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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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36 │ST纳川(300198):参股权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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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36 │ST纳川(30019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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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2 │ST纳川(300198):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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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06 │ST纳川(30019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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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48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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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4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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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28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税欠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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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1:36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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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2 │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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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36 │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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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36│ST纳川(300198):参股权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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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参股权益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4a6f1575-ca06-4434-8b4d-068f3878b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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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36│ST纳川(30019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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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通知于 2025年 7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
4.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参股权益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股权益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参股权益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5人,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和反对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dffa840-325b-441d-99c2-3b75e194e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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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2│ST纳川(300198):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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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 0505执 2450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
起对被执行人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
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二)(2025)闽 0505执 2453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陈志江、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起对被执行人陈志江、福
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
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
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2025)闽 0505执 2454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起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
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
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
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25)闽 0505 执2450号、(2025)闽 0505执 2453号、(2025)闽 0
505执 245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b37776a5-f91f-4dab-ad03-59969d7bc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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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06│ST纳川(30019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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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截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之日,林文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林文渊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林文渊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9b3865a9-d37b-4004-9f75-0d22992a2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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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48│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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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b338a6e-79de-42f2-8dfe-74e6dfc61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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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4│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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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公司所投资 PPP项目、BT 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
重影响,公司资金流极为紧张,致使公司及个别子公司 2025 年 7 月应付的部分银行流动贷款利息未能如期偿还,导致银行贷款利
息欠付。公司已分别于 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2月 23日、2025年 1月 21日、2025年 2月 21 日、2025年 3月 21日、2025年
4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欠付利息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2024-115)、《关于公司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2025-006)、《关于公司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2025-008)、《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2025-020)、《关于公司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2025-029)、《关于公司欠付
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2025-07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2025-090),现将新增利息欠付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情况
自 2025年 6月 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流动贷款欠付利息情况如下:
流动贷款欠付利息情况表(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债权人 贷款余额 欠付利息
金额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14000.00 58.34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12000.00 46.78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7960.00 27.93
合计 / / 33960.00 133.05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累计的逾期银行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银行债务金额累计约 29,387.56 万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31.46%。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
2.公司正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
3.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四、风险提示
1.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
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
3.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6cf169c9-996c-43e9-9e82-0458eab1c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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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28│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税欠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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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欠税欠费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公司所投资 PPP项目、BT 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
重影响,公司资金流极为紧张,致使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应缴税费未能及时缴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欠税欠费共计 13,
696,032.15 元,其中,企业所得税 12,213,532.95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626,026.54元;其他税费(不含五险一金)71,493.01
元;五险一金 481,420.81 元,滞纳金 303,558.84 元。
二、应对措施及进展
公司将加大款项催收力度,积极与税务等部门保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税费缴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相关欠税等事项,公司已在短期负债科目中核算,若无法及时缴纳,可能导致滞纳金、罚款支出增加,可能对公司流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进一步产生压力。
2.公司将根据税费缴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98bfa268-a50a-474a-b89a-480f8efd5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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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1:36│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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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被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及第 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1.公司治理结构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秘书、四位非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相继离职,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于 2024 年 2月至 12月期间,分别先后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相关职位;董事辞职后公司未及时改选董事,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
的治理结构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投资管理
公司未制定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未对参股公司进行有效监控,导致没有及时发现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给公司带来投资损失,造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1,582,429.68 元、-512,932,838.85 元、-307,1
78,200.95 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11,382,022.47 元 、-516,854,453.9
8 元、-264,503,773.76 元。显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审计意见给公司带来
的不良影响。
(一)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21日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详见 2025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
2.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财务总监招聘事宜,通过内部竞聘、社会招聘、行业推荐等多种渠道,招聘具备相关要求的专业人才;
3.加强与股东交流,积极推进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推进董事会换届事宜;
4.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能,加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投资管理
公司相关部门已初步编制完成针对参股公司的专门管理制度,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中,待审核完成后公司将根
据专门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监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参股公司的管控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相关规定,“上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
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
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26463220-f1ee-4829-8a1e-0d275c7aa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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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2│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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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50f4be11-155f-425d-8c39-01ac1068a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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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36│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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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1,559,872.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为一审判决结果(尚在上诉期内),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 3月 10 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案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年 3月 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现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 05民初 545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被告:陈志江
被告:其他担保人
3.法院判决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 12000000
0元及截止 2025年 1月 20日的利息 1533333.33 元、复利 6539.34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律师费 20000 元;
(3)如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以其持有的泉州市启源纳川
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即 136200000 份)财产份额及其产生的收益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主债权
最高本金余额 150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以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名
下位于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桂林路南侧金鸡湖路西侧(厂房一、厂房二、办公楼及研发楼)的工业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
在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1842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以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名
下位于黄金山开发区鹏程大道 111号的仓库、办公楼、厂房、科技楼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15000
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陈志江、其他担保人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志江、其他担保人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649599.3 元,由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其他
担保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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