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6 18:58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6 18:58 │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6-13 21:56 │ST纳川(300198):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产业投资人一致行动情况的公告 │
├─────────┼──────────────────────────────────────────────┤
│2025-06-13 21:47 │ST纳川(300198):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6-13 21:46 │ST纳川(30019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3 21:40 │ST纳川(30019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3 21:39 │ST纳川(3001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06 17:56 │ST纳川(300198):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
│2025-06-03 19:32 │ST纳川(30019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5-29 17:46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16 18:58│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被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及第 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1.公司治理结构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秘书、四位非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相继离职,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于 2024 年 2月至 12月期间,分别先后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相关职位;董事辞职后公司未及时改选董事,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
的治理结构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投资管理
公司未制定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未对参股公司进行有效监控,导致没有及时发现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给公司带来投资损失,造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1,582,429.68 元、-512,932,838.85 元、-307,1
78,200.95 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11,382,022.47 元 、-516,854,453.9
8 元、-264,503,773.76 元。显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审计意见给公司带来
的不良影响。
(一)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21日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详见 2025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
2.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财务总监招聘事宜,通过内部竞聘、社会招聘、行业推荐等多种渠道,招聘具备相关要求的专业人才;
3.加强与股东交流,积极推进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推进董事会换届事宜;
4.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能,加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投资管理
公司相关部门已初步编制完成针对参股公司的专门管理制度,正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中,待审核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专门管
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监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参股公司的管控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相关规定,“上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
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
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60d10949-f4f0-4618-ae12-f87c855528cd.PDF
─────────┬────────────────────────────────────────────────
2025-06-16 18:58│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
0503民初 1350 号《民事判决书》和泉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泉仲南字 475号《裁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 0503民初 135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
(二)[2025]泉仲南字 475号《裁决书》
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二、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判决结果
(一)(2025)闽 0503民初 1350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欠款本
金人民币 140000000 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罚息、复利(息费总和以年利率 24%为上限,逾期后已还款项应予以扣除);
二、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7
5000元;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1)以
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址在静海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 17 号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3)静海区不
动产证明第 0645740 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优先受偿;(2)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福建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按《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优先受偿;(3)对被告
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动产【详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3】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按《最高额抵押合同
》的约定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48139.2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
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如违反本条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
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25]泉仲南字 475号《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尚欠
借款本金人民币 796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 2025年 4月 3日的利息、复利计 1662844.23元,自 2025 年 4 月 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计算);
二、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为实现
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10000 元;
三、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届期若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务,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对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
路 819号 2504室、2505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0066980 号、第 0066981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22
)厦门市不动产证明第 0143433号、第 0143434 号]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述第
一、二项债务及仲裁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仲裁费用在最高
债权 15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福建纳川
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申请人陈志江对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仲裁费用在最高债权 15000 万元限额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陈志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未按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 328655 元,由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鉴于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用,三被申请
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将其负担的仲裁费用 328655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裁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决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
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的,本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
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涉案金 案件进展
号 额(元)
1 徐州纳川 福建纳川 合同 (2025)闽 泉州市泉 20250606 3,203,3 已撤诉
管材有限 水务有限 纠纷 0505民初 港区人民 47.00
公司 公司 3536号 法院
2 徐州沃川 福建纳川 合同 (2025)闽 泉州市泉 20250606 2,351,8 已撤诉
管材有限 水务有限 纠纷 0505民初 港区人民 05.87
公司 公司 3543号 法院
合计 5,555, /
152.87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闽 0503 民初 1350号《民事判决书》;
2.[2025]泉仲南字 475号《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8da0f7bc-1eaa-467a-a12d-bb3a2f81e669.PDF
─────────┬────────────────────────────────────────────────
2025-06-13 21:56│ST纳川(300198):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产业投资人一致行动情况的公告
─────────┴────────────────────────────────────────────────
ST纳川(300198):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产业投资人一致行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af1788f-bd49-473c-b727-80df08424ffe.PDF
─────────┬────────────────────────────────────────────────
2025-06-13 21:47│ST纳川(300198):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上
会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9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87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76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等。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1 亿元
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张敬女士,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
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116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 万元;2025 年审计费用合
计为人民币 156 万元,其中,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6 万元。审计费用变化超过 20%,主要为 2025 年度新增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事务所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
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
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
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上会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聘
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