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4 宋城演艺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6 19:12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9:12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9:12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9-12 16:07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6 17:04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6 17:04 │宋城演艺(30014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6 17:04 │宋城演艺(300144):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
│2025-08-26 17:03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17:03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6 17:02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
─────────┬────────────────────────────────────────────────
2025-09-16 19:12│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 ● 杭州 ● 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F
电话:0571—87206788 传真:0571—87206789
电子信箱:liuhe@mail.hz.zj.cn网 址:www.liuhelaw.com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浙六和法意(2025)第 1718 号
致: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宋城演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宋城演艺”)的委托,指派叶永祥律师、何佳佳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宋城演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宋城演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宋城演艺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宋城演艺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上述公告就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作出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会议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法定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 2025 年 9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6 人,代表股份1,021,272,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64,093,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5 人,代表股份 57,178,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2%。
此外,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8 人,代表股份 58,941,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7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85 人,代表股份57,178,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2%。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以下
议案:
1.《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49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34%;反对 2,4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7%;弃权 1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39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91%;反对 2,418,8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7%;弃权 1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2,50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27%;反对 28,561,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6%;弃权 2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7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62%;反对 28,561,
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65%;弃权 2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3,63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4%;反对 17,267,81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8%;弃权 3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0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29%;反对 17,267,
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63%;弃权 3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47f77cc0-4deb-439f-84f2-32611d84b15d.PDF
─────────┬────────────────────────────────────────────────
2025-09-16 19:12│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6 人,代表股份 1,021,272,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1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964,093,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5人,代表股份 57,178
,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8人,代表股份 58,941,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7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股份 57,1
78,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9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34%;反对 2,4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7%;弃权 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39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91%;反对 2,41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7%;弃权 1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2%。
关联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郑琪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50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7%;反对 28,561,20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6%;弃权 2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7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62%;反对 28,561,20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65%;弃权 2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63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4%;反对 17,267,8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8%;弃权 3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0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29%;反对 17,267,81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63%;弃权 3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叶永祥律师、何佳佳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20759bf-89ca-4a02-a2b5-6d9cddb35dfc.PDF
─────────┬────────────────────────────────────────────────
2025-09-16 19:12│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16日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22,612,940 股变更为2,622,537,9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22,612,94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622,537,940元。本次股本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 9月 17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 148 号,宋城演艺证券部,邮编 31000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电话:0571-87091255
联系传真:0571-87091233
电子邮箱:sczq@songcn.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
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e7243cd2-9108-4e14-a745-568a47c8fcf8.PDF
─────────┬────────────────────────────────────────────────
2025-09-12 16:07│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为确保公司
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具体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特别提示与情况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