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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6(信维通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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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36 信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18:58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7-03 18:32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7-03 18:30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7-01 17:16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6-26 18:58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6 18:58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5 20:39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6-05 19:16 │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5 19:1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30 18:3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参加深交所“乘风远航·走向广阔新天地”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5-08-01 18:58│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2025 年 4 月 28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的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 的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95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0,0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8.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8,017,7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1d9a9e6e-0bd4-44ea-ae60-db5efb362ecc.PDF ─────────┬──────────────────────────────────────────────── 2025-07-03 18:32│信维通信(300136):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9.95 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的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的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 “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100,031股后的股份总数 952 ,468,60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623,430.35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95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9053ded0-5c5c-41be-bf7d-e6b01b241ced.PDF ─────────┬──────────────────────────────────────────────── 2025-07-03 18:30│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5,100,031 股公司股份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100,031 股后的股份总数 952,468,607 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623,430.35 元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7,623,430.35 元÷967,56 8,638 股×10 股=0.49219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219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100,031 股后的股份总数 952,468,607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623,430.3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100,031 股后的 952,468,6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26 彭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7,623,430.35 元÷967,56 8,638 股×10 股=0.49219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219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A 栋北二楼 咨询联系人:卢信、伍柯瑾 咨询电话:0755-33086079 传真电话:0755-8656171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5eaad411-7e01-44fd-adf6-3ae39b39631b.PDF ─────────┬──────────────────────────────────────────────── 2025-07-01 17:16│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的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的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 “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0,0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8.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8,017,7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5a3052cb-0fd2-4873-a98d-959209656053.PDF ─────────┬──────────────────────────────────────────────── 2025-06-26 18:58│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1801 室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5)粤浩律法字第 1040 号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受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 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 该次董事会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5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信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 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以及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A栋北区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合称“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且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503,73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9.7911%。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股份68,736,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2167%。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表决的股东资 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528人,代表股份68,737,1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2167%。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 或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对现场投票当场清点投票结果, 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结合现场投票的情况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会议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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