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6 信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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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0 │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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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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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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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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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维通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
│ │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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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维通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
│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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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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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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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00 │信维通信(300136):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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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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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0│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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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811,631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
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811,631 股
后的股份总数 963,757,00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8,187,850.35 元,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8,187,850.35 元÷967,56
8,638 股×10 股=0.49803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803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811,631股后的股份总数963,757,007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187,850.35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11,631 股后的 963,757,0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26 彭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8,187,850.35 元÷967,56
8,638 股×10 股=0.49803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803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A栋北二楼
咨询联系人:卢信、伍柯瑾
咨询电话:0755-33086079
传真电话:0755-86561715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0875c64-0f14-4b77-a44d-d7bd55ab6d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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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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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1801 室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6)粤浩律法字第 675 号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受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该次董
事会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2026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信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
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年5月8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A栋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彭浩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合称“网络投票平台”)。其中交易
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且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为相关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8,87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18.5602%。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20人,代表股份21,585,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2397%。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表决的股东资
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1,326人,代表股份21,594,2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2406%
。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9项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对第7项议案,相关董事(含独立
董事)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或
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对现场投票当场清点投票结果,按
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结合现场投票的情况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5a12f9b-0fa1-4810-8269-7f55e23b8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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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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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 1013 号 A栋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该公告已于 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谭广闻律师现场见
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67,568,6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811,631股。因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3,757,00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7人,代表股份 200,460,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78,87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0人,代表股份 21,585,0
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6 人,代表股份 21,594,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6%。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0 人,代表股份 21
,585,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30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5%;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3%;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7%;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302,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3%;反对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6%;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9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反对 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反对 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3%;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8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13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1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1%;反对 13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0%;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90,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8%;反对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85,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 11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56,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1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0%;反对 11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7%;弃权 56,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4,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5%;反对16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706%;弃权 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4,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5%;反对 166,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6%;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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