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5 南方泵业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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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 │南方泵业(30014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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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10 │南方泵业(300145):关于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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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2 │南方泵业(30014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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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0 │南方泵业(300145):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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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南方泵业(30014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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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南方泵业(3001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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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南方泵业(300145):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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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南方泵业(300145):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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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南方泵业(30014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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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8 │南方泵业(3001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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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南方泵业(30014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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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30014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f49e72ed-2df5-4a25-a1b2-e951dc38b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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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10│南方泵业(300145):关于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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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300145):关于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85700f08-1704-4dbb-8e0f-0c5f248ed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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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2│南方泵业(30014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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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沈金浩先生的通知,获悉沈金浩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 (%) 押
致行动人
沈金浩 是 13,500,000 8.92 0.70 否 否 2025.10.29 2027.10.29 南京紫金 个人资
资产管理 金需求
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 份数量 量(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 (%) 记数量 比例 (%)
(股) (%)
无锡 414,639,391 21.59 0 0 0 0 - - - -
市政
沈金 151,368,931 7.88 41,550,000 55,050,000 36.37 2.87 0 0 96,237,102 99.92
浩
沈洁 40,974,912 2.13 0 0 0 0 - - - -
泳
合计 606,983,234 31.60 41,550,000 55,050,000 9.07 2.87 - - 96,237,102 17.44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沈金浩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截至目前,沈金浩先生
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后续如出现上述风险,沈金浩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物等
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沈金浩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c06c823-2195-4aea-9a70-787b3c495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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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0│南方泵业(300145):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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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 10月 2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政科
创园 A座 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邹倩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
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为 7,836,985 股。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58,2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e01de15-6a07-4c70-8c27-a50719850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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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南方泵业(30014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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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30014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eae2cde-717e-469c-b999-3da2d1e3f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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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南方泵业(3001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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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或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
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任原因,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独立董事辞任的,同时应对任何与其辞任有
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公司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
理由或依据。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申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
后再进行表决。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
司予以赔偿。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
数额。
第九条 公司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
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
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具体移交手续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未完项目、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根据
实际情况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法定期间或者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遵守所作出的
承诺。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
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
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e27e14b-2ccc-466d-8146-4f40ae8cb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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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南方泵业(300145):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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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300145):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29bf4f8-7aa2-4619-8c7b-0bdcf0fc89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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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南方泵业(300145):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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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
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
前)。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
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
,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第七条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
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d4f9c84-62fc-47c9-804a-10a8250cd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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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南方泵业(30014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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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南
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南方泵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信息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
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的问题、拟订发布或者回复内
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
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c4adec0-bc00-47b4-8d2a-0595b54b3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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