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7 中海达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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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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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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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7 │中海达(3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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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 │中海达(30017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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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2 │中海达(30017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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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2 │中海达(30017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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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4 │中海达(3001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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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4 │中海达(3001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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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05 │中海达(300177):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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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 │中海达(30017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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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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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13日下午15:30开始
b)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6号公司总部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
后四位数):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3,82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24.701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9人,代表股份 4,729,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0.6355%。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 464人,代表股份188,550,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25.3370%。其中,出席会
议的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为 2人,代表股份183,631,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24.6760%;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为459人,代表股份4,729,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0.6355%。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0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0218%;反对 1,613,52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8558%;弃权 2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2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
.9977%;反对 1,61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97%;弃权 2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轶、吴思颖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4b7e33e-e868-4442-a05e-f4218aa29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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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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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 2025 年 06月 13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保证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0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25年0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 06月 13日下午 15时 30分在广州市番
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 6号公司总部大楼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定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06月 13
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
6月 13日的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年 05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会议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验相关证明及授权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8,550,1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25.3370%。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股东代理人共 4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29,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0.6355%。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经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相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本次股
东大会未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未对议案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也未提出临时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
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0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0218%;反对 1,613,52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8558%;弃权 2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9977%;反对 1,61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97%;弃权 230,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14655d5c-0e73-40a5-bf37-d9538596c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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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7│中海达(3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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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科技”)于 2
025年06 月 03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陕 01 破申 216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金
士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士豪公司”)对灵境科技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破产申请人:陕西金士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申请事由:申请人金士豪公司以灵境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法院受理其对灵境科技的破产
清算申请。
3、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陕 01破申 216号】。
4、裁定书主要内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中,灵境科技欠付金士豪公司到期债务无法
清偿,金士豪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灵境科技进行破产清算。灵境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
序仍然无法清偿,可以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裁定受理申请人金士豪公司申请被申
请人灵境科技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42832922U
成立日期:2003年 03月 25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25 号银河科技大厦 7 层7Y178
法定代表人:卫永华
注册资本:1,402.107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销售代理;玩具、动漫及游艺
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字
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特种设备出租;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
位);广告制作;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摄像
及视频制作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咨询策划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电影摄
制服务;文艺创作;游乐园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娱乐性展览;城乡市
容管理。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公司合计持有灵境科技约 87.76%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灵境科技约 67.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海达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灵境科技约 20.01%股权),灵境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灵境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资 产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383,174.94 15,880,605.43
负债总额 36,514,247.21 36,452,453.01
净资产 -21,131,072.27 -20,571,847.58
损 益 2024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436.93 0
营业利润 5,756,864.72 697,923.84
净利润 5,696,481.78 559,224.69
三、 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灵境科技在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同日收到其下发的《关于指定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
决定》【(2025)陕 01 破 101 号之一】,指定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为灵境科技破产管理人,组长为巨黎江,成员为王世奎、石龙、
王一帆、杨霄雯、孟子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灵境科技破产管理人履行以下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
员。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灵境科技主要从事科技文旅业务,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文旅市场受到较大冲击,灵境科技近几年业务已明显萎缩,2024年
度营业收入仅 4.74 万元,其 2024 年度净利润 569.65 万元,主要是由于当年收回一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所致。灵境科
技与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业务联系较少,受文旅市场冲击影响,公司近几年未持续对该类业务增加投入。截至本公告日,灵境科技
未有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偿还借款。灵境科技破产清算对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目前,破产管理人
仍未与灵境科技就破产清算事宜做具体沟通,灵境科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丧失对灵境科技的控制权,灵境科技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鉴于灵境科技当前的财务状况,灵境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增加公司 2025年度合并净资产和净利润,最
终影响金额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目前公司正在就灵境科技破产清算方案进行充分研判,本次债权人申请灵境科技破产清算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或有风险,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2、《民事裁定书》【(2024)陕 01破申 216号】;
3、《关于指定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决定》【(2025)陕 01破 101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386648d2-feb0-48ff-b3fb-9c63aee79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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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中海达(30017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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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0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海
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6月13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b)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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