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1 华中数控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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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50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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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6 │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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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6 │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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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4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获得项目经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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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16 │华中数控(3001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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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26 │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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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25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华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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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25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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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24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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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7:02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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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5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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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于 2025 年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华中数控”)合计向银行申请授信 3,700万元提供担保;其中一年期的授信金额为 2,700 万元,三年期的授信金
额为 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授信中,重庆华中数控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永川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贷款本金 900万元),公司与三峡银行永川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按《保证合同》约定为重庆华中数控在《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向三峡银行永川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重庆华中数控拟在上述三峡银行永川支行授信范围内提
款。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万谦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 999 号 1 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气、数控系统、自动化生产线集成及销售;智能数控设备、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室实训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控设备再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推广、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华中数控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0,640.75 9,448.07
总负债 7,247.31 6,508.97
净资产 3,393.44 2,939.10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704.14 604.50
营业利润 69.18 -454.35
净利润 72.02 -452.74
注: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重庆华中数控数
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三)其他
重庆华中数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四)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用、公证费用、交通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
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翻译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主债务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主债务展期、延期等情形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合同生效: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署(单位经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
经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重庆华中数控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重庆华中数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000 万元(不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5.63%;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4,964.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90%;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83,964.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53%。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53b92c9c-efbb-4d17-a1cd-8c1c8c260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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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6│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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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日 14:5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6 人,代表股份 61,407,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5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42,407,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3人
,代表股份 1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222名,代表股份 1,80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9059%。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申请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8%;反对 5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78%;反对 5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56%;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6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华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8,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9%;反对 5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42%;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44%;反对 5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89%;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和王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ff1053ba-f6b6-4a30-93bc-096d1de4f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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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6│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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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楼
致: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53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
2、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告了《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4:50 在武
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6 名,代表股份 61,407,742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0.905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
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81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8%;反对 5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778%;反对 56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56%;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7%。
(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华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818,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9%;反对 5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2%;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444%;反对 56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89%;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7%。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
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该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d1e397c6-37ea-46ed-9322-a18e56c9b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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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获得项目经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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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获得项目经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7b04e5e-ea0d-411e-b5fa-b47739f91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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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16│华中数控(3001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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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98,696,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1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986,969.06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8,696,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 琼
咨询电话:027-87180605 传真电话:027-871806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a01a6444-4ead-484e-8f0c-1565b842e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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