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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3(顺网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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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13 顺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8 16:5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1月) │ ├─────────┼──────────────────────────────────────────────┤ │2026-01-28 16:5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 │ ├─────────┼──────────────────────────────────────────────┤ │2026-01-28 16:5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章程(2026年1月) │ ├─────────┼──────────────────────────────────────────────┤ │2026-01-28 16:5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8 16:5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6年1月) │ ├─────────┼──────────────────────────────────────────────┤ │2026-01-28 16:5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 │2026-01-28 16:51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1-28 16:51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7 18:26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10-28 18:12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6-01-28 16:5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1月) ─────────┴────────────────────────────────────────────────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2d54422-a518-4625-8cfd-c0e6486d4de8.PDF ─────────┬──────────────────────────────────────────────── 2026-01-28 16:5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 ─────────┴────────────────────────────────────────────────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d548f9c-e216-4bb2-b317-e5968cf639ff.PDF ─────────┬──────────────────────────────────────────────── 2026-01-28 16:5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章程(2026年1月) ─────────┴────────────────────────────────────────────────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章程(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7ecf7fab-f62a-46ba-819e-880b1e6d6443.PDF ─────────┬──────────────────────────────────────────────── 2026-01-28 16:5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dde946c4-e160-4296-93e1-67368060ab37.PDF ─────────┬──────────────────────────────────────────────── 2026-01-28 16:5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6年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第三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 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 程序第九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达到第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公司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就其合法合 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提供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 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和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五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 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 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审查,必要时交 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八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公司法律 顾问(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第十九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 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 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逾期、资不抵 债、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当及时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资金使用与回笼情况;应定期向被担保方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一旦发现被担保 方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供对策建议;一旦发现被担保方有转移财产等躲避债务行为,应协同公司法律顾问 (或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债务工作(担保期为半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 第二十二条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公 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五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 责任。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它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第二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 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 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28db08c-aa0e-49c4-aaea-0e2aae91b23d.PDF ─────────┬──────────────────────────────────────────────── 2026-01-28 16:5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 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 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对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采用年度津贴的办法确定其报酬,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以及公司薪酬体系和绩效 考核体系综合考评后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 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 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福利: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通讯补贴等其他福利 ,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 兑现。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按董事薪酬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 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的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指标; (四)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者职责变化。 第六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 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 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86eee31f-e334-4deb-a7be-2e1edee44ec7.PDF ─────────┬──────────────────────────────────────────────── 2026-01-28 16:51│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4月22日完成回购的9,402,20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 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7,500万元)的自 有或自筹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于2022年5月5日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于2022年6月17日 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3年4月22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自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402,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最高成交价为14.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3元/股,成交金额为113 ,213,654.1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实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02,200股股份 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注销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143,581 24.16% 165,143,581 24.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422,501 75.84% -9,402,200 509,020,301 75.50% 三、总股本 683,566,082 100.00% -9,402,200 674,163,882 100.00% 注:1.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566,082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4,163,882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683,566,082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674,163,882股,公 司的 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83,566,082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4,163,882股。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 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后续安排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股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对《杭州顺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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