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7 欣旺达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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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37 │欣旺达(300207):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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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32 │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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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32 │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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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52 │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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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 │欣旺达(300207):《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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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 │欣旺达(300207):《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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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 │欣旺达(300207):《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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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 │欣旺达(300207):《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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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 │欣旺达(300207):《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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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4 │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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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37│欣旺达(300207):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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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已于 2025 年 7 月 3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的相关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且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
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589/documents/sehk25073001340_c.pdf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589/documents/sehk25073001341.pdf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
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
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备案、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
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83623fd9-506a-4988-a883-7e6bac84f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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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32│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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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8c7643d6-2e48-436a-9a36-fce7fbf1c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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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32│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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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21a664f9-c27d-42af-82fa-09bf2f862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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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52│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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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周四)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周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1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龙耀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
板上市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 上市地点 √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3 发行时间 √
2.04 发行方式 √
2.05 发行规模 √
2.06 发行对象 √
2.07 定价原则 √
2.08 发售原则 √
3.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
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 √
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欣旺达电子股份 √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8.0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8.0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8.0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9.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
10.00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 √
保险的议案》
11.00 《关于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00 《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周三)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23
日(周三)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龙耀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8;传真号码:0755-29517735)。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玓、刘荣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龙耀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27352064;传真:0755-29517735
邮箱:zengdi@sunwoda.com;liurongbo@sunwoda.com
邮政编码:518108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c5a68af3-43ac-41ce-8161-3865541b1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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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欣旺达(300207):《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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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493a9fd7-7e9e-4fc1-98a4-f6f2b3dae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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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欣旺达(300207):《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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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与定期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定期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将召开监事会会议
的通知以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
期。
第五章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及权限、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通过。
第二十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有关议案经集体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
对于同一议案中包含的若干并列或不同事项,监事会可以采取分别审议和逐项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所有会议文件均属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依照合法程序公开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发、透露会议内容。违反
规定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抵触时,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定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自本规则实施之日起,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正文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c52fe503-9912-4d87-9709-a3123bebb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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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欣旺达(300207):《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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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13641f83-71d5-46c7-b252-8c4dc71ee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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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欣旺达(300207):《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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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
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各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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