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0 节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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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 │节能环境(300140):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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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 │节能环境(300140):2026-07 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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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 │节能环境(300140):2026-08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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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54 │节能环境(300140):2026-06 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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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40 │节能环境(300140):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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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7 │节能环境(300140):2026-03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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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6 │节能环境(300140):2026-0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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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4 │节能环境(300140):2026-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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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0 │节能环境(300140):202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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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06 │节能环境(30014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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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节能环境(300140):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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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c98ac154-b7e1-4325-9f72-fdcdb2354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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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节能环境(300140):2026-07 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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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07 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8c2ecd0b-3d62-403e-9b7e-329742d53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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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节能环境(300140):2026-08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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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选举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26-0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马西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西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担任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马西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马西军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离任情况
马西军先生就任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原董事刘雪原女士辞职生效,不再履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责。关于刘雪原女士辞职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 年 1 月 17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董
事的公告》(2026-03)。
三、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d763b41e-1f10-4787-96f2-05c7a4b54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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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54│节能环境(300140):2026-06 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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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71,000万元–104,000万元 盈利:60,544.31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27%–71.78%
扣除非经常 盈利:66,500万元–99,300万元 盈利:58,768.05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16%–68.97%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公司积极面对市场挑战,注重内功打磨,持续强化生产经营精益化管理,助力提质增效工作,提高盈利水平;
(二)财务费用同比上年下降,主要是贷款余额净减少与 LPR 持续下调、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三)2024 年公司对兆盛环保商誉减值计提完毕,2025 年不再涉及。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6a352546-0f2a-4196-98c3-807a41dd8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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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40│节能环境(300140):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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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4f8d5a2-3fc8-40e0-b541-dc5730d81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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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7│节能环境(300140):2026-03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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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刘雪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雪原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刘雪原女士原定任职期间为2024年2月22日起三年。其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之
日生效,辞职后,刘雪原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雪原女士的辞职未导致
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但因刘雪原女士辞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刘雪原女士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止公告日,刘雪原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未持有公司股份。刘雪原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离任工作交接。
公司及董事会谨对刘雪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业务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马西军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马西军先生当选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马西军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任免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马西军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1)马西军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200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干部、审计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任;2017 年 11 月
至 2021 年 3 月,历任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巡察办主任;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23年 9月至 2024 年 1月,任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3)2024 年 2月至今,任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 年 4月至今,任中节能风力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 6月至今,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4)马西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除在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外,马西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马西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7)马西军先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8)马西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马西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0e4d9d0f-5e43-424c-b7d3-541bda4cb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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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6│节能环境(300140):2026-0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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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0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4a6486f4-5eb0-4379-8325-e2cc9d07c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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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4│节能环境(300140):2026-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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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第十二次(定期)、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第十二次(定期)、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以及2025年10月29日和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应当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1月30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30日9:00-11:30 13:00-16:30。
3、登记地点: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家华 电子邮箱:300140@cecep.cn
电 话:010-83052343 传 真:010-62269659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ae82b9f6-a52c-4fa1-bde3-d1c9fc4a2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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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0│节能环境(300140):202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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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754eac92-c5fa-48e0-9864-d131c27ab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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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06│节能环境(30014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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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5dc0fc7c-4905-453f-97ec-5cb08f47b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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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06│节能环境(300140):《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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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提交
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
计业务。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
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同意,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
第八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
他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程序
第九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其他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出现其他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九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
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可连续聘任,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公司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
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
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章 监管及处罚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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