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3 福能东方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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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福能东方(30017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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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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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26 │福能东方(300173):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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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福能东方(3001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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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福能东方(3001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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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福能东方(3001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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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福能东方(300173):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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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福能东方(30017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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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福能东方(3001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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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福能东方(3001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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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福能东方(30017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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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2024 年 12 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2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4)。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
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福能东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0 年 6 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
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导致福能东方 2020 年虚增利
润35,798,468.98 元,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
福能东方虚减利润22,650,928.29 元,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福能东方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
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
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是涉及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
100%股权出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
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
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上述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对历史违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加
强业务监管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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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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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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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26│福能东方(300173):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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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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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福能东方(3001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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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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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福能东方(3001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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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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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福能东方(3001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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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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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福能东方(300173):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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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FOET-00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
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等经营班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公司经营班子(亦称: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
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文件编号 FOET-00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2/7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拟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日常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文件编号 FOET-00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3/7
(二)协助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等;
(三)负责公司财务战略制订及实施,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内控体系;
(四)组织公司全面预算工作,跟踪预算执行情况;
(五)组织财务核算与分析等工作,审核公司财务报告;
(六)审核并监控公司的资金支出;
(七)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及融资工作;
(八)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税务筹划、防范税务风险;
(九)审核公司投资、对外担保、借贷、发债、并购重组和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十)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
决方案;
(十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
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或其他领导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长、党支部书记等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可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
文件编号 FOET-00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4/7
网络会议等多种会议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时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列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
于会议前二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可提前半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应于会议前两天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临时会议讨论议题提
前半天申报,由董事会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
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议题讨论材料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一)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提出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提出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文件编号 FOET-00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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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制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提出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在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聘用、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
度时,应当听取董事长的意见,除聘用以外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还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会议
主持者的意见为准。若确实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
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与会的经
营班子签署后,由经营团队负责实施,董事会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
施会议决定,不得推托或拒绝执行。
会议纪要及会议决议应妥善保管、存档,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至少十年。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
级,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
文件编号 FOET-00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6/7
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涉及任何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披露
其利益,并应回避或不发表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应注明该出席会议人员回避或不发表意见的原因。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公司其他重大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每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文件编号 FOET-00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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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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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福能东方(30017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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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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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福能东方(3001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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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FOET-01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 页码/页数 1/3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并与其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办情况,记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
第五条 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审计委员会应当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
更正情况。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文件编号 FOET-01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 页码/页数 2/3
工作制度
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如达成肯定性意见的,可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
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公平、公正地选聘,对前任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
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须
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可以约见前任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并对公司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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