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17:28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7 17:2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6 17:10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5-06-04 17:3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5-23 17:00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4 17:50 │东方日升(300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20 17:28│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8
4,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31,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
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
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
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一力
(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20,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62,219.66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36,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2,219.66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
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9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 23 号 1 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
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西路 8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宁波双一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双一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双一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3-31(未经审计) 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8,311,363.55 1,602,906,047.18
负债总额 1,144,547,751.64 1,300,716,289.91
净资产 303,763,611.91 302,189,757.27
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958,070.19 1,232,294,178.52
利润总额 644,222.71 17,306,855.87
净利润 360,382.54 20,284,436.55
三、合同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甬保(高)字第宁海 257006 号)(以下
简称“本合同”),为宁波双一力和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
权本金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152,026.70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3.14%和 274.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实际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897,046.25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20.82%和 78.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df8b3408-e15f-4ee1-9eb5-f17190e84abc.PDF
─────────┬────────────────────────────────────────────────
2025-06-17 17:22│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海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林海峰 是 7,500,000 2.65% 0.66% 2024 年 2025 年 6 嘉兴市佳实
10 月 14 月 16 日 典当有限责
日 任公司
合计 - 7,500,000 2.65% 0.6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 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限 押 股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份 比 售和冻 比 例
结数量 例 结数量
注[1] 注[2]
林海峰 282,998,377 24.82% 130,180,000 46.00% 11.42% 0 0% 0 0%
注[1]、[2]:上述数据未包含高管锁定股。
目前林海峰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b0909769-3b5f-462c-a288-5bfb65c2f17d.PDF
─────────┬────────────────────────────────────────────────
2025-06-09 18:0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38,9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
701.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 号《东方日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
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740,108.03 330,000.00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60,295.99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6,853.57
合计 920,404.02 496,853.57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5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
,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1183d367-42c6-45dd-8f0a-b023fd430ec4.PDF
─────────┬────────────────────────────────────────────────
2025-06-09 18:06│东方日升(3001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
5,701.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 号《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
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
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740,108.03 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60,295.99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6,853.57
合计 920,404.0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
,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