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4 力源信息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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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力源信息(30018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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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6 │力源信息(300184):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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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3 │力源信息(3001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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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2 │力源信息(30018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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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4 │力源信息(300184):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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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4 │力源信息(30018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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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4 │力源信息(30018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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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4 │力源信息(30018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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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4 │力源信息(3001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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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4 │力源信息(300184):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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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力源信息(30018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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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公告编号:2025-0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
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 持有人名称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号 量(股) 比例(%)
1 MARK ZHAO 127,564,160 11.05%
2 张跃军 24,751,426 2.14%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0,406,200 0.90%
证券投资基金
4 乌鲁木齐融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67,069 0.84%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752,578 0.5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6,218,736 0.54%
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 4,801,800 0.42%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余军 4,094,800 0.35%
9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719,153 0.32%
10 吴芳 3,659,700 0.3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下同)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无限售
量(股) 条件股份总数
比例(%)
1 张跃军 24,751,426 2.36%
2 MARK ZHAO 24,546,329 2.34%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0,406,200 0.99%
证券投资基金
4 乌鲁木齐融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67,069 0.92%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752,578 0.64%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6,218,736 0.59%
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4,801,800 0.4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余军 4,094,800 0.39%
9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719,153 0.35%
10 吴芳 3,659,700 0.35%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eeb375e-9bd3-42dc-ad88-00b92edcc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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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6│力源信息(300184):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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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董
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赵马克以现场方式参
加,董事王晓东、刘昌柏、邵伟、李燕萍、郭炜、郭月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马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
时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
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7%。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
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
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3)如监管部门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6cee568-5d8b-492a-84e8-01e1e466b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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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3│力源信息(3001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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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企业类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6)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7)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3.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00 至 12:00,13:00 至 17:00。
2、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快递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参加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回执(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回执(附件 1)、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登记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快递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 11月
13日 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快递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如通过快递方式登记,快递上请
注明“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 15分钟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园、刘青
电话:027-59417345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证券投资部
传真:027-59417373
邮箱:zqb@icbase.com
邮政编码:43007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ae2c240-01e8-45b7-86cc-a51356c29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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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2│力源信息(30018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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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30018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656d488-6016-42e7-ac99-32b291af2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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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4│力源信息(300184):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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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单位是除
本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媒体等外部单位。本制度所
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书面提醒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并在审批表中列
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一条 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湖北证监局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
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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