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9 *ST新研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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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7 │*ST新研(300159):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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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2 │*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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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8 │*ST新研(300159):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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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 │*ST新研(300159):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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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 │*ST新研(300159):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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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12 │*ST新研(300159):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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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 │*ST新研(30015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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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8 │*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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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6 │*ST新研(30015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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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30 │*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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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7│*ST新研(300159):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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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a3996f1a-25ff-4ac9-87dc-bde4b43e8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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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2│*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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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 年 5 月 30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
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告知函》,债权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5 年 6 月 5 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
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
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
确定性。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重整辅助机构已就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7 月 12 日(含当日)前,登录律泊智破系统(网址https://lawporter.com/),搜索“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或“2565000001”,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
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联系电话:15739530473
电子邮箱:xygfglr@vip.163.com
二、特别说明
1、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在公司进入重整后仍然有效,重整管理人视情况要求补充部分申报材料,具体以后续重整管理人的通
知为准。
2、债权人未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3、本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
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
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3cf3d4a5-8dab-45ac-b430-50071bf09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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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8│*ST新研(300159):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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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
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四川分公司”)对新
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
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
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信达资管
四川分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主要内容如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预重整,拟定
预重整期间为 3 个月。经审查,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法院对信达资管四川分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二、法院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
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窦刚贵为预重整辅助机构负责人。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
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
后续重整工作进程、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
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
2、(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811ad38-229d-4e7d-86eb-674ddacd7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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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ST新研(300159):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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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年 5 月 30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
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
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工作,若后续公司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
请的正式文书,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负责人:卜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 59号尊城国际 1栋 1单元 4层、5 层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目的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依法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3、法定代表人:方德松
4、注册资本:1,501,965,923 元
5、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502,458,177.84 2,456,217,783.44
负债总额(元) 2,804,404,276.00 2,808,747,04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1,222,109.30 -319,432,959.92
的净资产(元)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664,917,516.77 32,471,409.08
利润总额(元) -320,287,869.83 -50,094,737.4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318,567,920.00 -47,789,063.78
净利润(元)
三、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若乌鲁木齐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审查、资产评估与审计等
工作,同时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与广大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
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
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
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
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各项相关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
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
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相关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
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
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
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
序。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证券时报》及深交所官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cebeb4d-5f58-49bb-9e07-9095292db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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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ST新研(300159):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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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23d2214-a769-49b7-88f1-12a4652ad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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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12│*ST新研(300159):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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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证
监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5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周五)15: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
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42d31511-3f20-4b7d-a170-9dc163d74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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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ST新研(30015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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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d17f2f5-9ef6-49e3-8586-d27f9bb0b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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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8│*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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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1165600-b418-4d95-8adb-fc03b02be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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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6│*ST新研(30015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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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5eed2c9b-0917-496a-a13d-dcddfa158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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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30│*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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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案件回顾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和11月22日分别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083),后续因部分被告因所持公司股份状态和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向四川省德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德阳中院和成都中院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1月16日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
2024年11月18日和11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上述案件均被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
告编号为2024-062和2024-063。具体内容可详见当日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被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后,公司依法依规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二审材料。
近期,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4)川民终【594】号和(2024)川民终【634
】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乌公(经)立字〔2023〕852 号立案决定书
,决定对韩华等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立案侦查,且韩华、匡理鹏二人已被刑事追责并作有罪处理。韩华、匡理鹏违规
披露、不披露信息罪的事实,是新研股份诉请的收购股权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同时对案涉支付业绩补偿款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处理也
产生影响。因此,一审法院认定 “本案中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的事实属于经济犯罪刑事侦查范畴,新研股份应待刑事案件结案后,
依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依法向实施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的责任主体主张财产侵权相关权利
,并承担自身相应责任”并无不当。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诉讼审理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诉讼被法院终审驳回,于财务角度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中与本次案件有关诉讼费的坏账计提余额114.01万元将进行账务冲回
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韩华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推进上述追偿事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c592fccd-cb1c-499f-94f8-77950ae8e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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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7:20│*ST新研(30015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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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4 月 8 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
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2.00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01,965,923元减少为人
民币 1,495,645,923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
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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