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6 长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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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2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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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1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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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1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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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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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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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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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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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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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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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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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2│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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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
码:123091)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8,716,884股。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884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6,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为人民币40,352,668.50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352,668.50元/408,716,884=0.0987301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40,352,668.50元/408,716,884*10=0.98730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301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08,716,5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90,199
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352,635.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若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海转债”部分转股而发生变动,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2025年8月19日的408,716,549股增至408,716,884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8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6,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352,66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8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6,685股为分配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7 杨鹏威
2 01*****820 杨国文
3 01*****656 许耀新
4 01*****203 杨鹏威
5 00*****912 邵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前“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5.44元/股,调整后“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5.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6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190,199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352,668.50元/408,716,884=0.0987301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
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40,352,668.50元/408,716,884*10=0.98730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301元/股。
七、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费伟炳、范福美、尹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94b68063-fe89-46af-a16f-234f655fe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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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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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本次调整前“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44元/股
3、本次调整后“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34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9月 26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
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550万张并于 2021 年 1月 15 日上市。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公
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长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24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8 日实施完成了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4元/股调整为 16.14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5日实施完成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14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5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4日实施完成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 元/股调整为 15.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4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实施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79 元/股调整为 15.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9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64 元/股调整为 15.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9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08,716,54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190,199 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352,6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若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海转债”部分转股而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 2025年8月 19 日的 408,716,549 股增至 408,716,884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716,88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190,199股后的 403,526,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0,352,66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190,1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40,352,668
.50 元/408,716,884*10=0.98730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301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长海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如下:P=Po-D=15.44-0.0987301=15.3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 “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
为 15.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9月 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c638aea-8f65-41a7-8a32-38425fb92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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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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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22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5年 9月 18日至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 2025 年 9月 18日(星期四)起至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将暂停转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
基数发生变动的(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长海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e835828-3d15-4994-8887-ca5f307df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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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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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0日公告,公司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403,526,479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408,716,67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已回购股份 5,190,19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49 人,代表股份 222,435,9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3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215,723,0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6,712,8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84,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反对 330,32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5%;弃权 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1,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35%;反对 330,32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7%;弃权 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115,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 291,02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2,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3%;反对 291,02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3%;弃权 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4%。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律师、王亚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d6c8d50-2c6e-435d-a8d7-e6f9d2706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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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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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公告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
观镇塘桥村长海股份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国文先生现场主持本次大会。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
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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