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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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3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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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2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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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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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5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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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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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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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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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1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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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1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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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29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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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16:3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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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林海峰、雪山行:                                                                    
    经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旭宁)100%股权,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484.75 万元款项预计于 2022 年 8月 31 日前归还。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
末欠款余额为 10,565.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事件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
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人员
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宁波
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持续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10ba977-f921-427a-9a02-da7b89f77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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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42│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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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719a390-d749-44c3-a228-141358ef3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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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39│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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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358d400-5348-41fb-bbe0-c3580adfb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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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7 16:5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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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49736944-90d4-448c-a153-f6ecd2193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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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18:35│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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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于 2025年 9月 16日(周二)下午 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95名代表 495名股东,代表股份 351,466,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3
0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1,477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99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1名,代表股份 66,544,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架构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提案 1.01 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架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14,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4%;反对1,44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0
%;弃权 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63,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911%;反对1,447,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
542%;弃权 1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7%。                                                      
    提案 1.02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55,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10%;反对2,089,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5
%;弃权 1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10%;反对2,089,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88%
;弃权 1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提案 2.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78,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7%;反对2,049,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32
%;弃权 1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8,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58%;反对2,049,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
495%;弃权 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提案 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9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11%;反对7,171,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0
6%;弃权 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4,4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21%;反对7,171,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6700%;弃权 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9%。                                                      
    提案 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0,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58%;反对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39
%;弃权 1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90,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016%;反对7,183,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6874%;弃权 1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0%。                                                   
    提案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70,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41%;反对7,203,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9
6%;弃权 9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19,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55%;反对7,203,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7170%;弃权 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5%。                                                      
    提案 2.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206,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46%;反对7,173,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1
1%;弃权 8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6,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01%;反对7,17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6727%;弃权 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2%。                                                      
    提案 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2%;反对7,224,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5
6%;弃权 9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92,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042%;反对7,224,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7487%;弃权 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1%。                                                      
    提案 2.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99,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24%;反对7,16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92
%;弃权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8,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87%;反对7,166,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6626%;弃权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                                                   
    提案 2.0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797,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26%;反对6,583,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3
2%;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7,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786%;反对6,583,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7949%;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5%。                                                     
    提案 2.0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78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82%;反对6,593,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
0%;弃权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31,5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555%;反对6,593,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8095%;弃权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9%。                                                     
    提案 2.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091,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18%;反对7,24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03
%;弃权 1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41,2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286%;反对7,241,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7733%;弃权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2%。                                                   
    提案 2.1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30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27%;反对7,083,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
4%;弃权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55,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471%;反对7,083,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5385%;弃权 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01ee758-6f35-46f6-92b9-498a14bd9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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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18:35│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日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
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 
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再次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即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6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
记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出席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95人,代表股份351,466,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00%。其中:      
    (1)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284
,921,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28%。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1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44,71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837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载明的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架构的议案》                                                                                
    1.01 《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架构》                                                                                   
    1.02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公司章程》                                                                                               
    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3 《董事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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