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0 经纬辉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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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 │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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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 │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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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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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0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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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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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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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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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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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4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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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46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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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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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2609702-eaaa-4668-b99d-a1aa50f1d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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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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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
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01室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发展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1 人,代表股份 92,723,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2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会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为 736,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
份 91,987,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69 人,代表股份 7,964,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924,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25%;反对 3,5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125%;弃权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65,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81%;反对 3,5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36%;弃权 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37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76%;反对 3,81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168%;弃权5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34%;反对 3,81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59%;弃权 5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962,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4%;反对 3,5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244%;弃权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52%;反对 3,5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17%;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59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90%;反对 3,87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840%;弃权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3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32%;反对 3,87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081%;弃权 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08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5、未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3,1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32%;反对 4,60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8093%;弃权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32%;反对 4,60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93%;弃权 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陈建波、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7,898,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62%;反对 4,60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715%;弃权2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3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98%;反对 4,60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59%;弃权 2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汪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866a1d3-3d58-41c6-8e8b-04711dba8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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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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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7dc59d4-f54f-478b-bcb2-bb905ebd5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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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0│经纬辉开(30012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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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
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周成栋先生,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冬梅女士,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蕾女士,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7c990ee-aaa2-4f70-97dc-1edffeb10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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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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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纬辉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经纬辉开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部分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6年5月6日
二、培训地点:经纬辉开会议室
三、参加培训人员和方式
通过采取现场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四、培训主题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资本市场新规核心解读”“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见问题与相关处罚案例”等方
面展开。在现场培训过程中,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解答了企业咨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五、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张洪滨;督导项目组人员:费永鑫
六、培训总结
在保荐人开展本次培训的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达到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8fa99f-b679-4ed6-bf8e-f1c14b584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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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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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
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发行人”或“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进行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经纬辉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
信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张洪滨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20
注册资本 57 ,439.3929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周成栋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3年4月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国信证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
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
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相关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2024年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且保荐人在《2023年度跟
踪报告》等文件中就该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和相关人员于2024年10月就该事项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于2025年1月就该事项受到天
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此事项,公司积极就该事项与监管沟通,此外,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和专门
培训。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
制管理,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等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
行必要审议程序。
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经纬辉开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经纬辉开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
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除
上述情形外,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
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
件,保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经纬辉开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相关制度,抽查重
大信息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
: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持续督
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纬辉开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aacc331-f55c-4822-9a09-fb1cbe7d2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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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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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12fab35-78a4-4f84-8507-49f8294a2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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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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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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