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5-12-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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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30 │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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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42 │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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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42 │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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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 │ST纳川(300198):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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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2 │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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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2 │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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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34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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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22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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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4 │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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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4 │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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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30│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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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a78e6d02-89d8-41af-8884-da9dcc21f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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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42│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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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143),经事后核查,发现以下内容存在笔误,需要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更正前:
(七)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总资产 2,128,473,973.81 2,054,301,000.20
总负债 2,003,236,870.74 2,040,193,88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6,963,951.49 18,502,957.91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 157,165,374.10 22,392,072.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178,200.95 -31,694,687.57
(二)更正后:
(七)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总资产 2,128,473,973.81 2,054,301,000.20
总负债 2,003,236,870.74 2,040,193,88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6,963,951.49 18,502,957.91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7-9月
营业收入 157,165,374.10 22,392,072.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178,200.95 -31,694,6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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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对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
露文件的编制和传递过程中管理、审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f83957f-31e3-423c-9452-a8cf34f8a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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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42│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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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收到债权人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送达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如果泉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
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后续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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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
5 年 12 月 10 日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秀方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30926382P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 1539 号 1-5 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到期未付的货款本金1,972,008.69 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等。申请人认为,因被
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志江
(三)注册资本:103,154.854 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1353819T
(五)注册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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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与
销售,管道设备研发与销售;管道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化工材料、管材及给排水产品进出口;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
术的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销售;汽车租赁。
(七)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总资产 2,128,473,973.81 2,054,301,000.20
总负债 2,003,236,870.74 2,040,193,88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6,963,951.49 18,502,957.91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7-9月
营业收入 157,165,374.10 22,392,072.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178,200.95 -31,694,687.57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
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
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
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
公司已于 2025 年 3月 19 日启动预重整程序,正在积极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通过对其股权、资产、负债等进行重新调整,使企业摆脱
财务和经营困境获得重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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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程序。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稳定进行。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董事会正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
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
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董事会都将在现有基础
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
24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
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泉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如果泉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
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
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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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申请人的《通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报备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08b0b93-aedc-4c7c-9131-e21a9861d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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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ST纳川(300198):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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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b2e97c77-90cc-4e18-a131-68083a962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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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2│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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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送达的《通知函》,其以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5-1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
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与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
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最终以监管
机构审查结果为准。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就事项进展及采取措施等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
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5218f9a0-2819-4df1-bd1a-9fd9af010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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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2│ST纳川(300198):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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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收到债权人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送达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如果泉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
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后续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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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
5 年 12 月 10 日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秀方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30926382P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 1539 号 1-5 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到期未付的货款本金1,972,008.69 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等。申请人认为,因被
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志江
(三)注册资本:103,154.854 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1353819T
(五)注册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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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与
销售,管道设备研发与销售;管道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化工材料、管材及给排水产品进出口;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
术的开发、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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