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6 鸿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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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6 │鸿特科技(30017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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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5 │鸿特科技(300176)::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拥有的144.50亩土地使用│
│ │权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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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5 │鸿特科技(300176):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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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4 │鸿特科技(3001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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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52 │鸿特科技(3001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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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2 │鸿特科技(30017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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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32 │鸿特科技(300176):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可获配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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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32 │鸿特科技(30017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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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32 │鸿特科技(300176):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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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32 │鸿特科技(30017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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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6│鸿特科技(30017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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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拟将其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东环路 8 号
之 1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转让。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
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拥有的 144.50 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
建筑物)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FIMQD0667 号),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8,099.8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 5,202.07 万元,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价值 2,897.77万
元。经与交易对方台山市鸿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83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此定于 2025年 8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daa9b888-48cb-4c07-afe9-552bde2b8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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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5│鸿特科技(300176)::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拥有的144.50亩土地使用权及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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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拥有的144.50亩土地使用权及地...。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cc4a639f-8278-4645-93b5-a25e9fdb0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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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5│鸿特科技(300176):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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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bf87a30b-3648-4e9a-bf34-72c9c8b25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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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24│鸿特科技(3001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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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 √
建筑物)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在2025年8月1
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
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15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
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远平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邮 编:526070 电 话:0758-2696038
传 真:0758-2691582 电子邮箱:ZQ@hongteo.com.cn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29108dcf-5006-43bc-9b5e-d3bf091c8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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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52│鸿特科技(3001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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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晓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司 是否为 是 否 质 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延期数量 持股份 总 股 本 限售股 为 补 起 始 期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充 质 日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吴晓敏 否 3,872,808. 17.60% 1.00% 否 否 2025- 2025- 国海证券股 个人资金
00 03-20 08-17 份有限公司 需求
合计 - 3,872,808. 17.60% 1.00% - - - - - -
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 数 量 份 数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数量(股) 结数量
(股)
吴晓敏 22,000,000 5.68% 15,769,445 15,769,445 71.68% 4.07% 0.00 0.00% 0.00 0.00%
.00 .00 .00
合计 22,000,000 5.68% 15,769,445 15,769,445 71.68% 4.07% 0.00 0.00% 0.00 0.00%
.00 .00 .00
说明: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交易凭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36599472-777f-4269-b26f-82dc3cb0c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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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2│鸿特科技(30017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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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87,280,8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45,61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6 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咨询联系人:刘远平
咨询电话:0758-2696038
咨询传真:0758-269158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19415676-db0b-4d6e-8841-551a1d48e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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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32│鸿特科技(300176):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可获配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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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5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出具的《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全额认购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具
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鸿特科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
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本公司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2、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认购本次配股项下
可配售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或股份代持的情形。
3、若鸿特科技本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
整,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
4、本公司将在本次配股方案获得鸿特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履行上述承
诺。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鸿特科技的利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432edcd6-ebb2-4c31-8e61-77c5be543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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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32│鸿特科技(30017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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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相关议案。现就
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
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债务融资和自身经营积
累。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故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亦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b674227b-74f9-482d-9e1f-a0378f5f1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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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32│鸿特科技(300176):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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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晨刚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
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配股事宜,监事会逐项审议如下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4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鸿特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54,912,320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
本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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