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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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56 │*ST纳川(300198):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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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32 │*ST纳川(300198):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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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44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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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14 │*ST纳川(300198):关于孙公司股权被冻结、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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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14 │*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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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12 │*ST纳川(300198):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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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 │*ST纳川(3001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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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 │*ST纳川(30019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结果暨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 │
│ │核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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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 │*ST纳川(3001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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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 │*ST纳川(30019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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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56│*ST纳川(300198):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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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孙公司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川”)
近日收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6)苏 1323执
2502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将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纳川被申请破产审查的事件概述
2025年 2月,泗阳县仲裁委员会受理黄*勇(申请人)与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泗阳劳人仲【2025
】第 86号。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及其进展进行了及时披露,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1日、2026年 7月 1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5-010号、2026-105号公告。
2026年 7月,江苏纳川收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责令交出财产通知书》((2026)苏 1323执 2502
号),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江苏纳川银行存款 47,991.6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对江苏纳川名下三部车辆进行查
封。
2026年 9月 8日,江苏纳川收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6)苏 132
3执 2502号),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出具上述文书,将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一)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6)苏 1323执 2502号)
1.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黄*勇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通知书、裁定书及决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黄*勇与江苏纳川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已作出决定将江苏纳川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移送破产审查。
3. 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763323008
注册地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桂林路南侧、金鸡湖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严立威
成立时间:2013-08-21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与销售
;管道设备研发与销售;管道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2起,涉及金额 1,471,682.95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1 温凤娟 福建纳 劳动报 泉港劳 泉州市泉 20260730 901,213.37 收到《开
川管材 酬争议 人仲案 港区劳动 庭通知
科技股 [2026] 人事争议 书》(泉
份有限 207 号 仲裁委员 港劳人仲
公司 会 案
[2026]20
7 号)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2 陈高强 福建纳 赔偿金 泉港劳 泉州市泉 20260828 570,469.58 收到《开
川管材 争议 人仲案 港区劳动 庭通知
科技股 [2026] 人事争议 书》(泉
份有限 268 号 仲裁委员 港劳人仲
公司 会 案
[2026]26
8 号)
合计 1,471,682.95 /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3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1 山东 福建纳川管 服务 (2026 泉州市 20260130 917,834.00 收到《民事判
纳美 材科技股份 合同 )闽 泉港区 决书》
管材 有限公司、 纠纷 0505 人民法 ((2026)闽
有限 福建纳川管 民初 院 0505民初898
公司 业科技有限 898 号)
责任公司、 号
福建纳川水
务有限公司
2 刘*和 福建纳川管 劳动 (2026 泉州市 20260612 33,870.00 收到(2026)
业科技有限 争议 )闽 泉港区 闽 0505 民初
责任公司 0505 人民法 4124 号《民事
民初 院 判决书》、
4124 (2026)闽
号 0505 民初
3033 号《执行
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
3 河北 福建纳川水 劳务 (2025 河北省 20250617 648,620.00 收到(2026)
茂乾 务有限公司 施工 )冀 秦皇岛 冀 0392 执
市政 0392 北戴河 396 号《执行
工程 民初 新区人 裁定书》、《限
有限 798 民法院 制消费令》
公司 号
合计 1,600,324.00 /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1. 若江苏纳川进入破产程序,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2.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6)苏 1323执保 2502号《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6e8efe3-fb95-4d04-9054-61f273bb6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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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32│*ST纳川(300198):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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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203f7cb7-33d1-4c5d-8180-df74b2a2d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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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4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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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e0b9fab1-69b9-4f81-81fd-6c1c2b1f8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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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14│*ST纳川(300198):关于孙公司股权被冻结、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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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孙公司股权被冻结、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fd2177d2-e901-4311-a40f-3c4b3e783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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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14│*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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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3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31 日的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3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7、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39,110,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股份 913,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
代表股份 238,196,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29,685,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8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28,853,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1%。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 ) ) )
1.00 关于 总表 236,0 98.71 2,966 1.240 113,8 0.047 0 0% 通过
《董 决情 30,42 19% ,200 5% 00 6%
事 况 5
2025 其 26,60 89.62 2,966 9.992 113,8 0.383 0 0%
年度 中, 5,865 47% ,200 % 00 3%
考核 中小
结 股东
果》 的表
的议 决情
案 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赖传化律师、张建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351f2989-e098-4520-9768-1adc93b61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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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12│*ST纳川(300198):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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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第一部分 引言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31 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
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建波律师、赖传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
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
简称“《通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确保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公司对本律师
事务所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
断的合法资格;
4.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告材料,随本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5.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前十六日即 2026 年 8 月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类型、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股权登
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 15:00 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临时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9:15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公告通知了各股东,董事会作
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身份信息等证明文件。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 213人,代表股份 239,110,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
.1798%。其中: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913,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86%;参加本次
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9 人、代表股份 238,196,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09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29,685,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
表股份 28,853,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97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长金超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
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股东代表及本
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在表决过程中,与本次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经回避。
2.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作出了清点,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传来了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和表决结果。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与核查,根据公布的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6,030,4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119%;反对 2,96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2405%;弃权 11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05,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9.6247%;反对 2,966,2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0%;弃权 11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383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e1338d09-24c3-4d84-99af-553a78afa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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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ST纳川(3001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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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e10648d1-597d-49d0-8847-28d6c7be6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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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ST纳川(30019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结果暨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
│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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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结果暨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a1354fc6-36fd-4ab5-a4f3-e145f9f9b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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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ST纳川(3001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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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80a3f96-b6c9-484a-b60d-eb134f3b3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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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ST纳川(30019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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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599ec9f9-f3e3-4334-92e3-b7aea1205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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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ST纳川(300198):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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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总部 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金超女士、方凯正先生、潘潇狄先生、李文女士、何佩佩女士、林
文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4. 本次董事会由金超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7 人,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和反对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认为《董事 2025 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程序规范、考核依据充分、评价标准统一,形成的绩效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表决情况:同意 6 人,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和反对票,关联董事刘鑫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暨
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核。
3.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暨 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程序规范、考核依据充分、评价标准统一,形成的绩效考核结果客观
、公正;《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旨在进一步优化管理层薪酬分配与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薪酬标准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与重整任务推进、公司经营效益、营收目标完成、风险合规管控及个人分管实绩深度挂钩。
表决情况:同意 6 人,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和反对票,关联董事刘鑫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暨
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 15:00 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本次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人,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和反对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df81d70-b2cb-41d1-9d9d-0361e2d5d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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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09│*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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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3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8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审议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8 月 25 日(星期二)工作日时间 9:00-11:30;13:30-17:00。2、现场登记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普安
工业区公司总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08 月 25 日(星期二)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628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62800
联 系 人:严立威
电 话:0595-87770616
手 机:18106092489
电子邮箱:nachuan@nachuan.com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e2662750-50a0-47e4-a428-92142d4b7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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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20│*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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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11d70b90-9fc8-4001-a88d-966105055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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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59│*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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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8 执 76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月 2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1 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厦仲文字 20251601-2 号)、仲裁申请
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龙岩市永
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 202516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2026 年 2月 12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闽 08 执 76号《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2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026 年 3月 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8 执 76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3月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2026 年 6月 4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8 执 76号之一《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日披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03)。
二、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2026)闽 08 执 7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财产调查和采取执行措施,暂未发现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试行)》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福建省龙
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终结执行行
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1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一审案号 管辖 立案时间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法院
1 四 川 恒 四川纳 建设工 ( 2026) 绵阳市 20260226 13,251,065.82 收到《民事判
成 同 泰 川管材 程施工 川 0724民 安州区 决书》(2026)
建 筑 科 有限公 合同纠 初 943号 人民法 川 0724 民初
技 有 限 司 纷 院 943号
公司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合计 13,251,065.82 /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经公司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现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解除本案对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登记,并撤销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七、备查文件
(2026)闽 08 执 7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0bb1d5a3-0808-4796-85b4-55a560adc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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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2│*ST纳川(30019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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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选举何佩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公告之日,何佩佩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何佩佩女士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已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何佩佩女士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d4fcd39-2f93-45c2-8d56-a982a3813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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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2│*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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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90bc17e-bfd0-4b88-afc3-afc12f37c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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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8│*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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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d623ced-f5d7-42d5-b683-6ffb59d39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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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4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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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于 2026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公司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47,791,659.62 元;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项规定及第 10.4.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
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
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
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
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
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
元;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47,791,659.62 元;公司 2024 年度、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项规定及第 10.4.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
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6 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纳川股份四位非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相继离职,时任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于 2025 年 1月至 12 月期间兼任财务总监;纳
川股份未在 2025 年度内完成董事会换届及董事补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成员人数仍低于纳川股份章程规定标准,
治理结构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纳川股份无法合理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制衡。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2,932,838.85 元、-307,178,200.95 元、-274,7
49,679.0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6,854,453.98 元、-264,503,773.76 元、-210,483,434.9
7 元。显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
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度、2025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 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21 日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详见 2025 年 5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 公司已于 2025 年度成立启源纳川风险化解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推进与落实,并且制定《参股权益管理办法》,
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监控,详见 2025年 7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参股权益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02);3. 公
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换届选举,详见 2026 年 1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4. 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详见 2026 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5.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司财务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核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
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
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11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5b1922e-a82d-4fe7-9b7e-6c9250833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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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42│*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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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e9598d3-afc9-4635-a58f-85dc63c94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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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77564d3-4dc5-4c7d-868d-c53bd46ef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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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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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dd75297-7f3d-4fc1-9158-60f3f5838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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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于 2026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公司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47,791,659.62 元;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项规定及第 10.4.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
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
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
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
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
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
元;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47,791,659.62 元;公司 2024 年度、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项规定及第 10.4.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
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6 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纳川股份四位非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相继离职,时任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于 2025 年 1月至 12 月期间兼任财务总监;纳
川股份未在 2025 年度内完成董事会换届及董事补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成员人数仍低于纳川股份章程规定标准,
治理结构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纳川股份无法合理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制衡。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2,932,838.85 元、-307,178,200.95 元、-274,7
49,679.0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6,854,453.98 元、-264,503,773.76 元、-210,483,434.9
7 元。显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
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度、2025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 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21 日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详见 2025 年 5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 公司已于 2025 年度成立启源纳川风险化解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推进与落实,并且制定《参股权益管理办法》,
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监控,详见 2025年 7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参股权益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02);3. 公
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换届选举,详见 2026 年 1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4. 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详见 2026 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5.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司财务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核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
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
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8fda3e9-af03-4702-8a0f-522883df00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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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8│*ST纳川(300198):关于全资孙公司停工停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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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高单位生产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
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纳川”)已于近日停工停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工复产,公司将根据后
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工停产公司概况
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69830788X3
法定代表人:严立威
成立时间:2009-12-08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地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 111 号
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和销售、
管道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武汉纳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385.04 11,393.04
负债总额 4,345.71 4,737.58
净资产 9,039.33 6,655.4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3.87 28.74
利润总额 -1,274.69 -2,383.87
净利润 -1,274.69 -2,383.8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
停工停产的公告
占合并报表营 2.70% 0.38%
业收入比例
二、停工停产的原因
近年来,受公司所投资 PPP 项目、BT 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资金流较为紧张,对资
金周转、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产生较大影响。武汉纳川所属的管材生产、销售板块业务持续收缩,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营业收入持续
下降。综合考量武汉纳川当前的市场需求、资金状况及运营成本等客观情况,为有效控制成本、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武汉纳川实施停工停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工复产。
三、对公司生产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武汉纳川作为公司下属的管材销售及生产企业,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下降,若继续维持生产,将扩大资金消耗。本次停工停产有
助于减少公司经营亏损,避免造成更大规模亏损及新增资金投入,有利于优化运营成本、聚焦核心战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停工停产对公司经营数据的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武汉纳川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38%。停工停产期间,除生产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由其母公司福
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代为管理,确保在非生产时段能够处理各类日常经营事务。除已公告停工停产的子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
司的业务仍正常开展,本次停工停产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滞。
公司将密切关注武汉纳川停工停产的后续进展,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37c5700-1b09-4562-b049-67e2bd4cf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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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53│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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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7.00 时,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工作日时间 9:00-12:00;13:30-17:00。2、现场登记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普安
工业区公司总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628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62800
联 系 人:严立威
电 话:0595-87770616
手 机:18106092489
电子邮箱:nachuan@nachuan.com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a25a18-0d76-4977-ac76-b5c104323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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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6│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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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694c03-6211-441b-ab40-08c09f6a9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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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6│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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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6c7b15-5649-484e-bf21-0112d5671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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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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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林文渊,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林文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6年5月,任泉州商标事务所副所长;2
006年6月至2012年7月,任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7月至今,任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年4月至今,任福建纳
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没有委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
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
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
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任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
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召开 1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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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及《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
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5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
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 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5.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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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
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
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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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
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
督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文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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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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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
简称“董秘办”)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准备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报送公司董秘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负责;(二)公司董秘办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
最后决定,并签署意见。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定期或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
办法为公司三级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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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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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翁国雄,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翁国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在职研究生。1982年8月至1992年3月,任福建省财政科研所科员;
1992年3月至1997年3月,任《福建财会》编辑室副主任(副科);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部门经理;1998年
6月至2001年8月,任西藏林芝地区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调研员;2004年10月至2
009年12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2016年11月至2019年1
2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处级高级会计师;2021年8月至今任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
任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6年1月,任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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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
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
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召开了 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
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等进行了审议;保持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督促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正常有
序进行,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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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
执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
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
计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
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 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5.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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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6. 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交流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
、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
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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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
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
督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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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翁国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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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雪松-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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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雪松,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余雪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造
价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10年8月,在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事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咨询工作;2010年8月至今,任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本人于2021年3月起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4月7日正式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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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
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内,各专门
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
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及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任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
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计划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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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
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任职报告期,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
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 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5.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6.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续聘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
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聘任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尽管本
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的感谢。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离任):余雪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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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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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纳川股份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纳川股份于 2025年12 月 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除上述纳川股份治理结构相关重大缺陷外,上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否定意见所涉及
事项为:纳川股份未制定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未对参股公司实施有效监控,未能及时识别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源纳川”)经营管理风险并造成投资损失,导致纳川股份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
纳川股份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参股权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参股权益投前管理、投后跟踪
、风险监控、信息获取及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流程与制度体系。2025 年度,纳川股份已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收集参股公司财务及经营
信息、跟踪关键事项进展、对投资风险持续评估并规范会计核算,上年因投资管理与参股公司监控缺陷导致的相关问题已得到解决。
该重大缺陷已于 2025 年度整改完成并有效运行,不再构成本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c6ab72-56fe-40f8-a988-91de0424c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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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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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02b79ea-5fda-4fe7-9c59-c2121dd1a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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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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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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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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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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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苑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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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苑宝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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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关于2025年度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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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2025年度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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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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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9e968a-82dc-4909-8da8-79e092d5e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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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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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
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6SYAA2B008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纳川股份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及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连续五年为负数,分别为-1.09 亿元、-4.22 亿元、-5.13 亿元、-3.07 亿元和-2.75 亿元,当期营业收入 0.76 亿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8 亿元,资产负债率 107.07%,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7.80 亿元,纳川股份存在流
动性困难、银行借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
2025 年 3月 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2025年 12 月 10 日相关方申请重整,截至财务报
表批准报出日,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重整程序能否正式启动及后续重整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方批准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纳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
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要事项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但上述披露未完整反映各项措施的具
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同时上述改善措施虽已部分实施,但全部改善措施有待于重整事项的推进方可落实且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信永中和认为,上述未充分披露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该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因此,信永中和对纳川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纳川股份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要事项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
相关措施,但上述披露未完整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同时上述改善措施虽已部分实施,但全部改善措施有待于重
整事项的推进方可落实且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信永中和认为上述事项对纳川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泛性,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三、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限于纳川股份财务报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披露,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纳川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审计,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
第 7966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对于上期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上会所于 2025 年
4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25)第 546
号)。
保留事项:纳川股份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7 亿元,连续 4年亏损,累计亏损 10.36 亿元;2024 年末资
产负债率 94.12%,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4.24 亿元,部分子公司已停业停产,存在大额受限资产以及逾期债务,因债务逾期引发
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2025 年 3月 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决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截至上期审计报告日,纳川股份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纳川股份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纳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纳川股份已在上期审计
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为改善经营状况拟采取的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
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鉴于上述情况,上会所为纳川股份出具了保留意见的上期审计报告。
导致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信永中和已在本次出具的专项说
明中进行了说明。
五、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
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高度重视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相关
问题,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涉及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展开了充
分沟通。经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尊重信永中和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
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尊重信永中和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全体
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争取早日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八、消除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强化资金统筹管理,从严规范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全面压减非刚性开支,全力保障日常经营资金稳定供给。整体规划如下
:
1. 上海纳川为合资公司、福建万润为新能源汽车板块,资金相对独立,业务正常持续开展;
2. 纳川股份、纳川管业等公司主要通过借入共益债解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将做好科学的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共益债务借款协议》;
3. 四川纳川、江苏纳川暂时关停,若后续确因市场开拓需要,将调剂共益债资金,实现有序复工复产;
4. 对部分无业务、低效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注销子公司北京纳川及福建昊川;
5. 对 PPP 项目、BT 项目公司、纳川水务等公司主要通过加强款项回收满足部分阶段性生产经营需求;
6.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精简人员编制,减少管理开支。
(二)全力配合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加强磋商,早日与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各方达成一致,加速推进重整方案落地实施。通过引
入更多优质资源与经营资金,激活公司发展潜力,保障公司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助推公司早日回归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已获得现金赠与 1.16 亿元,债务豁免 5.49
亿元。
(三)积极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具体措施如下:
1. 通过优化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大幅度优化管理层级,缩减管理成本,强化区域协同,达到降本增效;
2. 通过订单集中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通过对部分停产公司开展短期出租、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以实现降本增效
;
3. 通过人员梳理,优化低效人员,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
情况,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f87f1d-3528-4eed-b563-34c04d27e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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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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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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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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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苑宝玲女士、林文渊先生及 2025年度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余雪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苑宝玲女士、林文渊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余雪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及董事会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32bb700-3f31-45e8-bc24-a4cc7ce0e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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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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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1,310
,532,045.39 元,实收股本为1,031,548,54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 受公司所投资 PPP、BT 项目应收账款的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影响,公司出现了资金流动性困难,债务逾期、部分
账户被冻结等导致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无法高效开展,公司整体营收较上年同期下降。
2. 由于 PPP、BT 项目回款仍不理想,导致应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3. 受资金流动性困难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无法高效开展,为控制成本开支,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继续对部分子公司进行停业
停产,导致部分主体资产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4. 受资金流动性困难的影响,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经营债务无法按时支付等,导致公司应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增加。
三、应对措施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付,全力压缩费用开支,尽最大努力保障经营资金的安排;
2. 深化与业主单位的战略合作,获取大额优质订单,扩大管材、新能源动力总成的产销规模,提高产品的销售毛利率。
3. 加强应收款项催收,提高应收款项的周转效率,降低坏账风险。
4. 在日常经营中合理配置人员,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控制成本费用的同时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5. 全力配合法院和重整管理人,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各方均认可的重整方案落地,同时,积极推动引入战略投资者
的相关工作,以获得更多资源与资金,重新激活公司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随着大环境经济的持续向好及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稳步推进,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坚持多措并举提质增效,稳健、
扎实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推动各业务板块稳步向前发展,不断夯实提升公司核心及综合竞争力,稳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09867f-1e3c-4cf7-9cd3-35af5f1db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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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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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653209.6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24 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公司”或“公司”)及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纳川管业”)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2026)鄂 0503 民初 1
103 号)、传票等法律文书。
法院已经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诉公司与纳川管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诉讼机构: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诉讼请求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A101YC24048)项下借款本金 11000000 元,截止 2026 年 2 月 25 日的利息 125445.83 元、罚息(逾期利息)493877.09 元、复利 5
608.21 元,合计 11624931.13 元,并自 2026 年 2月 2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175%计收罚息
,对欠付利息及欠付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A101YC24071)项下借款本金 37000000 元,截止 2026 年 2 月 25 日的利息 1190475 元、罚息(逾期利息)811687.5 元、复利 2611
6.05 元,合计 39028278.55 元,并自 2026 年 2月 2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85%计收罚息,
对欠付利息及欠付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3. 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质的应收账款(详见明细清单)享有质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26333239004262216812),有权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项下债权在
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 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质的应收账款(详见明细清单)享有质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35009419004509146199),有权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项下债权在质
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请求依法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六)原告方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4 年 7月 31 日,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与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A101YC24048),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 1100 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 2023 年10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贷款利率以《额度使用申请书》确认为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50%。为担保该主债权实现,2023
年 10月 23 日原告曾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应 B103YC23015),约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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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以对第三人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其与原告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4年 10 月 19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250 万元;2023 年 10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
同》(保 B103YC23015),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 2023 年 10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6000 万元。后被告一申请提款,原告依约发放 1100 万元借款,到期日至 2025 年 4月 19
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3.45%,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
2024年 10月 1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 3700 万元的借款额度用
于企业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贷款利率以《额度使用申请书》确认为准,逾期贷款
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50%。为担保该主债权实现,2024年 10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 A101YC
24071).约定被告一以对第三人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其与原告在 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2025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
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7000 万元;2024 年 10月 14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保 A101YC24071),约
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 10月 12日至 2025年 10月 1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
额为 6000 万元。后被告一申请提款,原告依约发放 3700 万元借款,到期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3.9
%,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
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
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各项费用。因此,原告特具文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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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2026)鄂 0503 民初 1103 号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acc417-1271-476d-baec-e5abe80a2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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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信永中和关于纳川股份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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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纳川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于 2025 年度首次接受委托,对纳川股份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
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考虑纳川股份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亏损,我们选取连续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
性水平的基准。以纳川股份 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 20,962.81 万元作为基准,以 0.75%的比例计算合并财务报
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人民币 157.00万元,并基于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或情况的变化持续评估了该整体重要性水平的适当性
。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纳川股份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要事项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
相关措施,但上述披露未完整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同时上述改善措施虽已部分实施,但全部改善措施有待于重
整事项的推进方可落实且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纳川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四、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限于纳川股份财务报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披露,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纳川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审计,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
第 7966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对于上期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上会所于 2025 年
4 月27 日出具了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25)第 546
号)。
保留事项:纳川股份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7 亿元,连续 4年亏损,累计亏损 10.36 亿元;2024 年末资
产负债率 94.12%,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4.24亿元,部分子公司已停业停产,存在大额受限资产以及逾期债务,因债务逾期引发多
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2025年 3 月 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决
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截至上期审计报告报告日,纳川股份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纳川股份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纳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纳川股份已在上期审计
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为改善经营状况拟采取的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
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鉴于上述情况,上会所为纳川股份出具了保留意见的上期审计报告。
导致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纳川股份披露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af85bd-a0a8-4fb4-baef-3bc7bf374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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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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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a2808c-0bb9-402a-88e1-aa3bce364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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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信永中和关于纳川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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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上述未充分披露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该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纳川股份 2026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考虑纳川股份经常性业务的税
前利润亏损,我们选取纳川股份 2024 年1-3 月、2025 年 1-3 月、2026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的平均数 2,908.95 万元作为确定重
要性水平的基准。以 0.75%的比例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并基于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或情
况的变化持续评估了该整体重要性水平的适当性。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纳川股份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要事项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
相关措施,但上述披露未完整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同时上述改善措施虽已部分实施,但全部改善措施有待于重
整事项的推进方可落实且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纳川股份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
广泛性,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四、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限于纳川股份财务报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披露,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于 2026 年 4月 27日对纳川股份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XYZH/2026SYAA2B0083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上
期审计报告”)。对于上期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于 2026 年 4月 27日出具了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XYZH/2026SYAA2B0200)。
保留事项:纳川股份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
数,分别为-1.09 亿元、-4.22 亿元、-5.13亿元、-3.07 亿元和-2.75 亿元,当期营业收入 0.76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8 亿元,资产负债率 107.07%,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7.80亿元,纳川股份存在流动性困难、银行借
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2025 年 3月 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2025 年 12月 10日相
关方申请重整,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重整程序能否正式启动及后续重整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方
批准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纳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
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要事项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但上述披露未
完整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同时上述改善措施虽已部分实施,但全部改善措施有待于重整事项的推进方可落实且
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为纳川股份出具了保留意见的上期审计报告。
导致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2026年1-3月仍然存在,其对 2026 年 1-3月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
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纳川股份披露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296e37-f614-4743-b352-7c466afa3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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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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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ea1ee5-3982-4757-b138-a9d49043d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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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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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f68953-68fe-43b0-9841-3782bdfcc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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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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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6c5726-12ec-4de5-93fb-c8535ff87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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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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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纳川股份 2025 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17:00 时在
“投关易 IRYi”小程序举行 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
IRYi”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投关易 IRYi”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金超女士、总经理刘鑫宏先生、独立董事何佩佩女士、财务总监林益敏先生、董事会
秘书严立威先生。(如有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87f16e-dd79-42d4-a648-6578b3a6b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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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42│ST纳川(30019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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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
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敬女士,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后议案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审计计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沟
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及工作计划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4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与独立董事、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召开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总结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四)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
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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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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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ST纳川: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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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5/1225473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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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纳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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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2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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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纳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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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2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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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ST纳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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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8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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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ST纳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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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2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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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纳川股份: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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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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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纳川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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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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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纳川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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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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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纳川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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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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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纳川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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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9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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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纳川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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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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