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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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42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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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41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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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38 │永清环保(300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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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38 │永清环保(300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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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4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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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2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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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1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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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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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1:42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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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1:42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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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4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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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正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刘正军先生。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
关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正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正军先生深耕环保行业多年,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及行业发展趋势,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履职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聘任总经理及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e0dd26af-8682-4856-9fbf-f7e90a724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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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41│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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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05eacf31-8807-4b5e-aeb0-345306299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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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38│永清环保(300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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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含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
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
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
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日 14:30在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栋 20楼永清环保召开,公司代董事长戴新西
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2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2月 2日上午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298,39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1
88%。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
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4人,共计持有公司 5,126,800股股
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关议案最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235,1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 2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44%;反对
2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3%;弃权 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04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eef2df88-a3ab-4600-84c5-81d3d8754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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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38│永清环保(300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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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81c2b41f-268e-4060-83da-b4c35f651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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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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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783aa556-0d5f-483b-aa19-44eb809d2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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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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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王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王峰女士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王峰女士将继续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峰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峰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04,723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戴新西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的职
责,代行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正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正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补选董
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辞职报告》;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d0dae2cb-e65f-4207-ab88-1a76263df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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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1│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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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13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
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1月 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名,实际出席的
董事 8名。会议由董事戴新西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补选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内容详见
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2月 2日(星期一)14:30召开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2dd4061e-1f3a-4d7d-98d8-a0c48ff64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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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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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
《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2025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
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
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
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
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
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26,000,000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
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
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
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
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一)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26,000,000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
其夫人将继续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二)后续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后续款项和利息。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d9e6ce41-1b7f-44c7-ba50-69fe24e67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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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1:42│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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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9eb8570-c641-4704-84ff-7d95e6f27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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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1:4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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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永清”)拟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
司衡阳永清拟向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衡阳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 6,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
限 3年,授信品种为项目贷款;上述授信将由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的顺利办理,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担保范围及期限
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的用款、担保等相关手续。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c6e6684-6b75-4995-853e-fb342d3f2e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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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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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峰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74%);董事兼副总经理戴新西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2%)。
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收到王峰女士、戴新西先生出示的《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王
峰女士于 2025年 9月 22日—12月 19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49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74%;戴新西先生于 2025年 9月 2
2日—12月 19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372%。王峰女士、戴新西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
计划约定的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峰女士、戴新西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价(元/股) (股)
王峰 二级市场集 集中竞价 2025年 9月 22 5.38 499,975 0.0774%
中竞价买入 交易 日—12月 19日
和股权激励
戴新西 授予 5.13 240,000 0.0372%
合计 739,975 0.114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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