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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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2 │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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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2 │ST纳川(300198):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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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8:20 │ST纳川(300198):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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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9 │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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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 │ST纳川(300198):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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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1 │ST纳川(30019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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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8:02 │ST纳川(300198):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产业投资人一致行动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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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8:02 │ST纳川(300198):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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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44 │ST纳川(300198):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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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44 │ST纳川(300198):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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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2│ST纳川(300198):纳川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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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3 人,代表股份273,920,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3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0 人,代
表股份 273,784,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4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0 人,代表股份 64,495,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2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438 人,代表股份 64,442,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71%。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734,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1%;反对1,17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6%;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09,5
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13%;反对1,17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203%;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赖传化律师、黄泽阳律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3006d434-4707-407d-820d-c02464172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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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2│ST纳川(300198):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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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第一部分 引言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
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赖传化律师、黄泽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
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
简称“《通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确保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公司对本律师
事务所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
断的合法资格;
4.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告材料,随本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5.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前十六日即 2026 年 3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类型、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股权登
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 9:15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公告通知了各股东,董事会作为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身份信息等证明文件。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 443人,代表股份 273,920,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
5543%。其中: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3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31%;参加本次临
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0 人、代表股份 273,784,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4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0 人,代表股份 64,495,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8 人,代表
股份 64,442,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47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长金超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
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股东代表及本
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在表决过程中,与本次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经回避。
2.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作出了清点,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传来了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和表决结果。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与核查,根据公布的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2,734,1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671%;反对 1,174,0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4286%;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09,5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1613%;反对 1,174,005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8203%;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5%。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
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
监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cee3d147-8141-417e-8ccd-cb7bb3522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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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8:20│ST纳川(300198):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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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孙公司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川”)
收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5)苏 1323执保 1022
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审查。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纳川被申请破产审查的事件概述
2026年 2月 26日、3月 17日,江苏纳川收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
25)苏 1323执保 1022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江苏纳川进行破产审查,法院出具上述文书,移送破产审查。该案件为支付令
转执行。
(一)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5)苏 1323执保 1022号)
1.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陈*、徐*、赵*、赵*波等 37人
2. 通知书、裁定书及决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陈*、徐*、赵*、赵*波等 37人与江苏纳川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已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
江苏纳川移送破产审查。
3. 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763323008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桂林路南侧、金鸡湖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严立威
成立时间:2013-08-21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与销售
;管道设备研发与销售;管道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2起,涉及金额 393,407.24元,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元)
1 上海赤 上海耀华玻 固废处 (2026) 上海铁路 20240227 247,407.2 属耀华破产
翼环保 璃钢有限公 置合同 沪 运输法院 4 债权,原告
科技有 司、福建纳川 纠纷 7101民初 办理撤诉中
限公司 管材科技股 476号
份有限公司
2 漳州华 泉州市泉港 建设工 (2026) 泉州市泉 20260225 146,000.0 一审审理中
方钢结 绿川新能源 程施工 闽 港区人民 0
构工程 汽车服务有 合同纠 0505民初 法院
有限公 限公司 纷 1290号
司
合计 393,407.2 /
4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4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涉案金 案件进展
号 额(元)
1 刘*华 福 建 纳 劳动报 厦劳人 厦门市劳 20260112 52,896.0 一审判决,自裁决书
川 管 材 酬、经 仲案字 动人事争 8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科 技 股 济补偿 (2026) 议仲裁委 被申请人应一次性
份 有 限 争议 第 117 员会 支付给申请人解除
公司 号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人民币 20,500 元
及申请人 2024 年 3
月 1日至 2024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工资
人 民 币 32,396.08
元。
2 武 汉 福 建 纳 建设工 (2025) 江苏省徐 20250925 2,401,83 一审判决,自判决生
雄 誉 川 水 务 程合同 苏 0311 州市泉山 1.18 效后十日内支付工
建 设 有 限 公 纠纷 民 初 区人民法 程款 2,364,869.18元
有 限 司 12568 院 及自 2025 年 4 月 9
公司 号 日起算的违约金;支
付原告保险费 6,280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
求。
3 李* 福 建 纳 合同纠 (2026) 福建省泉 20260310 1,073,46 收到《限制消费令》
川 水 务 纷 闽 州市泉港 3.43 及《执行裁定书》
有 限 公 0505执 区人民法
司、福建 526号 院
纳 川 管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司
4 合 肥 福 建 纳 建设工 (2025) 江苏省徐 20251229 2,423,17 一审判决,被告于判
经 济 川 水 务 程分包 苏 0311 州市泉山 8.56 决生效后十日内支
技 术 有 限 公 合同纠 民 初 区人民法 付 原 告 工 程 款
开 发 司 纷 12362 院 2,317,113.47 元。
区 义 号
门 小
型 顶
管 管
道 工
程队
合计 5,951,36 /
9.25
五、本次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1. 若江苏纳川进入破产程序,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造成一定的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5)苏 1323 执保 102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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