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1 银禧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4 18:12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下属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
├─────────┼──────────────────────────────────────────────┤
│2025-07-22 18:50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22 18:50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2 18:48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
│2025-07-17 18:46 │银禧科技(3002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 │示情况说明 │
├─────────┼──────────────────────────────────────────────┤
│2025-07-17 16:16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
│2025-07-11 19:23 │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04 19:04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04 19:02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7-04 19:02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
2025-07-24 18:12│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下属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子公司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光电”)
的通知,银禧光电持有30%股权的东莞市银科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科智芯”),经银科智芯各股东审慎考虑,同意注销
银科智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银科智芯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准予银科智芯注销登记,银科智芯目前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银科智芯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65c70236-1ab6-4197-9635-0a14220b0899.PDF
─────────┬────────────────────────────────────────────────
2025-07-22 18:50│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存在审议未通过议案的情况,议案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 7 月 22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集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77,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4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346,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96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346,18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6.963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45%;反对 64,9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0594%;弃权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反对 64,9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12%;弃权 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全体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2、《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2,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93%;反对 64,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7.9311%;弃权1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反对 64,8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32%;弃权 1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全体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3、《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78,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35%;反对 65,0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3965%;弃权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41,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26%;反对 65,0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70%;弃权 1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5%。
关联股东谭文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04%;反对 64,9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0806%;弃权1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反对 64,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57%;弃权 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全体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付雄狮
3、结论性意见:银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a6630c89-4d6f-41b0-871b-d1f425858dea.PDF
─────────┬────────────────────────────────────────────────
2025-07-22 18:50│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
公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谭文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
2 日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26人,代表股份100,723,52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4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未通过《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8,171,4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8445%;
反对 64,93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0594%;
弃权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61%。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二)表决未通过《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8,192,0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8693%;
反对 64,82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9311%;
弃权 16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6%。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表决未通过《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29,878,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1.4235%;
反对 65,03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8.3965%;
弃权 17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01%。
关联股东谭文钊回避表决。
(四)表决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8,118,0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7804%;
反对 64,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0806%;
弃权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1%。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的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未达到
三分之二以上,上述议案未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fe0f1e70-4b91-47ba-9d76-d03c0cf41edf.PDF
─────────┬────────────────────────────────────────────────
2025-07-22 18:48│银禧科技(30022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 2025年 7月 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5年 1月 3日至 2025年 7
月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2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3 名核查对象的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所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及实施等相关
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
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7af42aaf-ab2e-4300-8eb0-f603f5e8e5df.PDF
─────────┬────────────────────────────────────────────────
2025-07-17 18:46│银禧科技(3002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 2025年 7月 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 7月 7日至 2025年 7月 1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
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
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