % %
合计 107,400,0 18.02 40,950,00 54,220,00 50.48 9.10% 28,492,28 52.55 32,934,22 61.93
17 % 0 0 % 9 % 3 %
二、相关说明
(1)2024年9月27日,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与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隽飞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
0,017股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
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4,829,000股、5,925,000股、4,744,00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5,498,000股协议
转让给光韵达集团。上述协议转让手续于2024年12月13日办理完毕。转让完成后,光韵达集团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姚
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与光韵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姚彩虹女士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3)姚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到期期限 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融资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 37,650,000 35.06% 6.32% 17,000.00
未来一年内 54,220,000 50.48% 9.10% 24,001.68
对于上述融资款项,姚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姚彩虹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5)姚彩虹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6)目前姚彩虹女士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因股价下跌,出现平仓风险时,姚彩虹女士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7)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ede40f-40eb-4bb1-b1a9-eadda0778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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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光韵达(300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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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163a67b-519e-4f54-929b-fc48cb0b3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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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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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
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b090736-e1eb-4d9f-b9e4-11a81aca6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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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光韵达(3002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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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
基于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记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0b7126e-1e99-472c-8eb9-61a4d0d68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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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0│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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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9c854c-9121-493d-95a9-d58554251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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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0│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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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
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飞先生。
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3,080,6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7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400,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210%;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17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80,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32%。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17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80,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32%。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1,949,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9%;反对 86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9%;弃权 270,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9,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908%;反对 860,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74%;弃权 2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01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4%;反对 84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1%;弃权 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368%;反对 841,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29%;弃权 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93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9%;反对 92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9%;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532%;反对 921,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12%;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1,811,29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75%;反对 1,04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9%;弃权 224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545%;反对1,044,7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17%;弃权 2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8%。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2,012,29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2%;反对 79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5%;弃权 2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28%;反对 795,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32%;弃权 2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01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1%;反对 84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1%;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2,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11%;反对 841,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29%;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 112,071,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7%;反对 736,47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3%;弃权 2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1,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85%;反对 736,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45%;弃权 2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0%。
8、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2,01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5%;反对 83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8%;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7,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73%;反对 836,5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67%;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0%。
8.02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1,912,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6%;反对 94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2%;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2,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289%;反对 945,5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55%;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陆维森律师、陈特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cb53c0e-b230-450a-99d3-68bd35864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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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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