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7 ST迪威迅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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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 │ST迪威迅(3001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草案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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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 │ST迪威迅(30016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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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 │ST迪威迅(3001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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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 │ST迪威迅(3001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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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26 │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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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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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ST迪威迅(30016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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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ST迪威迅(3001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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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ST迪威迅(3001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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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ST迪威迅(3001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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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ST迪威迅(3001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草案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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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3001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草案公告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bd25fb94-2988-44f9-ae2a-95cd392b1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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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ST迪威迅(30016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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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30016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9545be3c-f5c1-494f-9425-3602c9377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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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ST迪威迅(3001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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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5日(星期四)下午 3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 10号澳特科兴科学园 D栋 2201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人,代表股份 27,2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人,代表股份 6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人,代表股份 26,584,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27,2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人,代表股份 26,584,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6%。
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9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10%;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04%;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10%;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04%;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9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74%;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04%;弃权 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674%;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04%;弃权 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9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40%;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04%;弃权 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9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40%;反对 6,289,8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04%;弃权 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5fd9a3fa-b61b-42ab-97af-d88cd1f4f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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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6│ST迪威迅(3001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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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 在 巨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5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 10 号澳特科兴科学园 D 栋 2201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5 日 9:15至 9:25,9
: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5 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65 人,代表股份 27,239,9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0,94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8810%;
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0904%;
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8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0,9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8674%;
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0904%;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22%。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20,92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8340%;
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0904%;
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56%。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937d5571-32ba-400e-ac00-96607e36d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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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26│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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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e36f469f-e233-4ab3-b54b-313896a9e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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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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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e0c0ca90-86e0-4be9-82b4-cd3ee5873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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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ST迪威迅(30016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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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
026年 2月 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
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股东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了保证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股东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
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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