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3 聚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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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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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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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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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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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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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 │聚光科技(300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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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0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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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0 │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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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9 │聚光科技(300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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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9 │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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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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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华女士因连续任职时间将满六年,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
任的全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选举张旭
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向东、顾海涛、韩双来、张旭勇、刘菁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向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刘菁、张旭勇、赵玲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菁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刘向东、刘菁、顾海涛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向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旭勇、刘向东、韩双来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旭勇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ddfdf9c-1b73-430b-9c72-938ddce6b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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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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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
独立董事的公告》。
张旭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同意选举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陈伟华女士的辞职申请于2026年5月14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华女
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伟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
陈伟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891604c-fb61-4eee-94cd-46d20eb86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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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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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b0cfcb3-a794-4fd3-8fa6-65c5fd241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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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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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5
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海
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9,521,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
止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5,750,000股,下同)的31.495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32,84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0 人
,代表股份 6,677,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4%。
中小股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31,409,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7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6,677,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7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34%;反对 1,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6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34%;反对 1,31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3%;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7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34%;反对 1,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6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34%;反对 1,31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3%;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152,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79%;反对 1,6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5%;弃权 11,6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40,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57%;反对 1,690,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16%;弃权 11,6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27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7%;反对 1,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 11,9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58,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123%;反对 1,31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3%;弃权 11,9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40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31%;反对 5,42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1%;弃权 11,68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096%;反对 5,427,56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02%;弃权 11,68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02%。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803,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73%;反对 2,0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2%;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3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9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223%;反对 2,05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39%;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833,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91%;反对 2,0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3%;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2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194%;反对 2,02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8%;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37%。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853,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36%;反对 1,7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9%;弃权 11,9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4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834%;反对 1,746,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1%;弃权 11,9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55%。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67,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69%;反对 1,7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5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44%;反对1,790,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8%;弃权11,6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2b7fa20-e689-45c5-8f1d-12a503bf3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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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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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
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b977901-3165-425c-af73-4cbaa486c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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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聚光科技(300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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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e8ef64-dc84-4640-95f7-24dc014ca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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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0│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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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178c0df-2625-4a8a-a2b5-5f0c8dd64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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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0│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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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2d0359c-20ac-4b86-ad9e-44dcb8436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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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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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
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按月发放。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
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相关董事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
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
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
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
所波动。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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