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1 潜能恒信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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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2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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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2 │潜能恒信(300191):渤海09/17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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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32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蒙古12区块重大合同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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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07:46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投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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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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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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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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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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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 │潜能恒信(30019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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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 │潜能恒信(30019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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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2│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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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周锦明先生通知,获悉周锦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
份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本次解除质押占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数 日期 日期 其所持股份比例
周锦明 是 2,700,000 2024.12.9 2025.6.19 华创证券有限责 2.05%
任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 例 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
(%)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 冻结数量 股份
(%) (%) 比例
(%)
周锦明 131,740,000 41.17 54,435,922 41.32 17.01 28,685,922 52.70 70,119,078 90.71
周子龙 17,070,000 5.33 17,070,000 100 5.33 — — — —
合计 148,810,000 46.50 71,505,922 48.05 22.35 28,685,922 40.12 70,119,078 90.71
注 1:上述限售的原因均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限售数量均系高管锁定
股。周锦明先生持有限售股份为 98,805,000 股,已质押限售股份为 28,685,922 股,未质押限售股份为 70,119,078 股。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质押的股票不存在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周锦明
先生、周子龙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产生实质
性影响。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6d7d3e89-7453-4221-bcee-6b38320df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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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2│潜能恒信(300191):渤海09/17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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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或“国家公司”)组织的对外合作招标
,取得了中国渤海 09/17 区块勘探开发权益。2019 年 4 月12日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为期 30 年的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
海 09/17区域合同区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作业、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的作业者(以下
简称“合同者”)。根据石油合同约定,合同区勘探作业所需的全部勘探费用由智慧石油提供,如 09/17 区块内有商业油气发现,
智慧石油享有最少 49%的开采权益,生产期为 15 年。
二、合同区勘探进展情况
渤海 09/17合同区自勘探工作启动以来,开展了大量地球物理、综合地质研究及含油气评价工作,在四个勘探层系(奥陶系、侏
罗系、沙河街、明化镇)已先后钻探了 6 口探井,均获得油气发现。特别在奥陶系潜山中部位置 QK18-9 构造钻探的 QK18-9-3 井
、QK18-9-5井获得勘探突破和油气重要发现(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 1月 20日、2024 年 2月 28日)。
按照“整体评价、分步探明”的思路,为尽快落实奥陶系碳酸盐岩潜山 QK18-9构造含油气储量规模,为下一步储量估算申报和
ODP方案设计提供充足依据,经公司技术团队综合含油气地震地质评价研究,在 QK18-9 构造较低部位部署QK18-9-6井。截至目前,
智慧石油已完成 QK18-9-6井的井位部署论证、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海况调查、相关海上钻探作业许可手续办理、钻前生
产组织等钻前准备工作,预计 QK18-9-6井于 2025年 6月 20日启动拖航作业。
(一)QK18-9-6 井基本情况如下:
井 名 QK18-9-6井
井 别 初探井
地理位置 位于渤海湾西部海域、合同区中部
设计井深 3870米
作业时间 2个月左右
(二)钻井总包服务
1、钻井总包服务商
公司名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72 亿元
法人代表:赵顺强
设立时间:2001 年 12月 25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 1581号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服,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或 COSL)是全球较具规模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
。隶属中国海油,具有物探采集和工程勘察、钻井、油田技术、船舶服务等“四大板块”专业服务的独特优势,具有相对完整的油气
勘探、油田开发以及油田生产等服务链条,可为客户提供各种单项服务和总包一体化服务。
2、钻井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包方钻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承包商将使用海洋石油 924 钻井平台为发包方进行钻井总包作业。本次钻井总包作业含
钻井、固井、录井、测井、定向及船舶运输等钻井及配套服务。只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总包深度(包含规定的总包深度与公司根据实际
钻探情况增加的钻井深度)并完成承包商在本合同中的其它承包义务之后,才能按规定价格向承包商付款。在总包的基础上进行钻井
作业期间,承包商应执行和管控钻井作业,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商也应认可智慧石油在作业期间给与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建议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承包商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步骤进行工作。承包商和发包方同意特殊测井、完井试油、待命等期间作业
可以按照“日费率基础”执行。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应持续有效,直至该油井的钻井、完井或弃井作业已经完成而且智慧石油让出了钻井平台。
(三)钻井配套服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海艾普油气测试(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法人代表:孙永涛
设立时间: 2007 年 2月 28日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 872号文峰大厦 1010室
中海艾普成立于 2007 年是中国海油下属一家从事测试技术服务的公司,其作业区域遍布渤海、南海西部、南海东部及东海海域
。在长期的对外合作中,中海艾普的技术服务能力及设备装备水平在国内始终处于同行业的领先地位,为中外著名油公司提供超过 1
000 井次的综合测试服务,在海洋石油工程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QK18-9-6 井钻井及配套费用
根据联管会通过的 2025 年工作计划及预算并结合各项服务招投标结果,QK18-9-6 井钻前准备阶段相关支出(海况调查、地质
设计、工程设计、海域使用等)、钻井总包、钻井配套服务、套管等大宗物料及后续钻井达到预定目标后试油服务等全部费用预计不
超过 1600 万美元。实际作业期间应对复杂地质、恶劣天气等情形下智慧石油将另行适用日费率支付相关报酬,鉴于海上作业情况复
杂,最终钻井相关费用需待钻井作业完全实施完毕后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确定。
三、钻井作业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若 QK18-9-6井钻井成功并取得较好油气显示发现,智慧石油将针对 QK18-9构造油藏开展探明原油地质储量估算及申报工作。上
述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所有支出将暂时予以资本化;如果钻井失败,相关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支出将计入公司
当期损益。
根据石油合同的约定,当合同区内的油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后,合同区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从合同区内任何油田所生产的原油
中,按照确定的原油价格折算成原油量后,以原油实物的方式回收。若如合同期内没有发现油气田,智慧石油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视
作其损失。
公司已在历次的股价异动公告、定期报告及重大合同公告中多次披露了渤海09/17合同区石油合同风险提示,包括勘探不成功的
风险;若勘探成功,发现储量是否具有经济可采性须待勘探结果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收益也存在远期性特点;若勘探成功,也
存在后续开发生产的风险以及发展战略转型导致的经营风险等,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3363a943-8414-4f10-9bea-c570fde9f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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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32│潜能恒信(300191):关于蒙古12区块重大合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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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于 2016年 9月 9日与蒙古国矿产石油局在乌兰巴托签署《Ergel-12合同区产品分成合
同》。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以自有资金在蒙古国设立智慧石油蒙古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MONGOLIA LLC),作为 E
rgel-12区块项目运营管理公司。
公司 2018年 6 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蒙古 Ergel-12区块勘探开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蒙古 Ergel-12区块勘探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变
更为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油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油气”)。
智慧油气享有蒙古国 Ergel-12区块石油勘探开采权益,智慧油气以自有资金在区块开展地震数据采集、处理、综合地震地质解
释、油气评价、井位部署及钻井等油气勘探作业,勘探井若有油气发现,经蒙古国政府确认储量并批准开采作业计划,智慧石油将开
展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开采石油。(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6年 6月 23日、2018年 6月 26日发布的《重大合同中标公告》《关
于蒙古 Ergel-12区块勘探开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合同区勘探进展情况
蒙古 Ergel-12 区块作为公司海外油气战略重要布局,在母公司潜能恒信核心找油技术支撑下,充分发挥采集-地震-地质-工程
一体化技术、管理优势,已完成前期二维、三维地震采集、处理、构造解释、地质综合研究、区带评价及井位部署工作。结合周边类
似已发现油气盆地及同一盆地已钻井对比,锁定合同区发育 5套主要含油气层系。通过构造研究落实有利成藏背景、层序地层学研究
预测有利砂体展布规律、烃源岩评价明确资源潜力、成藏分析锁定有利圈闭及目标,在综合研究基础上完成了整体井位部署,2025年
度优化设计并部署了 4口探井井位,为该区油气勘探规模发现、实现多领域突破打下基础。
蒙古 Ergel-12区块 2025年度计划实施的 4口探井的钻探总包服务将由公司蒙古国全资工程服务公司潜能恒信蒙古勘探开发工程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蒙古”)承接,其中钻机及部分钻井配套设备等服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控股的
天津锦龙智慧钻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锦龙”)及其控股关联公司提供。
截至目前,蒙古 Ergel-12区块首口探井“智慧 1井”已完成蒙古国政府钻探开工全部审批,相关营地建设、设备动迁等钻前准
备工作已准备就绪,2025年 6月 9日正式开钻,具体情况如下:
(一)钻井总包服务商
1、潜能恒信蒙古勘探开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市
法定代表人:周锦明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地震采集工程服务,油田技术服务;钻探施工的技术服务;石油勘探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的销售和租
赁;贸易。
股权结构:
(二)蒙古 Ergel-12区块钻井及配套费用
根据蒙古 Ergel-12 区块勘探工作计划和预算,钻前准备阶段支出、钻井总包、钻井配套服务及大宗物料等全部费用预计不超过
1,300万美元。其中,综合考虑作业周期及预算费用控制,潜能蒙古选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控股的天津锦龙及其
控股关联公司提供的钻机及钻井配套设备服务,服务费用预计总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实际作业期间应对复杂地质、恶劣天气等情形下智慧油气将另行适用日费率支付相关报酬,最终钻井相关费用需待钻井作业完全
实施完毕后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确定。
三、钻井作业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若蒙古 Ergel-12 区块钻井成功并取得较好油气显示发现,智慧油气将针对奥力盖凹陷东凹中部凸起带构造油藏开展评价及储量
估算工作,上述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所有支出将暂时予以资本化;如果钻井失败,相关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支
出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根据石油合同的约定,当合同区进入开采阶段,合同方全部承担石油勘探、建设、开采及撤离相关的所有费用,可回收的成本从
开采石油产量按照一定比例回收。回收方式可以在发生销售的当月以成本油分成比例回收其相关支出,可回收成本余额应在随后的月
份结转,直到完全回收全部的可回收费用,成本回收部分需由政府审计机构对可回收成本进行审计和认证。
公司已在历次定期报告及重大合同公告中多次披露了蒙古 Ergel-12 区块石油合同风险提示,包括勘探不成功的风险;若勘探成
功,发现储量是否具有经济可采性须待勘探结果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收益也存在远期性特点;若勘探成功,也存在后续开发生
产的风险以及发展战略转型导致的经营风险等,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fcff718f-ce81-497d-a799-ff4d753ca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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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07:46│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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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共同合作开发的中国南海北
部湾 22/04合同区涠洲 5-3油田开发项目于 2025年 6月 6日正式投产。
根据 2025年 2 月 27日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正式签署的《涠洲 5-3油田开发补充协议》,中国海油拥有该项目 51%的权益,智
慧石油拥有 49%的权益。项目计划部署 10口开发井,包括 7口生产井、2 口注水井、1口注气井;并将租赁自安装井口平台,新建混
输海底管道、海底电缆各一条,并对依托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有关涠洲 5-3油田开发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5 年 2月
27日发布的《关于合作投资涠洲 5-3油田开发项目的公告》)
《涠洲 5-3油田开发补充协议》签署后,智慧石油根据 ODP和基本设计方案完成了开发项目服务商选商及商务谈判,最终确定租
赁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展”)“海洋石油 165平台”,并由海油发展负责“海洋石油 165平台”运维、
海管海缆铺设及依托平台适应性改造等工程建设;确定由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承接 10口开发井的
钻完井总包作业。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湛江分公司组成联合项目组,共同推进项目实施,项目采用逐井投产方式。截至目前,首口开
发井已成功完成钻完井作业,涠洲 5-3油田首油已入生产管网。
涠洲 5-3油田开发项目依托中国海油周边已有设施开发,工程建设及钻井服务亦由中国海油下属关联公司承接,生产的原油将通
过依托设施和中国海油拥有的涠洲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和运输。目前涠洲 5-3油田开发项目的其他开发井仍在持续作业中,预计 2026
年完成全部 10口开发井的钻完井作业并陆续投产,预计该项目 2026年实现日产约 1万桶油当量的高峰产量。油田投产有助于增厚智
慧石油和公司收益,对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和净利润均有较大贡献,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涠洲 5-3油田作为智慧石油 22/04合作区块发现的第一个进入开发投产的项目,投产后公司要根据开发井及所有设施试运行状况
和产量情况,调整未来22/04区块整体勘探开发规划方案。同时由于涠洲 5-3油田碳酸盐岩储层存在横向非均匀性及国际油价波动等
风险,产量目标和经济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4dec36f8-1fc0-4da5-b761-6723adbcf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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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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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842253e4-e1cf-479a-beb1-c56ae6315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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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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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9 日,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a405ad79-0b8b-4e10-b625-a039b9f48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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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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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f685632f-2215-4cd9-bb03-5e6aad0ea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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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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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12cf9fb7-9201-4a91-9806-1cfa23c91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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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潜能恒信(30019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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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725f1c3f-ba21-45ea-81d1-63e724fec8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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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8│潜能恒信(30019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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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
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3、充分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
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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