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9 16:34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8 17:16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8 17:16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1 18:26 │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1 18:24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01 18:24 │秀强股份(30016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01 18:24 │秀强股份(300160):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01 18:24 │秀强股份(30016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01 18:24 │秀强股份(300160):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01 18:24 │秀强股份(30016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
─────────┬────────────────────────────────────────────────
2025-09-19 16:34│秀强股份(30016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
结构调整,陈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虹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
2026年 7月 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陈虹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做好了工作交接。
陈虹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虹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袁方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袁方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e03cb74f-0249-4d0d-b734-4428db22cade.PDF
─────────┬────────────────────────────────────────────────
2025-09-18 17:16│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3,949,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
1.561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4,65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1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8,601,2
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628%,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2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51,4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60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南京)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7,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198%;反对 1,078,9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40%;弃权 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3346%;反对
1,07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1952%;弃权 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7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46,814,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812%;反对 1,67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33%;
弃权 1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815%;反对
1,6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9870%;弃权 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3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81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807%;反对 1,670,5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20%;弃权 1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578%;反对
1,6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9139%;弃权 1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697,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44%;反对 1,787,3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189%;弃权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4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0811%;反对
1,7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4250%;弃权 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9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46,530,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669%;反对 1,9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868%;
弃权 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4715%;反对
1,9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0540%;弃权 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7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120,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44%;反对 1,365,6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93%;弃权 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1666%;反对
1,3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589%;弃权 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7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郑华菊律师、杜安苏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04d9454-6d28-45eb-a0ea-c01bd4d7491e.PDF
─────────┬────────────────────────────────────────────────
2025-09-18 17:16│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日在相关指定媒
体公开发布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鑫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31人,代表股份248,601,28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2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47,407,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98%;反对1,07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40%;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2%。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46,814,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12%;反对1,67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733%;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5%。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46,813,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07%;反对1,6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720%;弃权1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46,697,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344%;反对1,78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189%;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7%。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46,530,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669%;反对1,9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68%;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7,120,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44%;反对1,36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93%;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3%。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
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b1bccd18-226e-414f-a485-6955e65c5538.PDF
─────────┬────────────────────────────────────────────────
2025-09-01 18:26│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议案后,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具体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同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
用为 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万元,合计总额为70 万元,与 2024 年度保持一致。《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