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4 大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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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6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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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6 │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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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0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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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4 │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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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4 │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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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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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06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公司执行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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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0 │大富科技(30013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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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0 │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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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0 │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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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6│大富科技(30013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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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78452b89-fc0e-4f5e-89a0-6120dd818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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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6│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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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栋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 8 人,亲自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3 人,分别为周学保、童恩东、肖竞;电话出席 5 人,分别为任
朝颖、王宇、钱南恺、万光彩、周蕾。
4. 会议由董事长周学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关 于 转 让 控 股 子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02ff0a30-6f74-49b1-a10e-17756ce52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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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0│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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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孙尚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本次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裁定变价的公司股份为
18,36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25%,占公司总股本 2.39%。 孙尚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变
价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日收到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五,因合同纠纷,变价被执行人孙尚传持有的公司 18,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裁定立即执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价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变价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变价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申请 原因
名称 东、第一大股东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执行人
及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孙尚传 否 18,360,000 25% 2.39% 否 中国信达资 合同
产管理股份 纠纷
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公司
合计 - 18,360,000 25% 2.39% - - -
注:目前上述股份变价的方式、价格、时间、地点或平台暂未收到法院通知。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变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尚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 7
3,44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
除上述被裁定变价外,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其他关于孙尚传先生股份被变价、拍卖、变卖的通知。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孙尚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变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变价执行完毕,孙尚传仍持有公司股份 55,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8%,仍然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e0c9976-2897-4709-bc8d-983042d60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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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4│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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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学保先生。
6.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
已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91,874,5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245名,代表股份138,302,2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0199%;中小股东共244名,代表股份19,284,09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12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1.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95,558 99.9148% 208,200 0.0631% 73,000 0.0221%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002,892 98.5418% 208,200 1.0796% 73,000 0.3786%
回避表决情况:无
2.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89,558 99.9130% 211,800 0.0641% 75,400 0.022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96,892 98.5107% 211,800 1.0983% 75,400 0.3910%
回避表决情况:无
3.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65,358 99.9057% 237,200 0.0718% 74,200 0.0225%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72,692 98.3852% 237,200 1.2300% 74,200 0.3848%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42,950 99.8989% 256,508 0.0777% 77,300 0.0234%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50,284 98.2690% 256,508 1.3302% 77,300 0.4008%
回避表决情况:无
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61,150 99.9044% 263,408 0.0798% 52,2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68,484 98.3634% 263,408 1.3659% 52,200 0.2707%
回避表决情况:无
6.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901,750 99.9167% 213,508 0.0647% 61,500 0.0186%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009,084 98.5739% 213,508 1.1072% 61,500 0.3189%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晓华、陈佳然
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4ce7dcca-5073-4150-9f26-b25914b87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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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4│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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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贵公
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2025年5月16日15: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
栋三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874,502股,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有效表决股份(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00%。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4
5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302,2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9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6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0,176,758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9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六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b197ab9-9d1c-44f3-b904-ef6f162bb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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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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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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