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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9(天泽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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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09 有棵树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4 17:12 │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8 17:50 │有棵树(300209):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5 21:16 │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 ├─────────┼──────────────────────────────────────────────┤ │2025-07-25 21:16 │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对公司董事与监事提起诉讼的公告 │ ├─────────┼──────────────────────────────────────────────┤ │2025-07-25 21:16 │有棵树(300209):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答复的公告 │ ├─────────┼──────────────────────────────────────────────┤ │2025-07-25 21:16 │有棵树(3002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30 21:20 │有棵树(3002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30 21:20 │有棵树(3002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6 18:02 │有棵树(300209):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2 16:01 │有棵树(300209):董事会认定股东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5-08-04 17:12│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1,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5 )湘 0105 民初 14688 号《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暨股东肖四清对于开福法院受理的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开福法院已受理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在此案中为第三人。本次诉讼事项 受理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对于开福法院受理的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肖四清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1、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肖四清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由开 福法院受理,案号为:(2025)湘 0105 民初 14688 号。 2024 年 11 月 14 日,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公司”)出具《承诺函》,涉及收入和利润表述。202 4 年 12 月 5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以天行云公司提交方案为核心的重整计划,2025 年 3 月天行云公司指定主体登 记为公司股东,至此《承诺函》的前提条件达成。但天行云公司未实现相关承诺。此外,2025 年 3 月 21 日天行云公司正式回函公 司称《承诺函》中关于收入和利润的承诺内容“未能生效且已实质性被废止”、否认《承诺函》的效力,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人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亦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八条规定:有证据表明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已知承诺不可 履行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承诺人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问题查实后,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及按本办法进行整改 前,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承诺人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之所以能成为公司股东,是因为其作出的《承诺函》及其承诺内容。现在,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股东承诺、 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已丧失正当行使表决权的基础。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利用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 特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依法限制其相应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权利。 2、增加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限制被申请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对其持有或实际支配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行使 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权利。 (2)请求依法判令上述权利限制期限为起诉之日至其完全履行《承诺函》义务之日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等诉讼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8580cf47-4345-40b6-aeac-d6f95e073479.PDF ─────────┬──────────────────────────────────────────────── 2025-07-28 17:50│有棵树(300209):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董 事长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5 年 7 月26日 10时在京 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董事长肖四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0,114,250 股。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用户姓名王勤以成交价格 10,000,000 元竞得 2,000,000 股;用户姓名田 婉凤以成交价格 24,700,000 元竞得 5,000,000 股;用户姓名仉凤梧以成交价格 4,940,000 元竞得 1,000,000 股;用户姓名李敢 以成交价格 5,916,000 元竞得 1,200,000 股;用户姓名李文欣以成交价格 4,507,252.50 元竞得 914,250 股。标的物最终成交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7337a004-5387-4bf2-9f22-35c37f4f7c19.PDF ─────────┬──────────────────────────────────────────────── 2025-07-25 21:16│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1,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5 )湘 0105 民初 14688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及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开福法院已受理肖 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在此案中为第三人。开福法院所在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华章 路 172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肖四清 被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事实与理由 股东肖四清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24 年 11 月 14 日,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涉及收入和利润表述。2 024 年 12 月 5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以天行云公司提交方案为核心的重整计划,2025 年 3 月天行云公司指定主体 登记为公司股东,至此《承诺函》的前提条件达成。但天行云公司未实现相关承诺。此外,2025 年 3 月 21 日天行云公司正式回函 公司称《承诺函》中部分内容“未能生效且已实质性被废止”、否认《承诺函》的效力。天行云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 公司造成损失约 1,000 万元,天行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为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之规定,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被告应继续履行承诺。 (2)判令被告赔偿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 1,000 万元。 (3)判令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本案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 2、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2d210540-3232-4df4-aabe-82e30277f83b.PDF ─────────┬──────────────────────────────────────────────── 2025-07-25 21:16│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对公司董事与监事提起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16,572,45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被告主体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初步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直接产生影 响。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行云”)与王维 出具的函件,称其于 2025年 7 月 22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 25)湘 0105 民初 15579 号】,开福法院已受理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 李世勋、佘杰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的 受理法院为开福法院。开福法院所在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 172 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王维 被告: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为公司股东,其中原告 1 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 25,641,025股、占比 2.76%,原告 2 王维持有 91,852,462 股、占比 9.89%。被告为公司董事、监事,其中被告 1 肖四清为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被告 2 肖燕、被告 3 唐仕莲、被告 4 佘婵 为非独立董事,被告 5 彭民、被告 6 刘灿辉、被告 7 邓路为独立董事,被告 8 黎骅为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被告 9 李 世勋、被告 10 佘杰为监事。 2024 年 3 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4 年 9 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为公司重整招募投资人。原告及原告的关联方作为投资人表达了投资意向,并 经磋商、谈判,确定原告为公司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原告及其指定主体及其他产业联合体受让 90%的产业投资人 股票。2024年 12 月 5 日,公司公告已收到产业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2025 年 3 月,原告已收到全部公司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原告等产业投资人承诺在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将逐步向上市公司注入业务,并再择机实现资产置入 。此外,《重整计划》承诺公司将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 2024 年 12 月 5 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5 年 4 月 21 日,原告及其他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发函要求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但公司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 大会。后原告及其他股东向监事会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亦被拒绝。原告及其他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监事会应召开股东大会。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违法、违规通过由董、监事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拒不召 开股东大会,并违背事实对主张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告进行无端指责和污蔑。对此,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晓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计持股连续 90 日以上且持股超 10%的股东发函公司董事会,决定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要求公司履行公告等配合义务,但公司董事会仍拒不配合。被告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拒不履行义务, 其行为已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恶化、失控,并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司陷入僵局。 原告基于拯救公司的目的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公司,并通过取得实控权后拯救公司,但被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违反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作出违法、违规的决议,拒不召开股东大会,导致原告无法取得公司实控权、无法实现投资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进 而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违反了董事、监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此外,董事、监事诬陷原告滥用股东权利,侵害了原告的名誉 权。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 16,572,456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被告主体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初步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直接产生影响。 五、其他事项 就产业投资人股东与其他股东前期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并提名与产业投资人深圳天 行云及王维存在重大关联关系的人员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法依规进行了决议,全体董事、监事均不同意 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再次督促产业投资人股东,对于牵头产业投资人深圳天行云在重整过程中明确作出的重整承诺下的承诺主体、承诺主 要内容、承诺违约补偿机制、其他产业投资主体的承诺连带责任等关键事项,产业投资人股东有义务作出进一步合理说明,而不应称 相关承诺已实质性被废止或并未生效。就相关承诺函履行事宜,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肖四 清已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深圳天行云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深圳天行云应继续履行承诺,并赔偿公司损失。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就产业投资人股东前期拟自行召开股东大会事项,公司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 板问询函〔2025〕第 92 号)进行答复时,全体董事、监事均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答复的公告》。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2、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王维出具的函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42e9bccc-d07a-4418-ac83-17a131652698.PDF ─────────┬──────────────────────────────────────────────── 2025-07-25 21:16│有棵树(300209):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答复的公告 ─────────┴──────────────────────────────────────────────── 有棵树(300209):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答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bbeff272-6c55-40e3-a9b4-f05eb529f4f3.PDF ─────────┬──────────────────────────────────────────────── 2025-07-25 21:16│有棵树(3002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四清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湛业侃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湛业侃先生的简历信息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64e1ac45-202c-465c-9561-8912094ecc15.PDF ─────────┬──────────────────────────────────────────────── 2025-06-30 21:20│有棵树(3002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有棵树(3002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de6531a1-7efc-4ed7-9167-b0aec981323b.PDF ─────────┬──────────────────────────────────────────────── 2025-06-30 21:20│有棵树(3002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有棵树(3002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70dab31-3bbc-4311-a1c3-01fc83eb3bfa.PDF ─────────┬──────────────────────────────────────────────── 2025-06-26 18:02│有棵树(300209):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肖四清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肖四清先生所 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将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ifa.jd.com/2405)上公开拍卖,具体事项 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肖四清 是,控股股 10,114,250 33.20% 1.09% 部分限售, 2025年7月 2025年7月 长沙市开福 司法裁定 东 为高管锁 25日10时 26日10时 区人民法院 定 股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肖四清 30,463,315 3.28% 10,114,250 33.20% 1.09% 无锡中住集团 84,925 0.01% 0 0.00% 0.00% 有限公司 30,548,240 3.29% 10,114,250 33.11% 1.09%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尚在公告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步骤环节,并且存在流拍风险 ,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拍卖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18bd123-9edb-43d0-868a-4502ef060bc2.PDF ─────────┬──────────────────────────────────────────────── 2025-06-22 16:01│有棵树(300209):董事会认定股东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有棵树(300209):董事会认定股东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2/4f9fb3d2-e7e0-4e1b-95b1-16e215509f4c.pdf ─────────┬──────────────────────────────────────────────── 2025-06-20 22:23│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告 ─────────┴──────────────────────────────────────────────── 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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