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1 东富龙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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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46 │东富龙(300171):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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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20 │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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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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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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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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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东富龙(300171):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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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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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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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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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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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46│东富龙(300171):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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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
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80,001股后的 760,848,03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22,825,441.17 元/765,828,040股×10=0.2980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049元/股。
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后的股本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25,441.17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
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80,001股后的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郑效东
2 02*****421 郑效东
3 02*****884 郑可青
4 01*****092 郑效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
0=22,825,441.17元/765,828,040股×10=0.298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04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1-64909699
传 真:021-64909369
八、备查文件
1、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3c1dbc14-eae8-4e0e-b1da-74deab5d9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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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20│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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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b632781-e0c3-4c03-b298-ae975d234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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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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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3a941d08-c96d-4948-bd57-5722593a2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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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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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c7c5620-9b99-4423-aef3-d237a2fcf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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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东富龙(30017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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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海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调整,张海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职务,辞任后仍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海斌先生辞任董事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海斌先生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原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年 2月 3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14,434股,张海斌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相关承诺。张海斌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
会对张海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陈勇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勇先生将与公司其余 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勇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b3dbc29-6f63-451c-810b-c74fda548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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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东富龙(300171):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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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html/175611728073329.shtml)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
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5年 9月 19日(周五)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
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613f3b59-5f98-4dbf-b31f-e9a5d1d0f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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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东富龙(3001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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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富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七)参加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9月 9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需 √作为投票对
逐项表决) 象的子议案
数:11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4.05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4.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9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 3.00、4.01、4.02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
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提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
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10:00至 11:30,14:30至 16:30);6、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7、登记邮箱:dfl@tofflon.com。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艳
电话:021-64909699
传真:021-64909369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邮编:201108
(三)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5cf960f-9d94-45f3-9779-68ff07dec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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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东富龙(300171):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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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
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
的其他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然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六条 公司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第七条 公司明确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
操作事宜。
第八条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
知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
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风险投资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参
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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