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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3(科泰电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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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53 科泰电源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9:56 │科泰电源(30015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55 │科泰电源(30015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4 │科泰电源(30015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28 19:56│科泰电源(30015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科泰电源(30015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617eee3-092e-433b-a873-a6a41507d5b9.PDF ─────────┬──────────────────────────────────────────────── 2025-10-28 19:55│科泰电源(30015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少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完成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 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 减 值 损 失 )。 公 司 本 次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共 计 人 民 币-14,340,962.97 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类别 项目 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457,754.0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11,308.6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4,084,353.1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679,623.54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732,829.33 合计 -14,340,962.97 注:损失以“-”号填列;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 此项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此项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授信期限为一年(以实际签署文件为准),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授信银行及拟申请额度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拟申请额度 授信期限 1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 亿人民币 一年 此项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8d0c935-e0d3-4e02-8126-90b07c7a9af4.PDF ─────────┬──────────────────────────────────────────────── 2025-10-28 19:54│科泰电源(30015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科泰电源(30015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934a95f-0f28-45fc-9a46-c6bd18cebe2f.PDF ─────────┬──────────────────────────────────────────────── 2025-10-28 19:54│科泰电源(3001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 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科泰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 董事成员中提名,由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内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 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前三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成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 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非成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成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56dedc9-5e48-47c1-8b77-5475844a777a.PDF ─────────┬──────────────────────────────────────────────── 2025-10-28 19:54│科泰电源(30015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 第五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下列各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三)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 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 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 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会进行多 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 决;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 决权。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 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表 决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 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第十五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 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 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要在选票的显著位置 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需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0f80f10-713e-40f4-94c1-5a108905b84d.PDF ─────────┬──────────────────────────────────────────────── 2025-10-28 19:54│科泰电源(30015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科泰电源(30015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cd562c6-6bc6-4b70-be89-5cff8dae8e2c.PDF ─────────┬──────────────────────────────────────────────── 2025-10-28 19:54│科泰电源(30015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科泰电源(30015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b7370a6-8080-4d4e-ba12-42980fb09095.PDF ─────────┬──────────────────────────────────────────────── 2025-10-28 19:54│科泰电源(300153):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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