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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7(中海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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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7 中海达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0 00:00 │中海达(300177):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3 18:04 │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8:04 │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3 18:17 │中海达(3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 ├─────────┼──────────────────────────────────────────────┤ │2025-05-28 16:04 │中海达(30017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28 16:02 │中海达(30017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6:02 │中海达(30017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 │2025-05-16 20:34 │中海达(3001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20:34 │中海达(3001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6:05 │中海达(300177):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 2025-07-10 00:00│中海达(300177):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概述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海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源合智创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同胞一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睿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汇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总出资规模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产业基金于 2022年 03月 22日引入新合伙人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金”),新兴基金作为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2,500 万元,产业基金其余合伙人出资金额不变,产业基金的出资规模增加至人民币 12,500万元。 产业基金于 2023年 03月 20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产业基金总出资规模由人民币 12,5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 11,000万 元。其中,新兴基金认缴出资金额由人民币 2,500 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000 万元,出资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03 月 22 日,产业基 金其他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不变。 产业基金于 2025年 05月 13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产业基金总出资规模由人民币 11,000 万元调整至人民币 6,500 万 元,各合伙人按原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 产业基金相关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2022年 03月 23日、2022年 03月 24日、2023年 03月 21日、20 25年 05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 鉴于产业基金近期有项目实现退出,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项目退出收回的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 行相应分配,并相应对产业基金进行减资。本次产业基金总出资规模将由人民币 6,5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4,500万元。本次减资的具 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原出资额 出资 减资分配金额 减资后 (万元) 占比 (万元) 出资额 (万元) 广州番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69.3182 5.68% 113.6364 255.6818 广州源合智创股权投资管理 59.0909 0.91% 18.1818 40.9091 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 590.9091 9.09% 181.8182 409.0909 理有限公司 广州睿博投资有限公司 1,639.7727 25.23% 504.5455 1,135.2273 广东汇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127.2727 32.73% 654.5455 1,472.7273 广州中海达投资发展有限公 1,063.6364 16.36% 327.2727 736.3636 司 广州同胞一心企业管理咨询 650 10% 200 4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500 100% 2,000 4,500 备注: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就上述事项于本公告日签订《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修正案”),合伙协议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总额与出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总出资额为 4,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 (2)在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中,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规模的 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 (3)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基础规模的 5%。 2、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合格投资者” 的相关规定、且该等合伙人均已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已对此等提示充分知悉和了解。 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出资完成日期 方式 (万元) (%) 广州番禺产业投资有限公 普通合 货币 255.6818 5.68% 2021年 12月 31日 司 伙人 广州源合智创股权投资管 普通合 货币 40.9091 0.91% 2022年 1月 4日 理有限公司 伙人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 货币 409.0909 9.09% 2023年 3月 20日 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广州睿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 货币 1,135.2273 25.23% 2021年 12月 30日 伙人 广东汇强发展集团有限公 有限合 货币 1,472.7273 32.73% 2022年 1月 6日 司 伙人 广州中海达投资发展有限 有限合 货币 736.3636 16.36% 2021年 12月 30日 公司 伙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出资完成日期 方式 (万元) (%) 广州同胞一心企业管理咨 有限合 货币 450 10% 2022年 1月 7日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合计 —— 货币 4,500 100% —— 3、《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产业基金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减资是全体合伙人根据产业基金现阶段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合理分配项目退出回收的投资本金做出的审慎决定,本 次同比例减资有利于提高各合伙人资金使用效率,减资所退回公司的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b9822a86-3655-470f-8502-f19f236c80ba.PDF ─────────┬──────────────────────────────────────────────── 2025-06-13 18:04│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13日下午15:30开始 b)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6号公司总部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 后四位数):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3,82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24.701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9人,代表股份 4,729,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0.6355%。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 464人,代表股份188,550,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25.3370%。其中,出席会 议的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为 2人,代表股份183,631,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24.6760%;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为459人,代表股份4,729,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0.6355%。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0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0218%;反对 1,613,52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8558%;弃权 2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2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 .9977%;反对 1,61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97%;弃权 2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轶、吴思颖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4b7e33e-e868-4442-a05e-f4218aa29655.PDF ─────────┬──────────────────────────────────────────────── 2025-06-13 18:04│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 2025 年 06月 13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保证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0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25年0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 06月 13日下午 15时 30分在广州市番 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 6号公司总部大楼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定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06月 13 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 6月 13日的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年 05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会议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验相关证明及授权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8,550,1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25.3370%。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股东代理人共 4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29,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0.6355%。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经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相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本次股 东大会未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未对议案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也未提出临时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 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0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0218%;反对 1,613,52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8558%;弃权 2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9977%;反对 1,61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97%;弃权 230,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14655d5c-0e73-40a5-bf37-d9538596c981.PDF ─────────┬──────────────────────────────────────────────── 2025-06-03 18:17│中海达(3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 一、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科技”)于 2 025年06 月 03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陕 01 破申 216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金 士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士豪公司”)对灵境科技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破产申请人:陕西金士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申请事由:申请人金士豪公司以灵境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法院受理其对灵境科技的破产 清算申请。 3、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陕 01破申 216号】。 4、裁定书主要内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中,灵境科技欠付金士豪公司到期债务无法 清偿,金士豪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灵境科技进行破产清算。灵境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 序仍然无法清偿,可以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裁定受理申请人金士豪公司申请被申 请人灵境科技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42832922U 成立日期:2003年 03月 25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25 号银河科技大厦 7 层7Y178 法定代表人:卫永华 注册资本:1,402.107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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