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3 盈康生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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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 │盈康生命(3001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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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 │盈康生命(3001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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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 │盈康生命(300143):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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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5:46 │盈康生命(300143):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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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59 │盈康生命(3001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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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57 │盈康生命(300143):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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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56 │盈康生命(30014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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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6 │盈康生命(3001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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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6 │盈康生命(3001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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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52 │盈康生命(3001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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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盈康生命(3001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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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
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5 年 8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5 年 8 月 1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120 人,所持股份 391,90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54%。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371,79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0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所持股份 20,107,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19 人,所持股份数20,122,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72
%。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所持股份 20,107,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2%。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1,599,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反对 2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817,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3%;反对 29
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2%;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刘承宾律师和林添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8516be22-a49a-49e1-9a7f-ff9bd7403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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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盈康生命(3001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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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 14:30 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召开,该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席本
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1,79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20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
,107,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2%;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1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20,122,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7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905,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5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1,599,7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反对 29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17,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3%;反对 290,2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2%;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7d905e9-a15d-4aa8-8f02-678bf6561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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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盈康生命(300143):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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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8月1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0003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57,808,920.00元,盈余公积9,726,169.55元,资本公积3,462,652,293.44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9,726,169.55元和资本公积1,448,082,750.45元,两项合
计1,457,808,920.0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
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2 日起 45 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盈康一生大厦 17 楼证券部
联系人:刘泽霖
联系电话: 0532-55776787 ;联系传真: 0532-55776787 ;联系邮箱:inkonlife@inkonlife.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6c6cd6e-aaaa-4bcb-9e53-c856377c2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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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5:46│盈康生命(300143):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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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旭东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
,沈旭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到2026年9月27日,辞任后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沈旭东先生的
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5%。沈旭东先生此次职位变动后,将继续严格遵
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
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沈旭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沈旭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沈旭东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83e07ecb-accb-4ddf-bd99-35c85d700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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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59│盈康生命(3001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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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8月1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盈康一生大厦 17 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
明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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