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6 长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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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42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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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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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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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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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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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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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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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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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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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1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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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42│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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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将于 2025年 12 月 23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张“长海转债”(面值 1,000.
00元)利息为 18.00元(含税)。2、债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至 2025年 12月22日,票面利率为 1.8%。
6、本次付息对象:“长海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月 22日,截至 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海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在 2025年 12 月 22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2.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2月 2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066号)同意注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1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债券代码“1230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支付自 2024 年 12月 23日至 2025年 12月 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9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人民币 55,000.00万元(55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人民币 55,000.00万元(55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 1月 15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 12月 23日-2026年 12月 2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 6月 29日-2026年 12月 22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最新转股价格:15.34元/股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资信评级,并出具了
《2020年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长海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12月 23 日至 2025年 12 月 22日
,票面利率为 1.8%,本次付息每 10张“长海转债”(面值 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长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4.40元;
2、对于持有“长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8.00元;
3、对于持有“长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12 月 22 日(即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长海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长海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
3、联系电话:0519-88712521
4、联系传真:0519-88712521
5、联系邮箱:finance@changhaigfrp.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02daf61-089d-4550-b1da-593673235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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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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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00f4fd8e-c7b7-4cab-b51d-00b716ef0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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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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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28cdbe1-aa62-4cc1-b21d-8000507b0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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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长海股份(3001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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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
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
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对
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机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
诺。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
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者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8202856-96f2-418a-ba22-67e53adf2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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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长海股份(30019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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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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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长海股份(30019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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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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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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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0)。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4bdf653-0d09-4f69-a066-10a3aaada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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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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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9 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30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153f30c-90b9-43ba-9bd9-92f56d5c5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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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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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转股期为 2021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最新有效的转
股价格为 15.34元/股。
2、2025年第三季度,共有 52张“长海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5,200元),合计转成 335股“长海股份”股票(
股票代码 300196)。
3、截至 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5,497,337 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549,73
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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