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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1(佐力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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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81 佐力药业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4 18:24 │佐力药业(3001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7-09 16:34 │佐力药业(300181):关于与浙江大学签署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及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公告 │ ├─────────┼──────────────────────────────────────────────┤ │2025-07-09 16:32 │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07 19:12 │佐力药业(30018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5-07-07 19:12 │佐力药业(300181):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7 19:12 │佐力药业(300181):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7 19:12 │佐力药业(30018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 │ │核查意见 │ ├─────────┼──────────────────────────────────────────────┤ │2025-07-07 19:12 │佐力药业(30018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7 19:12 │佐力药业(30018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7 19:12 │佐力药业(30018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 ─────────┬──────────────────────────────────────────────── 2025-07-14 18:24│佐力药业(3001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佐力药业(3001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e6f9aea-60bd-432b-afdb-15d689cdd839.PDF ─────────┬──────────────────────────────────────────────── 2025-07-09 16:34│佐力药业(300181):关于与浙江大学签署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及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公告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佐力药业”)近日与浙江大学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 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签署了《浙江大学-佐力药业智赋食药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和《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计划投入上述两项协议金额共计 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一直秉承“辅佐人类身体健康,致力祖国医药发展”的战略使命,围绕乌灵菌专注开发乌灵系列相关产品,同时也积极关注 乌灵菌大健康产品领域的研发。公司此次与浙江大学的联合共建项目是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赋能产业的战略抉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介绍 1、单位名称:浙江大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70095016Q 3、负责人:马琰铭 4、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 866号 6、单位简介: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高等学府,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和“双一流”建 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 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共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大学 乙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中心名称:浙江大学-佐力药业智赋食药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中心办公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玉泉校区 3、中心性质:由双方共建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甲方非法人内设研究机构 4、中心日常运行由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负责协调管理,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参与研发。 (二)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1、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决策。 2、管理委员会由 8 名委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5 人,乙方委派 3 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1名,由甲方委派;设副主任 1名, 由乙方委派。 (三)合作内容和建设目标 1、战略合作与咨询服务 (1)战略咨询服务 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技术发展战略,提供基于人工智能的行业趋势分析和市场前景预测,助力企业在食药同源领域的创新发展。 提供全球食药同源产业发展动态、技术创新方向的战略研究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品牌提升与行业影响力服务 利用研发中心的学术资源和影响力,为企业推进 AI+食药同源提供技术支持。 2、人才培养与输送 (1)高端人才培养 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训,推动 AI+食药同源领域的学术研究与技术应用,构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体系。 (2)人才输送服务 为企业输送优秀的 AI+食药同源领域专业人才,搭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人才交流平台。 推动技术人员与企业研发团队联合攻关,提升双方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合作效率。 3、建设目标 (1)构建食药同源知识图谱,采用 AI 技术研发食药同源垂类大模型与智能体,赋能功能食品配方研发。 (2)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技术发展战略,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4、主要研究内容 食药同源知识图谱构建;食药同源垂类大模型构建;智能体构建及协同技术研究;AI赋能食药同源功能食品配方研发等。 (四)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1)乙方计划 3年内投入中心的资金规模 1000万元人民币(含技术开发费用),建设周期 2025 年 7月-2028年 6月。 (2)中心经费在甲方实行独立核算,按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定向为中心使用。 (3)中心经费由中心主任根据实际需要支配。中心主任每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方案。 (五)知识产权、校名等日常管理 (1)双方合作前一方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为一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经第三方授权一方有权使用并对外许可使用的知识产 权(“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其余归属甲乙双方共有。 (2)合作中任何一方确需使用另一方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或者按照约定归属于另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应经对方书面许可并 按流程办理。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规范、授课课件、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 或许可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保密信息等其他知识产权)。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浙江大学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项目名称:AI赋能乌灵菌功能食品研发 2、签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3、执行期限:2025年 7月 1日至 2029 年 12月 31 日 (二)研发目标 合同约定在执行期内,研究乌灵菌粉及其发酵液中功能因子,结合 AI 技术研发乌灵菌功能食品/日化用品等配方和工艺。 (三)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在执行期间支付。 (四)研究成果归属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 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药用真菌制药领域,乌灵菌独有的生物发酵技术来源于30 年前的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为企业的稳健发 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与浙江大学再次合作,是公司紧抓国家中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机遇,践行公司“一路向 C”战略升级的有力举 措。公司将依托浙江大学在计算机科学、生物医药与食品科学等多学科交叉领域的前沿技术,充分发挥企业和高等院校的互补资源, 利用 AI 技术研发食药同源垂类大模型与智能体,借助 AI技术赋能乌灵菌及其发酵液的深度研发,挖掘乌灵菌独特的健康价值,并 将其转化为满足现代消费者健康管理、日常保健等多元化需求的创新型大健康产品。 此次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强化公司技术护城河,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矩阵,扩宽 C端市场空间,提升产品竞 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注入科技驱动力,对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通过与浙江大学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模式,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为企业输送优秀的 AI+食药同源领域 的优秀专业人才,更能通过项目合作、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公司内部研发团队的整体水平,促进技术人员与企业研发团队的联合攻 关,推动公司未来的持续产业升级,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共建协议和合同的签署为双方基于各自优势及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研发项目需要 一定周期,研究开发计划、研发项目进度及成果交付将根据协议的约定落实和推进,项目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可能面临研发 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学-佐力药业智赋食药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e0ea0d05-bf3e-485b-8fa8-a9a8d13dd7d8.PDF ─────────┬──────────────────────────────────────────────── 2025-07-09 16:32│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03116fc7-6bb6-454b-857e-f24f100ed3de.PDF ─────────┬──────────────────────────────────────────────── 2025-07-07 19:12│佐力药业(30018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4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762,487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81 元,募集资金 909,999,997.47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859,272.8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8,140,724.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65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佐力药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到位后 累计使用募 累计投入 号 承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进度(%) 1 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 59,000.00 59,000.00 31,575.25 53.52 设与升级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到位后 累计使用募 累计投入 号 承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进度(%) 2 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00.00 6,000.00 2,817.98 46.97 3 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 4,800.00 4,800.00 801.62 16.70 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1,200.00 20,014.07 20,044.02 100.15 合计 91,000.00 89,814.07 55,238.87 - 注: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披露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除上述募投项目之外,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次未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态日期 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级项目 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027年6月30日 未变更 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注: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数字 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9,000.00 万元进行投资,包含“医药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 药用真菌发酵数字化车间”、“植物提取数字化车间”、“智能化仓储中心”四个子项目。本项目计划覆盖公司中成药产品从发酵、 提取到制剂、物流的全部生产环节,将有效提高佐力药业核心产品的产能,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在项目规划的过程中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在供应商选择的过程中开展了相应的必选工 作,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当前的生产经营现状以及现有生产线改进提升需求对本项目进行了设备、工艺、产线布局等环节 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植物提取数字化车间”项目及“药用真菌发酵数字化车间”项目已投入生产,后续公司预计根据生产中的 实际需求将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优化提升;“医药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展相关工艺 验证工作,该项目尚需为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进行各项验证准备工作;“智能化仓储中心”项目目前正逐步开展相关系统调试工作 。为确保后期验证环节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相关生产线投产后尽快全面投入日常生产,实现本项目的预设指标,公司决定 从审慎角度出发,适当延长“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800.00 万元进行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公司六大数字化平台的硬件和软件 升级建设,为公司日常运营进行数字化赋能。近年来,开源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公司计划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求、现有系统建设以及低成本大模型推进相关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主要硬件采购、安 装工作及软件开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少量系统功能进入后期的磨合调试,部分合同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决定从审慎角度出发, 适当延长“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综上,为了保障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及“ 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可以使资源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 项目“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及“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期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是公司依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进 行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对募集 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延期,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c0faa0f1-ffcd-4fbc-8103-fb670c3b1adc.PDF ─────────┬──────────────────────────────────────────────── 2025-07-07 19:12│佐力药业(300181):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 佐力药业(300181):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2964cb52-a3de-4a6e-b99a-cc8eaa0d7205.PDF ─────────┬──────────────────────────────────────────────── 2025-07-07 19:12│佐力药业(300181):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号 电话:(8621)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者“公司”)的委托 ,担任佐力药业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 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及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 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 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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