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1 海伦哲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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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 │海伦哲(300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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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 │海伦哲(300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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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 │海伦哲(300201):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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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6 │海伦哲(30020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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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1 │海伦哲(30020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 │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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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1 │海伦哲(30020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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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 │海伦哲(300201):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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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21 │海伦哲(3002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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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7 │海伦哲(300201):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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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5 │海伦哲(30020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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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海伦哲(300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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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 19 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09,043,60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48
6,4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1,000,557,2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0,120,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21.000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4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5,139,31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51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5,907,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904%
。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24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04,212,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0.4099%。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71,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弃权 1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71,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弃权 1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68,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2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7,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4%;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弃权 2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7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 1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 2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4%;反对 1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4%;弃权 2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41,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41,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0,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1%;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9%;弃权 41,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34,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5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3,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8%;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弃权 5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34,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5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5%;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弃权 5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56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2%;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7%;弃权 5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2,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2%;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弃权 5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2,470,404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daa1a3f-30ee-49b7-93a5-6f7bc9da4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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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海伦哲(300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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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仅对海伦哲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
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海伦哲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决议公告一并披露,并同意海伦哲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但海伦哲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海伦哲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海伦哲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
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本部会议室(江苏省徐
州市徐州经济开发区宝莲寺路 19号)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 东 会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查验,海伦哲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
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257人,代表股份 210,120,047股,占海伦哲股份
总数的 21.0003%(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海伦哲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7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 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7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 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6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 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2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9,97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 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 2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4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 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4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3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54,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3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 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54,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56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反对 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 5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1a32206-cd88-40e5-ae5a-771500e3c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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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海伦哲(300201):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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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安盾公司”)
近日收到由意大利专利商标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
序号 发明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1 一 种气 溶 胶 112025000 发明专利 2023年06月 2026年04月 湖 北 及 安
发 生剂 硅 胶 171064 07日 28日 盾 消 防 科
包 覆工 装 及 技 有 限 公
其包覆方法 司
二、其他说明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目前尚未应用于及安盾公司产品。本次专利的取得预计不会对公司短期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01b9315-26eb-4250-928a-29531af21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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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6│海伦哲(30020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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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计划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
利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将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公司已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5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0,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169%,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5.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79,069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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