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0 华仁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华仁药业(30011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华仁药业(30011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4 16:38 │华仁药业(300110):关于全资子公司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
│2025-10-15 18:52 │华仁药业(3001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5 18:52 │华仁药业(3001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5 18:52 │华仁药业(300110):关于完成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10-13 21:32 │华仁药业(30011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华仁药业(30011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华仁药业(300110):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华仁药业(300110):关于参与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的公告 │
└─────────┴──────────────────────────────────────────────┘
─────────┬────────────────────────────────────────────────
2025-10-30 00:00│华仁药业(30011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华仁药业(30011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5634d47-fcbf-46c2-9970-770ac2a687e4.PDF
─────────┬────────────────────────────────────────────────
2025-10-30 00:00│华仁药业(30011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29日以现场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10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由代行董事长侯瑞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40b3b80-a9b9-42d5-a3d1-d821ed877850.PDF
─────────┬────────────────────────────────────────────────
2025-10-24 16:38│华仁药业(300110):关于全资子公司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近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星制药”)收到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的《药品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盐酸奈福泮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Nefopam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2.剂型:注射剂
3.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4.规格:2ml:20mg
5.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6.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6502025
7.药品有效期:24个月
8.包装规格:6支/盒
9.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10.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
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11.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五路 15号
12.生产企业
名称: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五路 15号
13.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55748
14.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30年 10月 20日
二、药品相关情况
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非麻醉性、非成瘾性强力镇痛药,兼有轻度的解热和肌松作用,临床主要对症治疗急性疼痛,尤其是术后疼
痛,亦可作为局部麻醉、针麻等麻醉辅助用药。盐酸奈福泮不属于精神类镇痛药,不存在成瘾性;多年的临床实践亦表明其禁忌症和
副作用较少,其镇痛强度略低于精神药品。因其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且有强效、速效和作用持久等特点,在临床中、重度疼痛症中
广泛使用。
盐酸奈福泮注射液最早于 1980 年 11 月 3 日在法国上市,上市持有人为BIOCODEX(法国),规格 20mg/2ml,商品名为“Acup
an”。本品参比制剂收载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五十六批(56-39),参比制剂为 BIOCODEX(法国)公
司的“Acupan”。截至目前,原研药品未在中国境内获批上市。本次安徽恒星制药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按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获批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相关规定,批准后视同
通过一致性评价,将进一步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药智网统计数据,2024 年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国内医院销售额为 2,564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药品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对公司发展
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已有盐酸奈福泮原料药产品获批,本次取得盐酸奈福泮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将进一步
夯实公司“原料+制剂+包材”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产品力建设升级,助力公司原料药、制剂、医疗器械、医用包材等板块的全面协
同发展。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药品的生产及销售,但药品未来销售情况及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受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国家集采、市场环
境变化等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盐酸奈福泮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5ab08ec5-14d4-4e27-be71-cefe85987b8d.PDF
─────────┬────────────────────────────────────────────────
2025-10-15 18:52│华仁药业(3001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2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代行董事长侯瑞鹏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人,代表股份 384,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6,50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人,代表股份 148,227,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7人,代表股份 66,683,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06%。其中:无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7人,代表股份 66,683,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06%。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48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9%;反对 4,19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7%;弃权43,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43,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5%;反对 4,1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29%;弃权 43,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冰浩、姚晓雨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844ec436-249b-4a0b-a8e7-23c1232146e9.PDF
─────────┬────────────────────────────────────────────────
2025-10-15 18:52│华仁药业(3001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植德青(会)字[2025]0003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 1号资源博雅广场 4号楼 10层 邮编:26600010th Floor, Building 4, Resources Boya Plaza, No
.1 Xiangling Road, Laoshan District,Qingdao City, Shandong Province 266000 P.R.C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青岛
)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青(会)字[2025]0003 号致: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仁药业/贵公司)
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的华仁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华仁药业
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地址及联系
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一)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代行董事长侯瑞鹏先生主持。
华仁药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华仁药业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披露,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所载明的相
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华仁药业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30人,代表股份 384,730,1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43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0,489,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979%;反对 4,196,35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907%;弃权 43,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44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3.6415%;反对 4,196
,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2929%;弃权 4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6%。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
。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华仁药业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
本次会议的华仁药业董事签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38f16cd0-c594-460f-a7bf-77f00a10ac00.PDF
─────────┬────────────────────────────────────────────────
2025-10-15 18:52│华仁药业(300110):关于完成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补选李健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健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
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e2b08151-f149-4d65-aa90-295d5594e78a.PDF
─────────┬────────────────────────────────────────────────
2025-10-13 21:32│华仁药业(30011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或“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披露了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塔创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红塔创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不超过11,820,000股。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红塔创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红塔创新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819,966股,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股份,均已解
除限售。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性质 方式 (元) (股) (%)
红塔创 无限售 集中竞 2025.08.26- 3.38 11,819,966 1.00
新 条件股 价 2025.10.10
份
二、红塔创新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红塔创 合计持有 67,643,040 5.72 55,823,074 4.72
新 股份
其中:
|