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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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电科院(3002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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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电科院(3002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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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电科院(30021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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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电科院(30021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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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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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 │电科院(3002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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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 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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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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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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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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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电科院(3002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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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2501e1b-78ed-4d2d-9f67-20adafd46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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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电科院(3002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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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0:30在上海市闵行区申虹
路9号凯悦嘉轩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9,034,53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9.9437%。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6,215,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6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2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2,81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6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8,900股。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32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11%;反对6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512%;
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6816%;反对6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39%;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5%。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331,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35%;反对6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74%;
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0718%;反对6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79%;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3%。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8,335,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44%;反对6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74%;
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2137%;反对6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79%;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4%。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59,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73%;反对6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41%;
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8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4893%;反对6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87%;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1%。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76,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11%;反对6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74%;
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3.0994%;反对6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79%;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7%。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57,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69%;反对6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517%;
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4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4219%;反对68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55%;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7%。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70,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99%;反对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14%;
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8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8972%;反对6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30%;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8%。
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2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85%;反对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569%;
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0916%;反对7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91%;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3%。
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48,228,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05%;反对6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558%;
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4073%;反对69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53%;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4%。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仇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83d542d-1bc1-4fbb-a388-a6e6a41e7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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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电科院(30021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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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034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
026]0000160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电科院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电科院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电科院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 00001608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华文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4,885.96 61,937.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70.03 454.8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7% 0.7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370.03 技术服 454.81 技术服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务、资料 务、资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费收入 料费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入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0.03 454.8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4,515.93 61,482.2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545109-526c-4504-a90a-004d64972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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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电科院(30021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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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70 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科院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电科院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华文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55562d-e7d4-44f2-8b1e-ab465d487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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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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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02a422-42df-4a25-9c8a-8f4c72db0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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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电科院(3002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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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周三)召开苏州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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