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1 东富龙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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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7  │东富龙(30017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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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6  │东富龙(30017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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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4  │东富龙(3001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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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4  │东富龙(30017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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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46  │东富龙(300171):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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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20  │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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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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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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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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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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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07│东富龙(30017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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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 202
5年三季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三季度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30,336,186.14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提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    占公司 2024年经                                             
                                        资产减值损失    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                                                    
    一、信用减值损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31.37         0.00%                                                       
    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4,564,875.71   17.8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810,506.56    2.48%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1,079,008.90    0.56%                                                       
                    损失                                                                                            
                    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1,277,418.55   -0.66%                                                      
    二、资产减值损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  95,541,891.59   49.22%                                                      
    失              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382,346.70   -2.26%                                                      
    合计                                130,336,186.14  67.1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4,564,875.71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
损失 4,810,506.56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1,079,008.90元,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31.37元,转回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1,277,418.55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9,176,641.25元。                                                              
    2、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95,541,891.59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
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与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相同。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382,346.7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利润总额 130,336,186.1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 09月 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
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资产核销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清查后部分确定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4,905,237.04元,核销其他应收款 1,000.00元
,合计 4,906,237.04元,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资产
 4,906,237.04元,不会对公司 2025年三季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对上述的债权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7091a22-8fe7-43ea-9ac2-1b25d490f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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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06│东富龙(30017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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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书面
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0%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09月 15 日披露《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张海斌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职务、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成员现为五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原规则条款                       修订后规则条款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六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五                                                
    名董事组成。                     名董事组成。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0%
。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 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f238e61-1ea0-4fb6-a588-f9054eafb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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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04│东富龙(3001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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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富龙(30017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45491a0-9a97-41ba-a376-ace8fe858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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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04│东富龙(30017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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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适应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组,董事长任小组组长,组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构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召开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ESG 相关的风险机遇和规划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目标、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 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与 ESG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合作协议的意向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5、公司 ESG实施计划;                                                                                           
    6、公司 ESG报告;                                                                                               
    (二)战略与 ESG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                                                                
    (三)战略与 ESG工作组将资料初评后,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召集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与 ESG 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公司其 
他董事可提议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 
时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 
相关会议。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
责。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10年
。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8b656dd-1bbd-4f52-b0cd-f1022a007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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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7 17:46│东富龙(300171):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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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
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80,001股后的 760,848,03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22,825,441.17 元/765,828,040股×10=0.2980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049元/股。                                                      
    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后的股本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25,441.17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 
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80,001股后的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郑效东                                                                                        
    2     02*****421  郑效东                                                                                        
    3     02*****884  郑可青                                                                                        
    4     01*****092  郑效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
0=22,825,441.17元/765,828,040股×10=0.298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04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1-64909699                                                                                          
    传 真:021-64909369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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