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6 理邦仪器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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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9 │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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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理邦仪器(300206):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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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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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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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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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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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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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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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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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理邦仪器(300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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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9│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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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
式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1.00、2.00、5.00 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当中,第 2.00、5.00 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第 1.00 项议案是否获得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
第 1.00 项议案审议通过后,2.00、5.00 议案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a.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
7: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IR@edan.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b.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122。
4、会务联系方式:
姓名:祖幼冬、刘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851437
联系传真:0755-26850550
电子邮箱:IR@edan.com
邮编:51812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6c9b8a5-0437-41ad-9760-c5fc53560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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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理邦仪器(300206):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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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1:3
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纯女士
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4月)》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3df9131-ac00-46f5-8b73-73b6ab311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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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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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
式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1.00、2.00、5.00 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当中,第 2.00、5.00 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第 1.00 项议案是否获得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
第 1.00 项议案审议通过后,2.00、5.00 议案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a.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
7: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IR@edan.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b.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122。
4、会务联系方式:
姓名:祖幼冬、刘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851437
联系传真:0755-26850550
电子邮箱:IR@edan.com
邮编:51812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fe7e993-03ce-436f-8333-96a9bbb7a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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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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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ca9f0e9-d915-447a-9458-cd6484c67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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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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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64a2eda-3310-4dd9-acd0-22f34ef89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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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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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
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意见记载
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为公司重大政策提供法律法
规、政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有关决议或董事长安排的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后负责
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询;
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澄清。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
子邮箱等,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式。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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