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6 信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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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 │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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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 │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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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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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 │信维通信(300136):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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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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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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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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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1 │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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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1 │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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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1 │信维通信(30013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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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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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1801 室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6)粤浩律法字第 436 号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受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
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该次董
事会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2026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信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
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号码以及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年3月30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A栋一楼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彭浩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合称“网络投票平台”)。其中交易系
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且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为相关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8,531,63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19.5622%。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与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28人,代表股份36,560,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935%。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
,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1034人,代表股份36,588,3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964%。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1-9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其余议案
均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或
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对现场投票当场清点投票结果,按
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结合现场投票的情况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会议有效通过。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070a4db3-d98d-440a-95fc-bb948b8ff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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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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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f9cf1466-aef1-4a1f-9bd6-e33244016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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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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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
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
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7e396b13-bdcf-43f0-966a-f9e835368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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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信维通信(300136):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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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完善和健全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
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规划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
4、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
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不小于 5,000万人民币。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方案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若利润分配方
案涉及现金分红,独立董事有权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该部分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
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等,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a097a373-8396-4916-83c2-e3c3f8abc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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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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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部工作调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毛大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董事虞成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毛大栋先生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时补选虞成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一、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同意补选虞成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2026 年 3月 30 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辛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虞成城先生、刘辛男先生将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毛大栋先生原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8 年9 月 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大栋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641,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毛大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
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董事会成员调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在选举刘辛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会通过的前提下,同意补选单莉
莉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刘辛男先生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同时,虞成城先生继续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
本次涉及所有补选事项待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在上述补选事项未正式生效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原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应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67c3bed0-29e8-4bac-887b-8b03fac18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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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2│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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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
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1754e7d7-a2d5-479d-9020-12359e6fc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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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4│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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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星期
一)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30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月 24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 1013 号 A栋一楼会议室。
9、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现场,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作为投票对
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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