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5 *ST聆达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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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价向下除权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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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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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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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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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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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聆达股份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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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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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 │*ST聆达(300125):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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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10 │*ST聆达(300125):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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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10 │*ST聆达(30012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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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价向下除权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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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价向下除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8caadac-ddd4-48b9-94e8-96dc99433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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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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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公司”)收到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聆达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财务投资人退出及新增财务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暨部分财务投资人解除协议及新增财务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聆达股份、临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
司及财务投资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金瑞 512 号单一资金信托)、武汉佰数千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凌科云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星帆智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盈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淄博荣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吉瑞璟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5 年 12 月 18 日,聆达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聆达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2025 年 12 月 19 日,聆达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聆达股份现有总股本为267,599,995 股,其中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2,100,000 股,聆达股份资本公积为 674,980,525.32 元。以聆达股份扣除上述限制性股票后的 265,499,995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可转增 398,249,992股股票,转增完成后聆达股份总股本为 663,749,987 股,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的 398,249,992 股股票不再向现有股东分配,按照如下方案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1、转增股票中的 302,868,048 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以 3.10 元/股受让 132,750,000 股,投资对
价为 411,525,000.00 元。财务投资人以 3.50 元/股受让 57,000,000 股,以 3.87 元/股受让 81,418,048 股,以 4.20 元/股受
让 31,700,000 股,财务投资人共计受让 170,118,048 股,投资总对价为647,727,845.76 元。重整投资人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合
计 1,059,252,845.76 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让对价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转增股票中的 95,381,944 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的债务。如清偿普通债权后有剩余
的,处置后所得资金用于补充聆达股份流动资金。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一、拟对除权价格参考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除权(
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
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经审慎研究后认为,聆达股份本次重整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二、拟对除权价格参考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内容
本次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
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
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
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
)÷(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聆达股份进入破产重整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
下:
1、转增股票中的 95,381,944 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的债务,本次重整按 10.28 元/股
的价格确定抵债价格。
2、转增股票中的 302,868,048 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合计 1,059,252,845.76 元
。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95,381,944×10.28+1,059,252,845.76)÷(95,381,
944+302,868,048)=5.12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5.12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
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 5.12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三、拟对除权价格参考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除权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时,需要在该事实发生之后从股票价格中剔除这部分
因素,而发生的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行为。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时,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当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且所有者权益没有相应变化时,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为促使公开市场
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向下调整。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通常以明显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价格进行认购,为了体现公允的交易价格基准,从而需通过
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时,一般情况下每股净资产
将相应增加,实践中不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聆达股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定情况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聆达股份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经过法院裁定批准
后执行的,转增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所有者权益大
幅增加,而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通常情
况下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变,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区别。
2、根据《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用于抵偿公司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
投资人受让股份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债权人以债权为支付对价。因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实施效果上来看并非配股或通常情
况下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但如果因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仍需考虑其影响。因此
,拟通过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公式的分子主要引入了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和转增股份
抵偿债务的金额,公式的分母主要引入了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量和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量。综合考虑分子、分母因素
,除权后,对公司股票价格将形成一定的向下调整影响。
四、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聆达股份整体重整方案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原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不符合聆达股份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
因此,聆达股份需要根据本次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
格计算公式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4a77a05-a0ac-44b5-b933-d98462a17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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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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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7ec24746-fc5d-4a75-a86a-512e16ead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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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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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一记、载公、司误已导被性实陈施述的或退重市大风
遗险漏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
2025年 11月 18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 127号、(2024)皖
15破申 14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破 1号、(2025)皖 15破 2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
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9)。
2025 年 12 月 3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经六安中院同意,定于 2025 年12月 19日分别召开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2025 年 12 月 19日,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
,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1、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 12月 19日 9时 30分;
2、金寨嘉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 12月 19日 14时 30分。
二、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
4、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说明;
7、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8、管理人和债务人接受债权人会议询问;
9、公证处报告公证情况并宣布表决结果。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六安中院合议庭成员、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重整投
资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工会代表等。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将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线下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设置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64家,合计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60家,占
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 93.75%,该等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 890,094,611.18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9.73%。因
此,《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聆达股份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14家,表决同意
的债权人共计 14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该等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455,953,403.75 元,占有财产担保
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00%。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204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185家,占出席会议的该
组债权人人数的 90.69%,该等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 678,241,682.82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6.62%。因此,《金寨嘉
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金寨嘉悦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警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
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b93e645b-dde2-4629-8b56-1813779d4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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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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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2025 年 12 月 19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程序。
六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破 1号、(2025)皖 15破 2号《民事裁定书
》,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
悦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
15破申 127号、(2024)皖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号《决定书》,六安中
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
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 12月 3日,公司披露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
方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
3)。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破 1号、(2025)皖 15破 2号《民事裁定书
》,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
序。
二、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六安中院已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聆达股份收到的(2025)皖 15破 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金寨嘉悦收到的(2025)皖 15破 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批准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 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
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皖 15破 1号、(2025)皖 15破 2号《民事裁定书》;
2、《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f0d3cd24-ce66-4838-8c90-acd6a94f5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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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聆达股份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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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聆达股份重整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721e9ef6-bae4-4b4c-9dd6-9fe4c1f52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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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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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21f3bdc-298e-4208-96e8-557b1f026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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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12│*ST聆达(300125):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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