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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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32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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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14 │*ST金泰(300225):关于对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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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 │*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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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 │*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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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6 │*ST金泰(30022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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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 │*ST金泰(300225):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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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6 │*ST金泰(300225):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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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6 │*ST金泰(300225):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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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0 │*ST金泰(300225):关于收到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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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0 │*ST金泰(300225):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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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32│*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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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第(四)项的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3、公司因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由于目前公司尚处于立案调查期,涉事事项未有明确结论。针对本次立案调查,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调查工作,主动与上级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第(四)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否
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如优化相关采购流程的审批,采购流程由采购员在 OA 线上流程发起,依次经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
线上审批签字后完成。同时,公司正在制定新的采购相关制度,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
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
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
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3、针对与战略备库供应商资金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与相关战略备库供应商签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还款协议,明确资金归还
安排。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方尽快清偿占用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2、公司因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由于目前公司尚处于立案调查期,涉事事项未有明确结论。针对本次立案调查,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调查工作,主动与上级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8fba2b99-68da-4e05-a0e9-07796cf41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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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14│*ST金泰(300225):关于对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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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沪证监公司字[2025]1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收集了相关问题所涉相关方的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
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经向上海证监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在2025年8月5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对外披
露。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问询函》的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3f2f1896-bf37-42b1-a60b-fa095b867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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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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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f00dbc07-60b5-4f6b-9b66-019925277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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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42│*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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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2a23c83d-7dfe-424d-a0a0-3ad9c1bc5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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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6│*ST金泰(30022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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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维华先
生因个人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马维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马维华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马维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马维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923cdb60-bd5a-466a-b8ce-f25f7dee5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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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ST金泰(300225):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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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8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海
南大禾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冻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冻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冻结日 解冻日 冻结申请
称 为第 司法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人
一大 数量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股东 (股) 股类型
海南大 是 43,809,740 62.27% 9.21% 否 2022-7-22 2025-7-14 海南省海
禾企业 口市中级
管理有 人民法院
限公司
海南大 是 26,543,000 37.73% 5.58% 否 2022-12- 2025-7-14 海南省海
禾企业 16 口市中级
管理有 人民法院
限公司
合计 是 70,352,740 100.00% 14.80% 否
注:上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 本次司法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冻结日 解冻日 冻结 原因
称 为第 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申请
一大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人
股东 股类型
海南大 是 70,352,740 100.00% 14.80% 否 2025-7-14 2028-7-13 北京 轮候
禾企业 市第 冻结
管理有 三中 生效
限公司 级人
民法
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数量 记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海南大禾企业管 70,352,740 14.80% 70,352,740 0 100% 14.80%
理有限公司
三、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海南大禾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2、海南大禾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ba5f9a9-fcf4-4490-951b-8b7d00e58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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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6│*ST金泰(300225):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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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吴国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2 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5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发
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进
行补选,具体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吴国政目前持有金力泰 3.55%股权。为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人作为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拟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
本人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10.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中增加如下子议案(详细内容后附)。
10.03 《关于选举孙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为孙策先生。孙策先生在公司深耕多年,历任公司销售部科长、经理、采购部经理、投融资部总监、
战略发展部总监,是公司的资深员工,对公司具有深度了解和深厚情感,能够保证其履职以公司利益为先。选举孙策先生为非独立董
事,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董事会的多元化,确保公司的重大决策能够兼顾全体投资者,有效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真实性。本次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10.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关于选举孙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本次提名孙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策先生,1982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
科长、经理、采购部经理、投融资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现任公司国际业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孙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
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吴国政先生《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49523509-6e9e-47af-89bc-c00cdd0eb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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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6│*ST金泰(300225):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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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f373522-2783-4aaa-b62e-ab23577fc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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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0│*ST金泰(300225):关于收到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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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14.80%股份的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具体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力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
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金
力泰公司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维护金力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
力泰公司 14.80%股份,作为持有金力泰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充分考虑金力泰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我司现提请金力
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对董事进行补选: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我司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选举刘锐明先生为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锐明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7 月,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获金融学学士学历;研究生毕业于长江商学
院,获 EMBA硕士学位及学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江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江西省第九届青联常委、鹰潭市青年联
合会第五届委员会名誉主席、鹰潭市青年商会名誉会长、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西省基金会协会副会长、南昌市第十五
届人大代表、红谷滩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红谷滩区工商联副主席。现任江西锐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刘锐明先生未持有金力泰公司股份,与金力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选举刘小龙先生为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小龙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12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江西省电子
产品监督检验所工程师、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珠海天沐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现任海南大禾置业有
限公司总裁。
截止目前,刘小龙先生未持有金力泰公司股份,除任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外,与金力泰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
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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