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6 长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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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1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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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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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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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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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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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 │长海股份(30019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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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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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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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 │长海股份(3001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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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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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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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各类保函、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金融衍生品等各类
银行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
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申请工作中,银行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
第三方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
经营需求决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
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及文件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解决
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
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
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6f0da8c-0366-46ce-937e-dd9b22edd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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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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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537006e-4a09-42fc-a330-f2493d2cb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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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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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4296 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海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海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aff0a1f-a528-45dc-8bb8-6f8a60d64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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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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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4296 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海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海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836e53e-82f0-460f-9a42-41b34dea5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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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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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2650246-b66d-4985-b149-b2aba5037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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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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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
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
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
东会选举;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
会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和培训要求。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并提出建议,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指明,并明确披露应选董事具体人数,披露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特别提示。
第十三条 公司对董事候选人按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同的提案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公司制备适合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如下: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作为不同的提案组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票数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3、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
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4、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股东所有选票作废。
5、股东所投票数的总和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选票数的,该股东投票有效,实际投票数与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表决。
6、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作废。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作废。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
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
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后报股
东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8ad3530-92b0-45db-a5d9-fd7ab2e60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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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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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8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 长海股份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 √
红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3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届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福美
联系电话:0519-88712521
联系传真:0519-887125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
邮政编码:213102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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