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4 大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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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 │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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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 │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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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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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 │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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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2 │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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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大富科技(30013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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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大富科技(3001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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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大富科技(30013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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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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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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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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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贵公
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2026年5月18日15: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
三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874,502股,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有效表决股份(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00%。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076,18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5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7,950,686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57%。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七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e37aa07-d4b9-4011-bbcd-e8cdf9e3d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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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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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玉军先生。
6.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
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91,874,5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156名,代表股份156,076,18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0.3357%;中小股东共155名,代表股份18,698,0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36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1.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347,562,286 99.8884% 348,400 0.1001% 40,000 0.0115%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09,620 97.9228% 348,400 1.8633% 40,000 0.2139%
回避表决情况:无
2.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47,572,478 99.8913% 366,208 0.1052% 12,000 0.0034%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19,812 97.9773% 366,208 1.9585% 12,000 0.0642%
回避表决情况:无
3.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47,573,378 99.8916% 366,108 0.1052% 11,200 0.0032%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20,712 97.9821% 366,108 1.9580% 11,200 0.0599%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47,572,878 99.8914% 366,208 0.1052% 11,600 0.0033%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20,212 97.9794% 366,208 1.9585% 11,600 0.0620%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30,820 98.0362% 354,900 1.8981% 12,300 0.06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30,820 98.0362% 354,900 1.8981% 12,300 0.0658%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蚌埠市城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参与此次投票。
6. 《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47,560,578 99.8879% 378,008 0.1086% 12,100 0.0035%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07,912 97.9136% 378,008 2.0216% 12,100 0.0647%
回避表决情况:无
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47,554,678 99.8862% 378,008 0.1086% 18,000 0.0052%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302,012 97.8821% 378,008 2.0216% 18,000 0.0963%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梁晓华
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d05a604-45f2-4ac8-a368-b82aa9766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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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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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2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关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
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为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2.00及4.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除提案2.
00及4.00外,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股东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3.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4. 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
真后来电确认。
5. 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凌梓
(2)联系电话:0755-29816308;指定传真:0755-27356851(3)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
业区A2栋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6.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c4c1283-df0e-4810-934f-96ea0c78a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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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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