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4 日科化学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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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54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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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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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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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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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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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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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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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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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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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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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54│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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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ac28b072-40ef-4c9c-9135-a74334eef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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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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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变更于2024年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中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
“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次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7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
本为466,042,614股)的0.38%。首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4.5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699,224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06)。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47,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7%,最高成交价为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
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222,5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
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4)。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激励计划。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本次
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39f493ab-3ea3-4777-8bae-49f11d60f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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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日科化学(30021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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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
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8b0f5a25-2b7a-4ef7-a2fa-f3e9c99c9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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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日科化学(30021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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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在202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田志龙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韩成功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配合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将 2024 年 5 月回购完成的股份原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变更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
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田志龙先生、孙小中先生、徐鹏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日科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田志龙先生、孙小中先生、徐鹏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等待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田志龙先生、孙小中先生、徐鹏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36d87029-689c-49ef-aff5-a03617e02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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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日科化学(30021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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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30021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93d2e753-66a6-4455-860f-a98503778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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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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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针对上市公司层面、碳和
科技层面分别设置考核指标。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
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6%。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
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若各归属期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1=100%,否则 X1=0。
2、碳和科技层面业绩考核
碳和科技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的对象为:在碳和科技、哈金贝斯任职的激励对象。
门槛目标:
(1)碳和科技 2025 年-2027 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碳和科技 2025 年-2027 年主营业务(算力租赁、IDC 机柜租赁、轻资产管理输出)收入占比不低于 75%。
若未满足上述门槛目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0;在满足上述门槛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下述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对应的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 A(万元) 营业收入 B(万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0 10,000 15,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000 16,000 22,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2,000 25,000 35,000
考核指标 各归属期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
净利润 A A≥Am 且 B≥Bm X2=100%
营业收入 B A≥Am 且 Bn≤B<Bm X2=50%+(B-Bn)/(Bm-Bn)
*50%
A<Am 或 B<Bn X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碳和科技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碳和科技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净利润,并剔
除所有存续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考核期内,若碳和科技存在重大资产交易、重大股权收购、重
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
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仅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在碳和科技、
哈金贝斯任职的激励对象,其获授权益中的 20%参与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80%参与碳和科技层面的业绩考核。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按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60% 0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1×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碳和科技、哈金贝斯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 X1+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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