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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7(恒泰艾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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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9:28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9:28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9 00:37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4-28 23:51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8 23:20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 ├─────────┼──────────────────────────────────────────────┤ │2026-04-28 23:20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23:20 │新锦动力(30015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8 23:19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23:18 │新锦动力(30015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8 23:18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公告 │ └─────────┴──────────────────────────────────────────────┘ ─────────┬──────────────────────────────────────────────── 2026-05-21 19:2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9b17081-0983-4591-aebc-6a7200aea695.PDF ─────────┬──────────────────────────────────────────────── 2026-05-21 19:2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483,62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 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97,10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3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无股东通过现场会议行使投票权。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483,62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296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97,10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331%。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57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3%;反对 2,72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4%;弃权 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8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236%;反对 2,72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93%;弃权 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522,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9%;反对 2,80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3%;弃权 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3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35%;反对 2,80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76%;弃权 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52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30%;反对 2,79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7%;弃权 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3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245%;反对 2,79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29%;弃权 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214,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7%;反对 3,122,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弃权 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2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42%;反对 3,12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36%;弃权 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3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5%;反对 2,896,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2%;弃权 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4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242%;反对 2,8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91%;弃权 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7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75%;反对 2,92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45%;弃权 1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4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7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75%;反对 2,92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45%;弃权 1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36,186,522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5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1%;反对 2,8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7%;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6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48%;反对 2,8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87%;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2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5%;反对 2,89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6%;弃权 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4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06%;反对 2,89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95%;弃权 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2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4%;反对 2,90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4%;弃权 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5%;反对 2,90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48%;弃权 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刘晨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 ─────────┬──────────────────────────────────────────────── 2026-04-29 00:37│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d4ea8b-55fb-4e9e-95cb-a2b5bef55f4f.PDF ─────────┬──────────────────────────────────────────────── 2026-04-28 23:51│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 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9)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 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dfcb72-add7-49c6-94ac-78d583ec7c9c.PDF ─────────┬──────────────────────────────────────────────── 2026-04-28 23:2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06 号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6]D-015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新锦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是新锦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新锦动力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新锦动力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指 南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锦动力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新锦动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06号附件:新锦动力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小蓉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建春 中国天津市 2026 年 4月 27 日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71,894.0 55,213.9 1 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4.12 1,026.0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0% 1.8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74.12 废料销售、 166.24 废料销售、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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