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118(东方日升)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5-12-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5 17:0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 │2025-12-12 16:4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8 16:57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2-08 16:57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8 16:5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8 16:51 │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5 16:5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 ├─────────┼──────────────────────────────────────────────┤ │2025-12-05 16:5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1 16:3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10-27 18:42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 2025-12-15 17:0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 12日、2025年12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92%(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已披露的公告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与业绩风险提示: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已披露的业绩数据及其相关风险。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43,586.56万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3,314.92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5f40311-68d4-4f37-ba5c-c221799f0ef7.PDF ─────────┬──────────────────────────────────────────────── 2025-12-12 16:4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7933d87c-befa-4c34-8842-5ae7506b020d.PDF ─────────┬──────────────────────────────────────────────── 2025-12-08 16:57│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 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徐海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海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徐海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f2fa8dc-fa08-472d-a94d-0d3685b711a1.PDF ─────────┬──────────────────────────────────────────────── 2025-12-08 16:57│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9人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340.74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 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 类)。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15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其中 7次 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5次(其中 5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栋 (项目合伙人) 1999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 2021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 2001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系按照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 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 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f375068-53cf-4cbe-bef2-09d5568766bb.PDF ─────────┬──────────────────────────────────────────────── 2025-12-08 16:5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9de43b4a-a50b-4254-a283-4a8bc9944722.PDF ─────────┬──────────────────────────────────────────────── 2025-12-08 16:51│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 到董事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召开的地点、 审议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4f17028-54bd-45a0-bfa9-06858fb9c22d.PDF ─────────┬──────────────────────────────────────────────── 2025-12-05 16:5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 2025 年 10 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 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措 施的决定》(〔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 ,并立即传达给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旭宁)100%股权 ,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484.75 万元款项预计于 2022 年 8月 31 日前归还。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 年末欠款余额为 10,565.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事件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 针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的问题,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本次信披不及时的事项,公司已对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问责,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不断 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东方日升关于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针对本次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反映出的工作缺点和不足进行了深刻反思,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 习,并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公司已即刻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开展了信息披露规章制度的专项学习。同时,公司已拟定系统性培训方 案,并将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与不定期考核,确保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上下将深刻汲取教训,笃行 不怠,全面提升治理水准; 4、公司将致力于构建一个权责清晰、反应迅速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问责体系。具体而言,是通过制度修订,强制要求各业务 单位对潜在重大影响事项进行即时上报,确保信息披露核心部门与责任人能够及时、完整地获取信息,为执行“早汇报、早披露”原 则提供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的长期追责机制,将履职质量与个人绩效进行实质性强关联,通过穿透 式管理,切实提升全体相关人员的责任担当与专业能力; 5、及时了解监管要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 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加强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对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提前向相关中介 机构进行咨询,取得各中介机构的建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事项,公司已对证券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问责,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 训、深刻反思,不断加强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加强行为规范,将制度落实到实处, 从细节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患于未然; 2、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针对本次制度执行不到位反映出的工作缺点和不足进行了深刻反思,对照相关制度规范严格梳理执行细 节,明确证券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集中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发起、通知、收集、核对与归档工作,严格执行登记流程,强化 过程管理,书面管理和电子化管理并举,做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以及可追溯性; 3、董事会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及内幕信息管理等执行规范镶嵌至公司文化和日常运营之中,将警 示常态化,同时加强技术防范,真正做到有人落实,有人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内部对其进行严厉违规追责。 三、整改总结 经过本次专项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公司根据宁波证监局《决定书》的要求, 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本次整改,既是对相关监管机构相关要求的落实,也是公司自身在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等方面的一次自我规范 和提升。 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其深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司将深刻 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5b78886e-f09e-4c07-9ea6-7c71697d13b1.PDF ─────────┬──────────────────────────────────────────────── 2025-12-05 16:5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2年 6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将持有的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旭宁”)100%的股权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月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东方 日升关于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宁夏旭宁100%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宁夏旭宁 100%股权已于 2022年 6月交割完成,公司对宁夏旭宁的往来款被动形成公司对其的应收往来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对 宁夏旭宁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565.86 万元。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消缺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中,其他应收款已按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进行入账,同时依据谨慎性原则对于未收回的款项以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方保持良好沟通, 持续对其他应收款项进行跟进及催收。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dfbdc164-608a-497d-b304-305c6d818d9b.PDF ─────────┬──────────────────────────────────────────────── 2025-10-31 16:3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林海峰、雪山行: 经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旭宁)100%股权,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484.75 万元款项预计于 2022 年 8月 31 日前归还。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 末欠款余额为 10,565.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事件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 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人员 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宁波 证监局的要求进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