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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8(东方日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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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7:52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7:52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7:1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4 17:08 │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7:08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5-06 17:18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4-27 18:46 │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5 00:35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4 19:50 │东方日升(300118):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2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4 19:50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6-05-20 17:52│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 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系由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 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再次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 络投票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 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出席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96人,代表股份343,36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197%。其中: (1)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 09,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17%。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0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459,71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128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载明的以下议案: 1.《东方日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东方日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东方日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东方日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9.《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c3a0845-209e-4959-8851-5e70bf58c05f.PDF ─────────┬──────────────────────────────────────────────── 2026-05-20 17:52│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周三)下午 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96名代表 496名股东,代表股份 343,368,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1 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09,27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991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0名,代表股份 58,459,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07,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3%;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2% ;弃权 1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9,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1%;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 9%;弃权 1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46,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2% ;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4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90%;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 9%;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1%。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0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2%;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6% ;弃权 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7 8%;弃权 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688,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8%;反对5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7% ;弃权 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89,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25%;反对5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2 3%;弃权 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3%。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7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6%;反对5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6% ;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75,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38%;反对5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3 4%;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89,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5%;反对1,2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 5%;弃权 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1,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11%;反对1,2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160%;弃权 6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86,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83%;反对12,83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 8%;弃权 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8,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614%;反对12,83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1.2652%;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90,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6%;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5% ;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2,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24%;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4 7%;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22,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7%;反对6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9% ;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23,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88%;反对6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6 0%;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77,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9%;反对5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6% ;弃权 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79,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09%;反对5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7 7%;弃权 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695,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9%;反对5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2% ;弃权 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97,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6%;反对5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 2%;弃权 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162592-582b-4b9f-ba7e-5e9e1813e4fc.PDF ─────────┬──────────────────────────────────────────────── 2026-05-19 17:1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 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1.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2.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 √ 告的议案》 案 3.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 √ 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案 的议案》 5.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 √ 信额度的议案》 案 7.00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 非累积投票提 √ 度的议案》 案 8.00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 案 案》 9.00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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